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测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重大活动快速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3
二、合同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5年区本级食品安全检测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0610-2540NF070071
四、项目名称:2025年区本级食品安全检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地址: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
3、联系方式:87782656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M地块研发楼C4幢1-6层
6、联系方式:135172246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重大活动快速检测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04320元
5、合同金额:90.43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东湖高新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8-2025-0015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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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普林合同.pdf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5年区本级食品安全检测合同书项目委托单位(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高新大道777号7栋6025项目受托单位(乙方):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M地块研发楼第C4幢合同说明本合同书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1.本合同书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和项目受托方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共同签订。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开始生效,2025年12月31日终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4.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项目委托单位(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甲方联系人:李富云联系电话:87782656项目承担单位(乙方):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M地块研发楼第C4幢单位开户名: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沌口支行银行账号:699129973乙方负责人:鲁统威移动电话:13517224627一、项目内容乙方中标甲方公开招标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食用农产品抽检400批次、生产环节抽检8批l次、餐饮环节抽检570批次、流通环节抽检562批次,机动抽检30批次)抽检批次合计1570批次,具体内容见附件。二、抽检费用结算方式1、抽检费用: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食用农产品抽检400批次、生产环节抽检8批次、餐饮环节抽检570批次、流通环节抽检562批次,机动抽检30批次),共计抽检1570批次,项目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大写:玖拾万肆仟叁佰贰拾圆整(904320元)。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抽检费用总金额的60%(人民币:伍拾肆万贰仟伍佰玖拾贰元整¥542592)作为启动资金。甲方在全年抽检检测任务结束后,对乙方的检测服务和检测结果进行验收,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费用明细及发票,结合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最终由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据实向乙方支付剩余40%(人民币:叁拾陆万T壹仟柒佰贰拾捌元整¥361728)尾款。三、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1.乙方承担抽检样品费及抽样工作费(工作人员交通费、餐饮费等),对抽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2.检测周期:应急突发事件抽检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3个自然日,日常计划内抽检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7个自然日。3.检测食品种类和检测项目: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抽检的全部食品种类和检测项目。按照最新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调整。4.抽检范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区域。5.抽检要求:依据国家、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规定的要求,由乙方完成抽检样品的采集、运输、储存以及检验工作,按时反馈检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6.检测结果:食品检测结果严格依据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国家相关部委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并出具检测报告。所有监督抽检和食品专项抽检结果均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甲方,在全年任务周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结果公示报表。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抽检工作总结:每季度在完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食品行业发展以及本单位承担相关食品检验工作的情况,由乙方对所抽检的食品品种和检验检测结果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形成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结分析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审核确认。8.项目管理和验收: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实施本项目工作时进行督察,并提出合理要求。年度抽检工作完成后,由甲方对乙方抽检工作完成进度、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的准确性等指标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结分析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四、甲方承担的义务(一)编制检验计划,明确检验任务,并于开展检验工作前2天通知乙方(应急检验任务除外)。(二)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及时拨付。(三)在抽检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有效的协助,保障抽检工作顺利进行。(四)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的企业标准。(五)对乙方的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A察和考核。(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督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N五、乙方承担的义务(一)确保具备所承担监督抽检任务所涉及的食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非标准检验方法除外)对检验结果进行准确判定和审核。n(二)具备保证完成监督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和技术人员等软硬件条件。(三)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指定抽检地点的样品采集、检验检测任务。(四)及时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提交检验报告和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监督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提前三天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六)接受甲方对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含不少于当月抽检总数据5%的数据抽查)。(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督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1.不得以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2.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监督抽检工作牟取利益的其它行为;3.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时所有样品采集须按价付费,并保留付费票凭证,不得收取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4.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监督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八)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操作规范要求,及时准确上传监督抽检工作相关信息及检测结果,上传前须经甲方审核确认。(九)7*24小时服务,保证通讯畅通,遇特殊紧急情况,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1小时内须赶赴现场,按甲方要求进A行抽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时间不超过3个自然日。(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与相关单位共同协作,做好H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工作。六、售后服务(一)甲方可以在项目完成后的任何时间对检测过程、检测数据和结果分析等方面询问乙方,并可要求乙方提供检测结果等数据。服务内容限于合同中的约定。(二)若乙方提供分析结果与甲方设想的结果格式或内容l不一致,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修改。七、保密性要求甲乙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密人员范围:甲乙双方全部涉及或参与该项目的人员,保密期限:10年。(一)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技术在项目中应用的机密原始资料、技术路线、相关技术成本、经营信息等保密;(二)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材料来源、原始数据、抽样设1计及分析结果保密;(三)乙方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四)乙方需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检测任务、检测结果有关的信息。八、违约责任(一)乙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监督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抽检费用,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抽检费用,同时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二)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数据和结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抽检费用,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抽检费用,同时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三)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且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未按时完成的承检工作所相应抽检费用或要求乙方退还未按时完成的承检工作所相应抽检费用。(四)因突发情况需要抽检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到场的,或者在抽检过程中对抽检项目进行推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拨付的全部抽检费用,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五)甲方在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中发现乙方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抽样检测的,或者受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或部分抽检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性质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合同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九、争议解决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方(盖章):武汉东湖新技术乙方(盖章:湖北省普林标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市场监水菜督管理局甲方负责人:李富云乙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了月28日日期:2025年3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检测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重大活动快速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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