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改造修缮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易地改造修缮工程提供预算编制服务 易地改造修缮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合同公告(容桂大福基社区卫生服务站2025)
容桂大福基社区卫生服务站易地改造修缮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容桂大福基社区卫生服务站易地改造修缮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5901233252504240986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佛山市新枫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容桂大福基社区卫生服务站易地改造修缮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06065901233252504240986
合同总金额:
¥1,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9月30日
服务内容:
为容桂大福基社区卫生服务站易地改造修缮工程提供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附件
大福基社区卫生服务站易地改造修缮工程(预算)造价咨询合同.pdf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5-05-07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容桂大福基社区卫生服务站易地改造修缮工程预算编制】I委托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方:佛山市新枫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类别:预算编制合同编号:XFN042025-SZ-YS-004+6.L签定日期:0年0月30日1/7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佛山市新枫南工程项且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容桂大福基社区卫生服务站易地改造修缮工程预算编制2、项目规模:约42万元。13、服务类别:控制价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收费标准:造价咨询费按《广东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程预算编制收费标准六折计算服务酬金,不足1600元,按1600元计费。1.合同暂定价(含税):工程控制价暂定为420,000.00元即:420,000.00X0.48%×(1-40%)=1,209.60元,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为1,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元整)(最终费用以编制结果为准)。2.咨询服务报酬支付方式:根据服务内容完成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后1个月内,按四.1约定的计算方式一次性支付咨询服务费。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咨询人按照所支付款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5年Y月3F日开始实施。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佛山市新枫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奇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旗中路73号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居委会文海西路3号(晟晖大厦)六层605单元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公司容桂支行顺德凤阳支行账号:10618800176778账号:44494001040016793邮政编码:528305邮政编码:528305电话:0757-28386089电话:0758-288877262/7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服公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3/7第十条委托人应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权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委托人的各项费用的支出。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7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要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7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等资料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本咨询业务所确认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应在签定本合同后2天内送给咨询人。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从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酬金总额(除去税金)×20%。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委托人双方友好协商,造价咨询费按《广东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程预算编制收费标准六折计算服务酬金,不足1600元,按1600元计费。1.合同暂定价(含税):工程控制价暂定为420,000.00元即:420,000.00×0.48%×(1-40%)=1,209.60元,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为1,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元整)(最终费用以编制结果为准)1.咨询费支付时间:预算编制完成,经有关单位审核出具成果后,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请款申请书及等额正规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咨询费。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6/7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补充条款委托人收到该工程目成果资料后10日内,需将盖章后的以下资料返回咨询人存档:2份成果文件、2份造价咨询合同。4a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易地改造修缮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易地改造修缮工程提供预算编制服务 易地改造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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