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沙湾市水利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沙湾市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天煜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采购项目名称:沙湾市水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51101000020635845
五、合同编号:11N0103152252025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审计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10000
1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沙湾市水利局
联系人:王新美
联系电话:13649991959
传真:/
地址:沙湾县三道河子镇乌鲁木齐西路4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会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31522520253201).pdf
合同编号:11N01031522520253201采购单位(甲方):沙湾市水利局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天煜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沙依巴克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天煜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天煜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天煜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审计服务--服务内容:审计报告,品牌:,服务方式:远程支持+上门服务,服务周期:一次性,会计师等级:初级会计师1项110000.00110000.00合同总价(元)11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拾壹万元整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30%预付款,即33,000.00元;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剩余70%款项,即77,000.00元。三、服务条款(一)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本项目的财务收支状况。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本项目财务核算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收支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本项目财务收支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1/3(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本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本项目财务收支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本项目财务收支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通过政府采购网上竟价确定。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签订合同后,支付30%预付款,即33,000.00元;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剩余70%款项,即77,000.00元。2.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三份。2.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3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南路支行账号:,账号:65165102901880001987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南路支行账号:账号:65165102901880001987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