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F114232023000009
二、合同名称:洪雅县瓦屋山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NF114232023000009
四、项目名称:洪雅县瓦屋山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洪雅县瓦屋山镇康庄路39号
联系方式:18728381528
供应商(乙方):四川信益家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洪雅县洪川镇
联系方式:028-374125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1(项)
¥895,000.00
¥895,000.00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
合同金额: 8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09日
履约地点:洪雅县瓦屋山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洪雅县瓦屋山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pdf
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06日
洪雅县瓦屋山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合同编号:N5114232023000009签订地点: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r签订时间:2025年3月7日采购人(甲方):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四川信益家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洪雅县瓦屋山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洪雅县瓦屋山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含环湖路80公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注:只对服务范围内现有产生的垃圾量进行清运,(不包含景区生活垃圾、新修建会产生大量生活垃圾的居民点或小区等地的生活垃圾)】。乙方负责洪雅县瓦屋山镇场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各村生活垃圾由各村在规定时间段自行收运到镇设立的垃圾集中点,由乙方负责转运到洪雅县新庙垃圾填埋场处理。1甲方负责修建垃圾液收集池,提供消防水,水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定期清运处理垃圾液收集池的污水。第二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注:如遇服务范围增加或政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服务费用可在上一年采购价基础上作10%以内的增幅。)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生活垃圾每日集中收集不少于3次,早上7:00至9:00,中午12:00至2:00,晚上6:00至20:00,巡回收运至晚上20:00,确保街面垃圾车无垃圾“穿裙戴帽”、周边有堆积垃圾现象。收运工作完成后,垃圾转运站应立即进行冲洗消毒。2.作业标准:及时清运垃圾,垃圾不落地,采用车车对接作业模式。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撒漏垃圾;垃圾收集及时,无垃圾外溢和翻拣垃圾现象。垃圾车整洁,无破损;蝇、蚊孳生季节应每天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3.作业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特别是旅游旺季期间必须增加垃圾清运车辆、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产量需要;车车对接,垃圾不落地,垃圾转运完后及时清扫设施周边垃圾,保证作业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无垃圾撒漏。对各垃圾收运点定期清洗、消毒。2.村生活垃圾清运,由瓦屋山镇人民政府做好协调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由各村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要求运至规划的垃圾集中收集点,倾倒垃圾时要规范,不得抛洒滴漏,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在集中点外;a服务公司对各村分类投放的垃圾进行分类运输。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为:89.5万元/年(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二)服务费支付方式乙方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县财政局依据预算管理体制将预算内资金预算到镇,每季度末根据市(县、镇)考核结果及时支付乙方。根据每季度末上级检查结果,所有奖励金额全额拨付给乙方,所有惩罚金额,在当月承包服务费用中扣除,以市、县整治办文件为准。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3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I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P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4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5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1份,乙方1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四川信益家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法定责任人(或代理人)法定责任人(或代理人):周丽蓉地址:瓦屋山镇康庄路39号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修文路三段8号66金盛广场小区2幢二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洪雅广场支行账号:账号:2313401209122100415电话:028-37536036电话:028-37404886签约日期:200年3月7日签约日期:2025年月7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