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集中维保采购合同公告(襄垣县机关事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3758462025801
二、合同名称:襄垣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水电暖及行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集中维保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232025CCS00046
四、项目名称:襄垣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水电暖及行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集中维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襄垣县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襄垣县人民政府后院
联系方式:0355-7220032
供应商(乙方):山西祥瑞水电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柏后光明小区一排五户
联系方式:1383551804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襄垣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水电暖及行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集中维保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42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襄垣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水电暖中央空调集中维保服务要求:襄垣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水电暖中央空调集中维保,具体要求详见服务清单。供应商须保证全天候7*24小时的维护响应。在采购人发出维保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2.合同金额(元):942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襄垣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水电暖及行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集中维保项目合同(11N0123758462025801).pdf
襄垣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水电暖及行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集中维保合同采购方(甲方):襄垣县机关事务中心供应方(乙方):山西祥瑞水电暖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方负责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水、电、暖管道、线路、设备等及行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需要保养和日常维护,乙方有意愿且有能力提供该项服务,且具备专业的服务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襄垣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水电暖中央空调集中维保项目(项目编号:1404232025CCS00046)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单位1.水、电、暖维保:全县除党政综合办公区外所有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名单附后)2.中央空调维保:行政政务中心主机、末端、整个系统的维护保养。第二条项目服务范围1.水、电、暖维保:以上单位从公共干管接入阀门后的所有管道、阀门、罐体等供排水管道设施(消防系统除外);从公共干管接入阀门后的所有管道、阀门、暖气片等封闭系统内的供暖系统;从公共干线接入的开关后的所有变、配电设施及线缆、开关、插座等内部供电设施。2.中央空调机组日常维保:冷冻油补充、整机换油(含人工,不含油)、油过滤器、油过滤器0型圈、油过滤外垫、干燥过滤器0型圈、干燥过滤器、化学清洗冷凝器、冷凝器铜管、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调节阀、电动机、显示屏、主控板、冷却塔体、循环泵、电动机、冷却风机变速箱及扇叶、熔断器、指示灯、继电器、接触器、传感器、密封垫、各类取样阀门、轴承、冷媒、油封、盘根、机械密封、传动带、梅花垫、靠背轮、变速箱油等。3.中央空调机组核心部件更换(甲方承担配件费用):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调节阀、显示屏、主控板、冷却塔体、冷却风机变速箱及扇叶等。4.中央空调机组易损部件更换(乙方承担配件费用):熔断器、指示灯、继电器、接触器、传感器、密封垫、各类取样阀门、轴承、冷媒、油封、盘根、机械密封、传动带、梅花垫、靠背轮、变速箱油、循环泵、电动机、冷凝器铜管等。第三条服务内容项目服务范围内各单位自2025年4月30日前原有的水、暖气、电、中央空调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故障修复,建立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并做好日常、定期、大修理三级维护保养记录,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并做好设备设施的技术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一)日常保养:应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室内、井内是否整洁;供排水、暖、电开关是否灵活;电力设备、设施的接地或接零是否完好等;(二)定期检查、维护: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1.供排水设施(三月一次):检查自备水供水设备、供水管线是否正常,消除影响安全的因素;检查、处理管线的各附属设施有无失灵、漏水现象,使其保持完好;管道严重腐蚀、漏水时,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新管线进行更换;定期检查维护排水管线,及时更换维保从公共干管接入阀门后的所有排水设备,使排水管线保持正常。2.电力设施(半年一次):定期检查配电室的供电设备、设施,使保持正常的运行;保持配电室的干净整洁;定期沿线检查电缆线头是否完好;定期检修各建筑物内的配电设施;当输电线路出现故障时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更换;其他高压供电设备、设施由电业部门按相关标准进行。3.暖通设施(半年一次):检修管线、附属设施(阀门)、钢制露天部分管线,使其保持完好;春秋两季对中央空调进行调试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其保持正常运行。(三)大修理(恢复性修理):应在设备、设施使用长时间后或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向甲方提出大修计划,由甲方另外立项对重要设备或部件进行更换。(单项维修材料费超过5000元为大修理,是否超过5000元以甲方询价为准)第四条服务标准1.服务作业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范;2.确保维保标的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安全、可靠、稳定、持续运行,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与要求;第五条服务期限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止。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人民币):942200元,大写玖拾肆万贰仟贰佰元,该金额已涵盖完成约定服务内容所需设备、材料及人工等一切费用及税费。服务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甲方结合乙方的服务清单和对提供被服务单位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支付。