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小型客车采购合同公告(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2025)
合同编号:370214201001202500002_001
合同名称:城阳区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
项目编码:SDGP370214000202501000884
项目名称:城阳区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
采购人(甲方):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01号
联系方式:87866503
供应商(乙方):青岛车之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靖城路627号
联系方式:13616489079
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1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小型客车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6861万元
合同金额:0.68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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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青岛车之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单位在参加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0214000202501000884、A)中,被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6861.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陆拾壹元整)。请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贵单位报价承诺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25年04月18日-第1页-公务用车维修合同甲方: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201号乙方:青岛车之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靖城路627号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2.服务范围1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3.送修手续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4.维修费用4.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4.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370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4.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或车辆维修明细中须单独列出。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认真填写车辆送修时间、接车时间、修理类别、维修金额等内容。5.2甲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2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5.3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中的内容。6.结算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乙方验收人员签章的“公务用车维修验收单”和维修发票及维修明细、入围通知书一同交甲方。6.3付款。乙方提供全部结算清单,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7.质量保证7.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7.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7.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3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7.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不可抗力8.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4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9.违约终止合同9.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9.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9.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10.1合同金额陆仟捌佰陆拾壹圆整(小写金额6861元),据实结算511.合同生效及其他11.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人:品小豪代表人:王超时间:202501.01时间:205.0.0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年/月1日至225年4月30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小型客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