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 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采购合同公告(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91101000020877102
五、合同编号:11N01043601920252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
详见附件

1.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阿提开·麦提托合提
联系电话:18097576092
传真:/
地址:皮山县新城区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8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皮山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皮山县工业园区纺织厂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项目7#纺纱清并粗厂房实施方案评估合同.pdf

技术咨询合同(A类)项目名称:皮山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皮山县工业园区纺织厂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项目7#纺纱清并粗厂房实施方案评估委托方(甲方):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受托方(乙方):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和田地区皮山县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委托方(甲方):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所地:和田地区皮山县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918号恒大珺睿府小区1幢2单元1102室法定代表人:张军项目联系人:张琳通讯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804号电话:18999268831传真:/电子信箱:1241930296@qq.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路支行行号:105881000534账号:6500161450005250087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皮山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皮山县工业园区纺织厂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项目7#纺纱清并粗厂房实施方案评估》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咨询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咨询内容:皮山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皮山县工业园区纺织厂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项目7#纺纱清并粗厂房实施方案评估的咨询审核。咨询要求:皮山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皮山县工业园区纺织厂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项目7#纺纱清并粗厂房实施方案评估文件的咨询审核,提交正式评审报告3本。咨询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评估报告。二、履行期限和地点本合同自2025年月至2026年12月在新疆和田履行。三、甲方协作事项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提供技术资料为:实施方案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前期审批手续等资料。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五、验收、评价方法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采用取得相关单位的批复方式验收。1.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书面审核报告。2.验收标准:报告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获得相关单位批复后,即为受托人工作成果的完成。并由甲方出具项目完成证明。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书面审核报告后30日内进行验收。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报酬总额本项目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评估费壹万元整。2.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用如下付款方式:(1)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电汇。(2)乙方向甲方交付咨询审核报告9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壹万元整人民币。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1)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报酬,除仍应支付相应报酬外,还应向收款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计取,从规定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3)乙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的违约责任。2.赔偿的限额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因违约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其实际接受或支付的费用总额。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对于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补偿。八、知识产权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九、项目联系人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项目联系人;张琳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合同的解除经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025年月日乙方(盖章):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025年月日合同取费依据该项目合同收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新价房字〔2000〕3号文中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计取。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算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第十条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第十一条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第十四条工程咨询收费,由委托方与工程咨询机构依据本规定,在工程咨询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第十五条工程咨询机构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第十六条工程咨询机构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标准计算并支付,外聘专家,如有从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支付给专家从业单位。第十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第十八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第十九条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第二十条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一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项目3000万元一l亿元l亿元一5亿元5亿元一10亿元10亿元一50亿元50亿元以上一、编制项日建议书6一1414-一3737一5555一100100一125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2一2828一7575一110110一200200一250三、评估项目建议书4一88一1212一1515一1717一20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5一1010一1515一2020一2525一35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新价房字〔2000〕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该《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分档计费标准见附表。2000年7月15日起执行。对《暂行规定》要求的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除自治区物价局、计委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新价非字〔1994〕30号)已有的收费标准外,其它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计委另行通知。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附表: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分档收费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二OOO年元月五日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项目500万元及以下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一、编制项日建议书0.5~22~33~44~6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55~77~99~12三、评估项目建议书0.2~11~22~33~4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0.3~22~33~44~5表注:1.上表说明同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一表注;2.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也可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三所列标准的50~80%计算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标准;3.上表第一档按100~500万元使用插入法,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最低标准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 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