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猪肉 肉类 冷冻肉采购合同公告(巧家县小河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622HT2025002120101
二、合同名称: 巧家县2025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622JH202500212
四、项目名称: 巧家县2025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巧家县小河中学
地 址: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小河镇六合社区
联系方式:13648706574
供应商(乙方):巧家县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玉屏街道堂琅社区迤博六组(月亮山庄旁)
联系方式:151987557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一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21792
合同金额: 92.179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招标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6.巧家县小河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合同.pdf
26.巧家县小河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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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巧家县小中学甲方名称(学校):13682123760491138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肖应谱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板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35306220008371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小河镇六合社区联系人:杨和海联系电话:13648706574乙方名称(供货人):巧家县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MA6NPPLW9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程相飞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306220056282经营场所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堂琅社区迤博六组(月亮山庄旁)联系人:李国文.联系电话:151987557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本合同、补充协议;(二)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三)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FHT-YN-ZB20250031)(含招标补充文件等);(四)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五)本合同的附件或经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1-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并盖章。二、合同期限(一)供货服务期壹年,即:2025年4月29日2026年4月28止。(二)服务期内,如遇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一)预计年采购金额为96.02万元(本合同实际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乙方在供应甲方食品过程中所报价格应根据市场供需及经营成本合理定价,本合同中标下浮率为4%,实际食材价格以巧家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招标采购询价议价委员会定价为准(巧家县询价委员询价确定价格×(1-4%)=采购结算单价)。(二)食材种类及技术要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肉类包含猪肉、牛肉、鸡肉、羊肉等肉类(包含根据学校需要的畜禽身体各部位)。具体要求如下:1.肉类必须符合GB2707-2016、GB2762-20177GB/T9959.2-2008、GB/T9959.1-2019、GB16869-2005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2.猪肉要求:2.1猪肉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的猪肉(包含整猪胴体、胴体二分之一或整腿)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肉类检疫合格证目的地必须开具到中标企业,由中标企业再配送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肉类到学校,不开具到中标企业,学校应拒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整猪胴体、胴体二分之一或整腿上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滚筒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圆形章)。2.2供应商所供应猪肉须为当日生产鲜肉,不得供应冷冻肉、公母种猪肉及晚阉猪肉,符合溯源体系的要求。供应商所供猪肉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不得供应公母种猪肉及晚阉猪肉;供应肉类无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3.其他肉类要求:供应的牛肉、鸡肉、羊肉等肉类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和食用农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证。4.猪肉、牛肉、鸡肉、羊肉等肉类要求全程保鲜配送(乡镇学校鸡肉除外),相关检疫检验合格证书齐全完备随货同行。供应商配送到学校的肉类,由学校食堂人员或乙方配送人员在学校食堂现场进行分解加工。乙方不得直接为学校提供已加工好的分割肉(如肉丝、肉沫等)。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鸡蛋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鸡蛋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为:鸡蛋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鸡蛋生产至供应间隔期不得超过5天,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且31-3—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新鲜好鸡蛋比率不得低于99%,腐坏变质的坏鸡蛋比率不得高于1%;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须注明生产日期,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随货同行:每批次供应鸡蛋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牛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牛奶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为:牛奶(学生饮用奶)必须采用经超高温灭菌等工序制得的纯牛奶、调制乳;纯牛奶每100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3.0克,脂肪含量≥3.6克,非脂乳固体含量≥8.1克,保质期≤6个月。调制乳每100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2.4克,脂肪含量≥2.9克;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不足90天的产品不得配送到校;单件包装,采用独立盒装,产品外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易破损,与食品接触部分不含有害成分,手持不易变形,吸管不易折断;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成分、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厂家等相关信息。随货同行:每批次供应牛奶质量检验报告。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蔬菜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白菜、青菜、青椒、番茄、莲花白、胡萝卜、白萝卜、洋芋、人工菌、黄瓜、小瓜、莴笋、玉米、蒜苗、葱、姜等。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蔬菜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为:蔬菜须为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不得有黄叶、枯死叶、虫、杂质变质、变味、霉变等。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须保证菜面干净、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蔬菜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农药残留低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随货同行:每批次供应蔬菜农残检测合格报告。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水果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苹果、西瓜、石榴、香蕉、桔子、香梨、沃柑、火龙果、葡萄等,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当年应季水果。必须保证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便于平均分配符合食用的果实,不得过熟或欠熟,色泽光滑,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果品须表皮洁净、色泽新鲜、无异味、品质好,不得供应霉变或变质变味的水果。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随货同行:食用农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干货调味品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花生、芝麻、豆腐皮、海带、木耳、干菜、饵丝、米线、白糖、食用盐、小粉、味精酱油、醋、花椒、芝麻油、干辣椒、胡椒粉、豆瓣酱等干货及调料。须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分拣、研磨等。随货同行:每批次供应干货调味品等质量检验报告或食用农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四)食材价格调整机制:按照《昭通市教育体育局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昭通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询价制度的通知》(昭市教联[2024]19号)执行。四、资质及票证索取要求(一)资质要求: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的相关—5—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口《检验报告》《检疫证明》口其他o(二)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乙方还应随食材提供食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标志农残检测合格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食用农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乙方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等证件需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甲方有权随时核查。若证件过期或失效,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补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乙方必须提供本次所供应食材的相关票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购货凭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四)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供应的食材进行抽查、抽检,发现食材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退回且不支付对应款项,发现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食材质量要求食材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一)食材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等文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检验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无杂质、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色泽味道正常,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食材。