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 空气质量第三方技术咨询及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空气质量第三方技术咨询及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JGK12
二、合同名称: 2025年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CGXM-420100-2025-00119
四、项目名称: 经开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技术咨询及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地 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7号
联系方式:027-84391955
供应商(乙方):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高新华师园北路11号
联系方式:027-879262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经开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技术咨询及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795500
合同金额: 79.5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履约地点:武汉市经开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5年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合同-0429.pdf
2025年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合同-0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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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HZ-ZC-2025-004甲方: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乙方: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牛月99日合同书甲方(委托方):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乙方(受托方):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武汉市《市环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武环委(2021)1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2025年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以下称项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地点及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乙方应为甲方加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下辖7个街道(沌阳街、沌口街、军山街、纱帽街、邓南街、东荆街、湘口街)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服务(小时均值、5分钟均值)及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平台、移动端APP服务。2、指定服务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下辖7个街道:沌阳街、沌口街、军山街、纱帽街、邓南街、东荆街、湘口街。合同一3、服务技术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采用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必须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要求)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提供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6项监测指标数据以及气象五参数数据。-1-日常提供数据服务过程中其他要求:(1)乙方对于提供监测数据的设备及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工作计划需向甲方进行报备并严格执行,确保提供的监测数据准确、有效。(2)监测系统验收后正常运行过程中,监测数据传输上线率需达到100%(除设备故障、正常设备检修等情况)。数据离线须出具相应情况说明。(3)乙方根据甲方日常管理需要,提供各类空气监测指标的实时及审核数据、分析报表和其他需要的分析资料。(4)出现无数据传输、数据异常等情况时,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24小时之内完成对异常情况的处理。(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数据服务提出的改进要求,乙方应及时响应并进行完善。(6)未尽事宜,以2025年磋商文件为准。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三、考核本项目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考核方案》。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工作人员在监测系统运维过程中提供必要帮助,协调用电、用地等事宜。2、监测数据权属甲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需按照项目需求完成本次工作,并按本合同的要求履行-2-.所有合同义务。2、乙方应选择具备从业资格或相应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联系、协调及其他服务,未经协商不得随意变更负责人。3、乙方须保证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和出厂标准,乙方所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甲方提出后三日内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所用设备不得侵犯第三人权利。4、乙方保障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监测数据和其他信息(司法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除外)。5、乙方在提供上述监测数据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与技术要求,如发生一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运维可能发生的站房场地租赁费用、以及日常运维维护的水电网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及内容,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数据、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空气质量状况分析、评估等数据报告,不得弄虚作假。8、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服务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服务内容时,乙方免责)。传、9、乙方应当对上述监测数据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成果负责。(1)NR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移或分包给第三方。11、服务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要求积极响应,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反馈。六、保密条款-3-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直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七、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含税价)(大写)柒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795,500.00元),此服务费用包含乙方提供监测数据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费,具体金额以考核及审计之后最终金额为准。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服务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乙方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及绩效管理标准挂钩,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元(¥238,650.00元)第二次支付:本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及考核后30个工作日内按工作考核及绩效管理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余下部分的费用。甲方支付每一次服务费前,乙方均应提供等额正式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免除乙方相关义务的履行。八、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权利和义务及保密条款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时,由乙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损失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2、乙方对其工作成果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出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提供的报告、数据等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有严重缺陷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合同价款,-4-要求乙方退回已收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的;(2)因国家和地**策调整,甲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已无实际意义的九、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应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十、其他事宜1、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考核方案》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N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力。用章(以下无正文)-5-《2025年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汉南区)分局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址:武汉东湖高新华师园振华路47号北路11号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佳香钰颖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电话:电话:027-87926200传真传真:027-879262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2022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账号:578183254815税号:税号:914201007119617485-6-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考核方案一、考核机制项目在服务履行期限内,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各月度考核扣分情况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每扣一分扣除服务费用500元整。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满分100分扣分制,每月统一对7个站点按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3部分,其中:数据有效占60分、资料完整占20分、通报及抽查问题占20分。三、考核范围全区7个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纳入考核范围,具体为:沌口街道办事处(万家湖2路27号)、沌阳街道办事处(联成路58号)军山街街道办事处(黄陵三路68号)、纱帽街街道办事处(兴城大道386号)、邓南街街道办事处(邓南正街118号)、东荆街办事处(东荆正街23号)、湘口街湘隆小区环境保护中心。四、考核标准1、数据有效各站点当天空气质量监测数据(PM2.5、PM10、03、NO2、SO2、CO)缺失4小时以上导致有效天数减少,每减少1天扣1分,每月扣完60分为止,但因不可抗力造成有效天数减少的除外。(注:校准、维护保养、设备故障等不算作不可抗力因素)2、资料完整项目在服务履行期限内,乙方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资料研判报-7-告等记录报告,各站点缺少1份扣除2分;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提供季度报告1份,未按时提供扣3分;半年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提供半年度报告1份,未按时提供扣4分;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年度报告1份,未按时提供扣5分,每月扣完20分为止。3、通报及抽查问题乙方由于资料收集、质控、设备故障等其他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偏差无效的情况,被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通报或对采购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甲方不定期安排人员对乙方建设的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内容为站点记录、质控实验记录二部分,抽查一项不合格扣1分,每月扣完20分为止。五、得分计算方式月度考核总分(100分)减去各考核扣分项等于月度考核最终得分;年度考核得分等于各月考核最终得分均值。(以下空白)-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 空气质量第三方技术咨询及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空气质量第三方技术咨询及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