满意度调查表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四个等级,其中调查结果不满意占百分之十扣除季度支付款的百分之十,调查结果不满意占百分之二十扣除季度支付款的百分之二十,以此类推。服务费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交付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拒付相关款项;因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造成甲方之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税款损失,行政主管单位行政查处损失等)。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如发现问题,由甲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服务质量达到甲方满意。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对服务单位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服务费金额。3.甲方协调项目服务单位给乙方合同范围内工作提供方便和协助,以利于合同范围内工作顺利进行。4.为乙方免费提供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和工具设备存放场所。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人员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负责合同之内单位的水暖电维保及中央空调机组维护等服务,对服务单位的水电暖及中央空调进行每月定期巡检及日常维保工作,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爱护服务单位的各种设施设备。日常巡检中,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对属于维保范围因维保不及时造成的设备损坏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设施设备以及机械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2.各个岗位技术人员及特种电工均须持证上岗;上岗要着装整齐,言行符合公共场合行为规范和被服务单位要求,要执行被服务单位的保密规定。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着装统一,穿戴整齐挂牌上岗、谈吐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得有和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争吵、辱骂、斗殴等不良行为。3.保障各单位正常用水、电、暖。除水电暖职能部门统一停供水电暖和设备管路、线路不可避免的故障外,保证按时供应水电暖。对停供水、电、暖,应提前一天通知,如果突然停水、停电、停暖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尽快处理故障,恢复供应。由于设备检修不及时、检修不好造成停水、停电、停暖,将追究承包方的责任,做好各类水、电、暖、空调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制定定期检修目录,编制检修档案。必须确保日常工作巡检次数、确保从事各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4.有甲方通知的重大会议或重要活动前,提前进行检修,需要派人现场值班的及时安排人员值班,保证会议或活动的顺利进行。5.维修要及时,报修电话全天24小时畅通,自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不应超过4小时,故障难度大4小时内排除不了的,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报修单位说明原因,工作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非特殊情况影响服务单位工作运转要承担相应责任。6.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维修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清扫干净,达到被服务单位正常卫生规定要求后方可离开。7.如遇突发状况,乙方须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方案,保证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可以正常运行。8.根据工作模式的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秩序维护、维保工作管理条例、员工管理条例及各项工作指标,乙方每次作业完后填写派工单,维修人员和被服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存档,作为巡检依据。9.接受甲方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定期向甲方管理部门汇报服务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和服务单位开展相关活动。10.以三月为单位自觉接受甲方和服务单位的满意度测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支付的依据,对单位提出的投诉和建议要进行及时整改和采纳,保障服务质量优化。11.乙方应合法用工,所指派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聘雇关系,因服务人员引发之一切纠纷(含劳资争议、工伤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所指派服务人员在维保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安全规范,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与甲方无关,由其劳动关系所属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以及承担全部费用,或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2.因乙方维保服务质量不符本合同约定要求或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自应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1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协议条款,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顺利进行。若乙方因维修保养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损坏修复费用、设备停机损失、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费用等。2.如果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或者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并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3.如乙方在任一考核期内,不满意用户达到50%以上(含5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依法向襄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维保资金和维保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长治市城区柏后光明小区一排五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钢城大街支行账户:,账户:5032488800010电话:,电话:13835518049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5年4月30日签约日期:2025年4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空调集中维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