佛山市围墙改造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2025)



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围墙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围墙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6886494132503281428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佛山市顺德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围墙改造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06066886494132503281428

合同总金额:

¥44,578.08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4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需拆除学校现有539米围墙危墙后重建,150米保留旧围墙墙瓷砖面铲除后重新铺贴,合共对689米学校围墙进行改造。工作内容为工程设计。

合同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围墙改造工程设计合同.pdf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2025-05-14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围墙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承包人:佛山市顺德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30日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承包人:佛山市顺德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佛山市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围墙改造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顺德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是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6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设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范、标准。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5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第1页,共14页2.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和修正协议;3.2本合同及附件;3.3中标通知书;3.4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3.5投标文件及附件;3.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7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及附件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和本合同及附件更有利于发包人的响应(即发包人有权视情况适用有利于己方的条款或文件而不遵循上述解释顺序),则投标文件及附件中更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和本合同及附件,承包人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4.1、工程概况4.1.1.工程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围墙改造工程。4.1.2.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4.1.3.项目规模:拆除部分原有围墙,新建围墙539m,现有围墙翻新185米,主入口和门卫室外立面翻新第2页,共14页4.1.4.建筑功能:围墙等。4.1.5.建安费估算:约145.68万元人民币。4.2、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4.2.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4.2.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含规划和单体方案)、报建图、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A4.2.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建设范围内全部专业,包含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等及对其它单位工作的设计配合。还包括:(1)施工过程提供设计变更修改服务。(2)施工过程中阶段检查验收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3)工程完工后验收。4.3、工程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承包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绿色建筑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及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4.4设计要求:A4.4.1.规划报建阶段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规划报建工作。4.4.2方案设计阶段: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建筑方案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完成全套方案设计文件及方案估算,直至取得发包人确认。第3页,共14页4.4.3初步设计阶段(如有):(1)完成全套初步设计图纸,提供完整的初步设计图10套,直至取得发包人确认。(2)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需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审批。工程设计概算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3)承包人必须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和底图(含电子版图)。发包人需加晒图纸时,可以委托承包人加晒,承包人可收取工本费并须配合盖章。4.4.4施工图设计阶段(1)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直至取得发包人确认,同时必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相关规定提供设计成果8套。(2)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和底图(含电子版图)。发包人需加晒图纸时,可以委托承包人加晒,承包人可收取工本费并须配合盖章。(3)承包人必须将设计及有关资料(设计图、文书、计算书等)制作成光碟交发包人,版权归发包人所有。4.4.5施工配合阶段:当工程进入施工阶段,承包人必须配合施工,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配合施工费用,此期间工作内容如下:(1)工程开工后,承包人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支持工作;(2)承包人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第4页,共14页(3)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工程例会),及时对实施中的变更事项提出意见,参与工程项目相关专业部门协调例会;(4)协助竣工图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4.4.6参加并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或审查。44.4.7承包人须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等办理工程验收手续。4.5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承包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绿色建筑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及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第五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签订合同后5天内提供。第六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地点1方案设计(含方案估算)6方案设计(含方案估算)10日历天完成并提交发包人2施工图设计文件8施工图设计文件2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发包人工期要求:总体工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届满,具体要求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方案估算,并取得发包人确认;(2)方案设计确定后的20个日历天内,全部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发包人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如本项目需初步设计,需在方案设计确定后的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并开展专家评审,并不再另行增加第5页,共14页费用:(4)专家评审会、审图机构提出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重新报审。备注:1、以上资料及文件要求以报审为准。2、承包人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1)正式批复后出版的施工图设计正式文件8份及电子文件2份(可编辑的*.DWG文件(2007版或以下版本)的光盘)。(2)承包人应保证存档图纸的可编辑的*.DWG文件内容与书面图纸一致,若可编辑的*.DWG文件的错漏或与书面图纸不一致,业主正确引用可编辑的*.DWG文件为本项目使用时,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相应法律责任。(3)所有电子文件为数字光盘格式要求: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2007版或以下版本)非加密格式。(4)承包人须提供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过程编制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格式按上述第(3)点要求。第七条费用7.1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44578.08元(大写肆万肆仟伍佰柒拾捌元零角捌分,合同价中已包含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如有)、初步设计修改(如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改、设计变更估算、招标配合、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各类评审费及评审会议支出(如有)、现场服务等服务费、交通费、税金(全额增值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及达到工程设计范围及内容、其他发包人设计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7.1.1.合同价格形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基本设计收费=工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优惠折扣80%,最终以项目清单预算价按收费标准下浮20%结算。第6页,共14页7.1.2.计算方法:本项目估算建安费为145.68万元,根据《工程设计费勘测标准》(2002年修订本)估算本项目设计费。计算公式: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优惠折扣80%。。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附表查找)0计费额200.00万元,收费基价:9.0万元。2、专业调整系数(建筑设计)=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级I级)=0.85附加调整系数=1.03、即:工程设计收费=145.68×(9/200)×1.0×0.85×1.0x80%=4.457808万元4.本次估算设计费为小写:¥44578.08元(大写:肆万肆仟伍佰柒拾捌元零角捌分)7.2设计费结算办法7.2.1设计费结算: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清单预算价结算,经双方充分协商,本项目总设计费按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7.3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工作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7.3.1承包人必须充分踏勘考察现场,自行考虑措施项目费用,并自行承担现场条件、气象因素、进出场地交通条件等风险引起的费用。