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硬化采购合同公告(肃宁县付家佐镇人民政府2025)
付家佐西郭庄村道路硬化项目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5-06
一、合同编号:202501 二、合同名称:付家佐西郭庄村道路硬化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49110010002 四、项目名称:付家佐西郭庄村道路硬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肃宁县付家佐镇人民政府 地址:肃宁县付家佐镇 联系方式:董海娟 供应商:河北武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肃宁县肃宁镇春霖街东侧金地雅居会所6一楼 联系方式:王会青1537-33906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付家佐西郭庄村道路硬化项目 规格型号: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71000 合同金额:1171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付家佐西郭庄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5-04-30 八、合同公告2025-05-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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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采购人:
付家佐西郭庄村道路硬化项目施工合同书甲方:肃宁县付家佐镇人民政府乙方:河北武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实施的付家佐西郭庄村道路硬化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由乙方负责承建。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付家佐西郭庄村道路硬化项目1.2项目地点:肃宁县付家佐西郭庄村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4项目内容:付家佐西郭庄村道路硬化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5项目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工期:180日历天三、质量要求项目质量要求:合格。四、承包方式及签约合同价4.1承包方式:实行固定单价承包方式。4.2签约合同价为:1人民币:(小写)1171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壹仟元整。以上价款如果与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不一致以审计结论为准。五、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5.1甲方职责权利及义务5.1.1负责组织乡镇和村确认工程位置及其他有关的协调工作。5.1.2负责工程资金的组织、审核、监管和拔付。5.1.3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5.1.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5.1.5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5.2乙方职责权利及义务5.2.1负责施工机械的调运、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及包括施工场地清运在内的所有施工工作。5.2.2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5.2.3负责在约定工期内完工,不得将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5.2.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5.2.5乙方必须参加甲方在施工中召开的各种会议,并接受甲方国工程管理机构和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六、付款期限与付款方式工程进场开工后拨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量完成70%时拨付到合同价款的60%;工程量完成80%时拨付到合同价款的70%;工程全部竣1309262工后,拨付到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按结算价拨付至工程价款100%;最后一次付款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3%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给乙方。七、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项目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项目的损失赔偿责任。八、承诺8.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8.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确保项目质量标准和招投标资料一致,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8.3甲乙双方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九、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滞后,赶工措施不力,整改无果,且无力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ITTLH10113十、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本合同需要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加盖法人公章后有效,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甲方所在地仲裁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30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肃宁县付家佐镇人民政府签订。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硬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