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配备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05-JWZX-G2025-0005003
二、合同名称:贾汪区中小学教室空调配备项目(空调采购)采购标段三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05-JWZX-G2025-0005
四、项目名称:贾汪区中小学教室空调配备项目(空调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
地址:徐州市贾汪区
联系方式:15852321268
供应商(乙方):浙江索信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石城街177号3B幢101
联系方式:180589002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贾汪区中小学教室空调配备项目(空调采购)采购标段三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奥克斯KFR-72LW/BpR3ZAQK(B1)
联系方式:1805890025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78050.00元
合同金额:77.80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0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07 09: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贾汪区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三标段合同.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贾汪区中小学教室空调配备项目(空调采购)包号:采购包3甲方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乙方浙江索信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5月6日包号:采购包3甲方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乙方浙江索信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5月6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买方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协议书中被指定为卖方的法人。1.3“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安装所在地。1.4“合同标的”是指卖方提供的标的、备件、材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合同附件1。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检验、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7“安装”是指有关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标的和一系列标的分别进行的测试。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5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1.10“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1.11“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合同附件1。1.12“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第5条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1.13“日”是指日历天数。1.14“月”是指日历月数。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2.2合同标的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三条价格3.1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第四条支付4.1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4.2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交支付文件,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卖方承担。4.3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第五条交货5.1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同标的。5.2交货地点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5.4.1卖方负责将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第六条包装与标记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厂家原包装完好。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A装箱明细单;B.质量合格证;C.相关合同标的的技术资料一份;6.3凡由于对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第七条技术资料7.1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第八条检验8.1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就合同标的的外观、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第九条安装9.1合同标的的安装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10.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10.2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性能指标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签署合同标的的验收报告。10.3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索赔11.1如果合同标的在检验、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A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标的替换有缺陷的合同标的。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标的或补供的标的运抵工作现场。B.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C.拒收标的。D.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11.2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11.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的终止合同。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B.卖方未能使合同标的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向贾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适用法律15.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6.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6.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16.3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16.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16.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16.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6.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16.8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16.9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16.10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16.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一条定义1.1“买方”为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j1.2“卖方”为浙江索信商贸有限公司1.3“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1.10“合同货币”即人民币。第二条合同范围2.1合同标的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3匹220V变频柜机奥克斯、KFR-72LW/BpR3ZAQK(B1)台2852730778050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为¥778050大写:柒拾柒万捌仟零伍拾元整人民币。第四条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柒拾柒万捌仟零伍拾元(小写金额:778050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二)种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提交预付款保函的)①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四十(40%)即¥,大写:人民币元,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卖方向买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卖方。,合同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六十(60%)即¥大写:人民币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买方签署到货验收合格报告)15日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二)付款方式(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①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233415,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肆佰壹拾伍元,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70%)即¥544635,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陆佰叁拾伍元,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买方签署到货验收合格报告)15日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买方付款前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买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4.3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浙江索信商贸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银行帐号:79680188000206413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也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4.4买方逾期支付资金的,每逾期(10)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01)%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0.1)%。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第五条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完毕。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5日通知买方。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第八条项目实施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完毕。项目实施:见合同附件7。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10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第十一条索赔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买方: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地址:贾汪区行政北区邮编:221011电话:15262062696传真:卖方:浙江索信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石城街177号3B幢101邮编:321000电话:0579-82068780传真:0579-82068780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合同附件目录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附件5: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s合同附件6: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附件7:项目实施(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签字日期:2025年5月6日签字地点:贾汪区行政北区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浙江索信商贸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贾汪区中小学教室空调配备项目(空调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305-JWZX-G2025-0005)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其他文件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贰份,卖方贰份,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存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5-JWZX-G2025-0005]为准。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买方(签章):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2卖方(签章):浙江索信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来”单IIE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配备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