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楼物业管理 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JZCG-C2025-0006001
二、合同名称:城管局大楼物业管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JZCG-C2025-0006
四、项目名称:江宁区城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

联系方式:19850861101
供应商(乙方):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沈举人巷7号707室
联系方式:185517101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江宁区城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物业管理服务(包括:门岗管理、安全巡视、车辆管理、维修及设备养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服务、客服接待会务保障)
联系方式:1855171018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3955.44元
合同金额:60.395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06 09:19: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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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115-JZCG-C2025-0006项目名称:江宁区城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5-JZCG-C2025-0006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买方)乙方: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组织的江宁区城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江宁区城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1.2标的质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门岗管理、安全巡视、车辆管理、维修及设备养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服务、客服接待会务保障)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次签订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若试用期间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万零叁仟玖佰伍拾伍元肆角肆分圆(603955.44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磋商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10%作为项目预付款。由采购人于每季度结束对供应商考核合格后,支付上季度费用(第一季度费用为合同金额15%(首次支付扣除预付款),之后每季度费用为合同金额的25%,实际费用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的考核情况结算。)。采购人有权扣除因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人员不足而核减的相关费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一季度服务人员名册以备核验。8.1.2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的5%。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的5%,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乙方: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政执法大队(公章)(公章)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沈举人巷7号707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4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楼物业管理 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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