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制作服务 标识 提示卡采购合同公告(阿拉山口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拉山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供应商名称:博乐市朵朵广告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拉山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51101000020927944
五、合同编号:11NMB1B5584720252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300.0
1.95
58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拉山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19990898903
传真:/
地址: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市幸福街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B5584720252201).pdf

合同编号:11NMB1B5584720252201采购单位(甲方):阿拉山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服务单位(乙方):博乐市朵朵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博乐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朵朵广告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朵朵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朵朵广告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品制作服务--增值服务:运输,品牌:,制作时效:1-3天,产品材质:按客户要求300册1.95585.00合同总价(元)585.00合同总价(大写)伍佰捌拾伍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序号名称材质尺寸单位数量单价制作金额1标识(三清三关)车贴A5张2001.80360.002提示卡(消防安全)250g铜版纸+双面彩印9cm*5.4cm张501.0050.003宣传单(消防三提示)157g铜版纸+双面彩印A4张503.50175.00合计585.00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1/2地址:地址:博乐市南城区龙纹水岸南门18-4号商铺电话:电话:1399977777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650501736086000056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品制作服务 标识 提示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