不得提供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二)食材质量凭证: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食材同时需附带产品合格证、质量承诺保证书、及检验检疫报告、进货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三)食材外包装应符合食品标签标注规定。六、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一)交货地点:巧家县小河中学。(二)交货日期(周期):原则上县城学校按每天配送1次,乡镇和村校每周配送2次。如遇特殊情形或其它原因,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确有困难的,乙方应至少在供货时点前72小时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或虽然已经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但仍给甲方-6-造成额外支出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三)数量:以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四)验收:1.甲方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指定委托代理人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2.甲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确认,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发现采购的食品(食材)有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拒绝接收。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的食材,不得影响学校为学生供餐;5.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教师和学生造成的全部损失。七、结算及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按学期进行货款结算,双方应在每学期放假后10日内(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对本学期供货情况及对应价款进行核对确认(以甲方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配送验收清单所载内容为准)并确定本学期最终结算价款。(二)最终结算价款确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后,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学期最终结算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三)付款方式:银行转账o6乙方银行账户名称:巧家县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云南巧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00021419295012八、履约保证金(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二)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三)待乙方履约结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无违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所提交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7-八、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下达次周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可拒绝验货,不予支付货款。2.甲方应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对食材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订单要求的食材,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权将乙方供应食材送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如存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货款不予结算;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予结算货款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4.甲方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场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5.甲方验收食材后,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污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6.甲方应当在食品(食材)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2-7.甲方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应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乙方属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建立产品(含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乙方属食品销售企业的,应建立进货、贮存、销售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2.乙方应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3.乙方应当在食品(食材)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8-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等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缺货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5.乙方应保证送货车辆内外整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货物过程中,严禁踩、踏、抛、摔货物,保持货物的完整性。6.乙方承担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以及运输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7.乙方出入校园须严格遵守甲方学校规章制度及要求,按甲方指定出入通道出入,若因不按规定行驶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8.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须提供当批次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农残检测报告、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文件,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应将货物按规范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向甲方提供合规发票。9.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点后,若给甲方场地造成污染的,乙方须及时清理。九、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发生5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货款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5次逾期支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及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壹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者集中定点采购。同时,乙方应0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5.如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6.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人员因食用食堂饭菜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疗等费用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场配合调查。-9-7.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3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解除合同,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的标准,以上一个供货周期的价格为甲方供货壹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9.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使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6)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7)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8)使用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包装、贮存、运输食品、食品添加剂。(9)篡改、标注虚假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1)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2)采购、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3)食材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发生转包、分包,或擅自更换履约人的。(15)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影响恶劣的。十、不可抗力(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甲乙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的,应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10-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四)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五)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支付。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选)择向巧家县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王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方式(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酒代人要代代人(字)有落银行账户:开户行:住所:杨和海联系电话:13608706574联系人:日期:2025年04月29日乙方(盖章科务巧家县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银行账户名称:污家县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卢行云南巧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0002T419295012住所:巧家县玉屏街道堂琅社区迤博六组(月亮山庄旁)联系人:李国文联系电话:15198755702日期:2025年04月29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猪肉 肉类 冷冻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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