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采购合同公告(北京科学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14415-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流动科技馆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14415-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流动科技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科学中心
地 址: 北京西城区北辰路9号
联系方式: 010-83059631
供应商(乙方): 宁波考工记产品创意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流动科技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12.86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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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流动科技馆项目合同.pdf

2025年北京流动科技馆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北京科学中心(采购人)乙方:宁波考工记产品创意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合同编号:甲方(买方):北京科学中心乙方(卖方):宁波考工记产品创意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4月17日(采购单位)的北京流动科技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投标结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响应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二、合同内容及期限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北京流动科技馆项目服务。2.1服务项目要求:同乙方在双方签署合同后,按照甲方通知,开展本服务项目工作。工作任务如下:00692.1.1按招标文件巡展要求提供16站巡展活动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场地踏勘,与甲方、巡展站点共同商讨展览活动方案,按方案落实;(2)展项运输、安装,布撤展(撤展展厅复原)。由专业电工按学校施工安全规范标准布电,展项调试后确保所有展项均可正常使用,巡展期间,展项完好率大于90%;(3)展厅环境氛围营造。主KV设计、条幅、刀旗、易拉宝、地贴等;(4)开幕式。包括背板及环境设计、搭建,灯光音响、摄影摄像、后期剪辑及落实开幕式所需其他要求;(5)展览运维。巡展期间,随时检修,保证展项完好率大于90%(如果展项损坏严重,无法现场处理且数量多于10%,则需临时进行展项更换),展项所需运维人员不低于2名(电工、设备维修工,现场维护,每日开关机,每日定期巡查,展项耗材补充,不涉及设备损坏的设备故障简单修理),需乙方招募管1理志愿者2名以上,负责展项讲解及满意度调查(每站有效调查问卷不少于200份)。2.1.2按甲方要求在每站开展北京流动科技馆常规活动、馆校活动、特色活动。甲方提供活动资源的,乙方负责协助实施;甲方不提供活动资源的,乙方负责提供资源并实施。活动要求如下:(1)常规活动。以线上科普教育活动为主要形式,可在巡展期间每天开展;(2)馆校活动。面向巡展所在街道范围内所有学校开展的科普活动,以资源进校和学生进馆的“双进”方式,助力推进“双减”工作;(3)特色活动。结合社会热点,联合巡展所在地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自主开发、联合实施特色教育活动,彰显科学家精神,突显价值引领。常规巡展每个站点至少开展1次特色活动,活动期间乙方提供摄影摄像。2.1.3按甲方提供的展品清单完成展项科普资源建设工作,讲解词、课程、体验教具标准如下:(1)展项讲解词编写(需进行科学性论证)汇聚来自社会各界的科研科普专家团队与科技教师团队组成流动科技馆专家智库,对流动科技馆展项的科学内容进行较为完备地解读和较为深入地挖掘,形成标准化的展项讲解词,作为展项知识库的基础资料。数量:30套字数:1500-3000字要求:科学性。精准阐释展项中所蕴含的科学知识、科学原理、科学方法;科普性。措辞精简,通俗易懂;针对性。符合展项服务人群的特点;拓展性。对展项的科学性进行适当延伸,引发科学思考,激发科学兴趣。(2)展教课程开发(需进行科学性论证)课程主题:甲方指定展教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课程对象:中小学生课程内容:展项中所蕴含的科学原理、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课程数量:16课时课程要求:教学方案。设计每堂课的教学方案,每课长度约为20分钟,要求教学思路主线清晰、内容系统、逻辑性强,教学环节设计合理,便于授课教师操作;(3)教学教具开发制作:2教具名称:甲方指定教具清单(详见附件1)教具数量:16件制作标准:教具形式包括“盒体”和“箱体”,其中盒体尺寸:长545mm*宽400mm*高240mm;以6个为一组,装于运输箱中,运输箱尺寸:长920mm*宽520mm*高710mm(不含轮子,轮高90mm)。箱体打包尺寸:长750mm*宽670mm*高820mm。因为“盒体”厅和“箱体”均非标准的立方体,为确保尺寸的标准、统一,中心可以提供“盒体”“箱体”及运输箱的实物供研发使用。1)盒体的要求①.外壳采用无气味ABS阻燃塑料;22②.台面采用12mm抗倍特防腐蚀耐火板,采用硅树脂包边;③.标牌采用透明亚克力浇筑板;32④.粘接剂采用无苯无甲醛胶水:⑤.所有拼块采用无甲醛无苯硅树脂制作;⑥.所有材料均符合中国流动科技馆流动展品标准《流动科技馆展品规范》、《流动科技馆展陈台规范》要求,阻燃性能达到国家《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02商分级GB8624-2012》B1级,提供检测报告;材料耐寒温度达到-20℃;安全环保、无毒、无味;全包边全倒角,所有螺丝螺母均打磨无毛刺;⑦.需配套若干带万向轮收纳箱,可将所有盒体妥善收纳其中;⑧.确保合同货物不具有知识产权瑕疵;其所使用的商标为其合法拥有或经其权利人合法授权、许可使用的商标。甲方购买并使用合同项下产品、货物不会遭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及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2)箱体的要求①.所有材料均符合中国流动科技馆流动展品标准《流动科技馆展品规范》、《流动科技馆展陈台规范》要求,上下箱体不同色,表面哑光。②.箱体注塑材质采用ABS阻燃材料,阻燃性能达到国家《建筑材料及制品3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B1级,提供检测报告:材料耐寒温度达到-20℃。③.完成箱体注塑件及相关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扣手、内衬、地脚、缓冲垫等)的制作及组装;完成散热孔的打孔(或注塑成型)工作。④.注塑件无缺料、封堵、无明显熔接线印痕、无明显冲胶印;浇口无注塑缺陷(喷痕、流纹等),外观无明显浇口痕迹,装配处无残余料把。.表面光洁,无油污、色泽均匀、无变色,同批产品色调一致;表面无裂纹、开裂、划伤、飞边及毛刺;外表面无缩水、变形、波纹、麻点、起泡(凸起的)等可视缺陷;⑥.包装袋:结实耐磨、防水,⑦.印制北京科学中心logo及相关标识。⑧.确保合同货物不具有知识产权瑕疵;其所使用的商标为其合法拥有或经其权利人合法授权、许可使用的商标。甲方购买并使用合同项下产品、货物不会遭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及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2.1.4乙方负责北京流动科技馆全部展品的展览展项维修工作,包括不限于:(1)基本保障:随着每站活动的开展,及时检护,补充耗材,随展随修,保证每站展项完好率大于90%;(2)临时更换:对于现场无法维修或需更换配件的展项,做好后备,及时更换;(3)返厂维修:对于损坏严重的展项,在项目启动前、16站巡展结束后统一进行返厂维修(含往返运输)。2.1.5在16站巡展之外,甲方会将部分流动科技馆展品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免费提供给申报单位使用。乙方在北京流动科技馆合同执行期间,需根据甲方活动安排,提供技术人员负责活动期间的技术咨询,展品运输期间的设备安全和安装调试工作,负责相关展品的维修维护。2.2提供服务地点:北京地区。三、本合同项目的服务周期3.1自合同生效起至16次巡展活动结束(每场活动不少于8周,全年总受众人数不低于80万人次),完成最后一次撤场工作后,对所有展品进行维修维护,使展品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将展品、物料按照甲方要求运输到指定位置。4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每场展览活动正式开幕前(或分项任务完成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开展当期检查,由甲方监理出具当期活动施工(或项目)验收单,每场活动(或项目)结束后乙方应提供当期总结材料及录像照片等证明文件,在所有活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开展结项验收,由甲方监理出具项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本项目截止。四、合同价格4.1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1128600.00元。(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4.2服务支出包括:运输车辆费、展览现场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物料制作费、人员劳务费、专家费、人员差旅费等全部费用,除上述合同总金额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五、支付和结算方式2(5.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5.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5.3付款方式:分期支付(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正规完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玖拾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902880.00元(服务费总额的80%)。