本合同设计服务费已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如有)、施工图设计以及其它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现场配合服务、工程验收设计服务等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7.3.2承包人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费用【包括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或其他部门的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的费用和可能需委托其他专业设计单位或中介单位来完成设计成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7页,共14页7.3.3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需通过论证或审查,初步设计应通过专家评审(如有),施工图设计应通过审图单位审查。其他专项设计(海绵城市、消防专篇、建筑节能设计等)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查。论证或评审费用(含专家费、场地费、交通费等)明确约定由设计人负责。职能部门召开的专家论证,相关费用均由设计人负责。7.3.4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相关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所产生一切费用。7.3.5完成本项目设计等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的费用(包含图纸和资料的份数)。7.3.6由承包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和规费,都应包括在本合同服务费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3.7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误),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设计费用,也无权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第八条履约担保:本条不适用。第九条支付担保:本条不适用。第十条支付方式10.1设计费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且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暂定合同总额的10%。2)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经发包人确认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清单预算价通过造价单位审核后,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80%;第8页,共14页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的2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本项目服务费结算价的90%;4)工程完成结算后,承包人可申请最后一次费用的支付。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结算价的剩余款项。支付合同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4第十一条双方责任11.1发包人责任11.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11.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按发包人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11.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或虽开始工作但未达到本款约定的按实际工作量支付条件的,发包人无需支付设计费用,如发包人已支付部分费用,承包人应予以全额返还。若承包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经双方确认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11.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11.1.5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均由承包人自理。第9页,共14页11.1.6发包人须对承包人提交的成果及时确认,发包人审核时间不包含在承包人的设计周期内。未得到发包人对已完成阶段的书面确认前,承包人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11.2承包人责任11.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11.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11.2.3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截止该时段已支付的进度款,并按暂定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11.2.4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招标配合(包括提供本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驻场配合、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每周向发包人报送项目设计进度的周报。11.2.5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2.6当发包人认为需调用承包人的设计计算书时,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11.2.7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及其他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第10页,共14页11.2.8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项目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审查不通过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2.9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承诺提供现场及后续服务,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处理有关设计及变更等问题(包括工程例会),派设计代表配合现场施工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在11.2.10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主管单位方案审核意见。11.2.11承包人资质专业能完成的设计任务不允许分包,承包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全部或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签约合同价格的10%从设计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报区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承包人资质专业不能完成的专业设计,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单位承担。分包设计所需费用包含在本工程总设计费用当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就其分包出去的设计工作对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11.2.12承包人应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11.2.13承包人如达不到服务承诺要求,发包人可以给予经济罚款措施。11.2.14人员保证与变更11.2.14.1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何玉萍。11.2.14.2承包人应保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全员到岗,否则按本合同及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承担违约责任。第11页,共14页13.2.3.6本合同期内,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时派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出席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和到现场解决问题的,发包人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违约金可在支付的设计款中直接扣除。本合同期内,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派专业设计代表驻施工现场配合现场施工的,发包人按2000元/天扣违约金,违约金可在支付的设计款中直接扣除。13.2.3.7合同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如果承包人无故中途停止设计,应双倍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设计费及承包人须按暂定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发包人因故中途要求停止设计,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停止设计,发包人根据经双方确认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13.2.3.8无特殊原因,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班子人员,承包人如因特殊原因更改项目班子人员必须报发包人批准(若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即使发包人批准更换,发包人对承包人将作如下处罚: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发包人将有权处以每人2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设计人员每更换一人,发包人将有权处以每人10万元的违约金。如因项目班子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承包人必须进行更换同等资历的相关人员,并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前述更换人员的同等金额进行处罚。以上违约金可在支付的设计款中直接扣除。第十四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仲裁、起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第15页,共14页(一)提交仲裁;(二)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6.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16.2本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6.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6.4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使用了自有或他人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被其它任何第三方要求权利追索,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6.5当项目的建设业主变更时,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协商合同终止或变更事宜。16.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6.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共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16.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6.9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页以下空白)第16页,共14页承包人: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盖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签字)(签字)纳税人识别码:914406069938656674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立田路建筑设计大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300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0757-22600168传真传真:0757-2228147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3618800026689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4月28日第17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围墙改造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