(2)乙方履约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贰拾贰万伍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225720.00元(服务费总额的20%)。六履约验收6.1验收时间:乙方履约完毕,即16次巡展活动结束(每场活动不少于8at周,全年总受众人数不低于80万人次),完成最后一次撤场工作后,对所有展品进行维修维护,使展品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将展品、物料按照甲方要求运输到指定位置。6.2验收方式:甲方现场验收。6.3验收程序与标准:最后一次撤场,场地清洁无损坏(场地方满意),所有展品维修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将展品、物料按照甲方要求运输到指定位置。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根据需要向乙方下达工作任务。7.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57.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各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4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服务费用。7.5应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于其他机构。7.6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7.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八、知识产权和使用权8.1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北京科学中心。8.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8.3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即合同成果的内容应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对合同成果的表达形式应该有乙方自己独特的判断、选择;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视频、软件、设计、图片、字体、音乐、其他影像资料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亦不会受到任何有关地域、期限或文字等的限制。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承担与此相关所有费用和支出,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及成果。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5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到期而失效。九、违约责任9.1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分包服务的,或6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3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9.2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有期限限制的义务的,逾期一日,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含本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共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9.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如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予以先行扣除。9.5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40方应予以补足。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利益的减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执行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9.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基于本合同所取得的全部款项全额退还甲方。十、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7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10.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一、保密条款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1.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1.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12.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三、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8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四、权利的保留14.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4.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1f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五、争议的解决15.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15.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16.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16.3响应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十七、合同的生效1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八、其他约定事项18.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8.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如由于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网络安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受影响方应立即以最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因该等情形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30天(含本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合同。18.4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文首(或文末)的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发出,该地址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程序以及仲裁程序。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及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相关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无人签收或拒收、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则发送方按照上述地址以寄送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寄送后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作为通知送达时间。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月7日10甲方:北京科学中心(公章)乙方:宁波考工记产品创意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法定地址:北京西城区北辰路9号法定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177号10栋三层西邮政编码:100038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400755736B邮政编码:315040电话:83059698纳税人识别号:9133020158050196XD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电话:0574-27613577账号:01091081800120112000754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账号:57490434171090211附件1北京科学中心流动科技馆课程开发教具制作清单序号展品名称展览名称展品类型是否用电1光的色散科学再发现箱体是2光电效应科学再发现箱体是3赫兹电磁波实验科学再发现箱体是4理想斜面科学再发现盒体否5单摆实验科学再发现盒体否6跳舞的磁针科学再发现盒体是7杨氏双缝干涉科学再发现盒体是8超级大陆科学再发现盒体否9元素周期拼图科学再发现盒体否10显隐性推理科学再发现盒体是11伴性遗传推理科学再发现盒体是12拱跃金水科技中轴盒体否13斗拱结构科技中轴盒体否14彩画端美科技中轴盒体否15社稷时节科技中轴箱体是16天坛(皇穹光至)科技中轴箱体是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