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25)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示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501000971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0000202501000971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文化路文汇街28号
联系方式:13070610521
供应商(乙方):淄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迎春园3号楼西头办公楼
联系方式:13173277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

1
4.84
4.8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501000971A_001计划编号:37030000013900120250002采购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供应商:淄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一日采购人(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供应商(全称):淄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2.服务地点: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3.服务内容和范围:1.园区教学楼内一至四楼及地下负一层餐厅公共区域卫生。包括园区门口大厅(含玻璃幕墙)卫生的清理及保持。走廊内的楼梯、窗台、公共厕所、洗手间、楼道内垃圾桶的全面保洁清理。2.二楼玻璃平台卫生的保持清理。3.四楼平面卫生的清理及保持。4.乙方临时按排的卫生类保洁清理任务及时配合完成。5.园区内绿植的日常修剪和养护。二、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三、签约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肆佰元(¥48,400.00元);四、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杨军华五、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484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六、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8%,即人民币3872.00元,大写:叁仟捌佰柒拾贰元整。最后一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2%,即人民币5808.00元,大写:伍仟捌佰零捌元整。具体付款金额及期限需根据甲方预算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如资金未到位,甲方可暂不支付,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通过任何途径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对该约定的法律风险具有明确认知,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七、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1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文化路文汇街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迎春28号,园3号楼西头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070610521,电话:131732778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370016361410501552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1.3服务内容: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1.园区教学楼内一至四楼及地下负一层餐厅公共区域卫生。包括园区门口大厅(含玻璃幕墙)卫生的清理及保持。走廊内的楼梯、窗台、公共厕所、洗手间、楼道内垃圾桶的全面保洁清理。2.二楼玻璃平台卫生的保持清理。3.四楼平面卫生的清理及保持。4.乙方临时按排的卫生类保洁清理任务及时配合完成。5.园区内绿植的日常修剪和养护。1.4服务的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行物业管理服务。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物业管理服务。2.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管理事宜。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询价。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8%,即人民币3872.00元,大写:叁仟捌佰柒拾贰元整。最后一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2%,即人民币5808.00元,大写:伍仟捌佰零捌元整。具体付款金额及期限需根据甲方预算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如资金未到位,甲方可暂不支付,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通过任何途径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对该约定的法律风险具有明确认知,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一、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相关服务的工作。2.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食物中毒、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3.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在管理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用工手续,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有关部门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时,因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而被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当月的服务费,由乙方按照有关部门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5.由于乙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慎给甲方机械、设备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自行组织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对雇佣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及礼仪培训,确保雇佣人员能高质量的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乙方确保雇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乙方需对雇员的各行为负责,并自行承担因雇员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损失,不得牵连甲方。7.乙方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进行相关的服务,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到甲方的应急服务要求时,乙方必须在15分钟内响应,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乙方服务团队负责人:杨军华,联系电话:17658611354。乙方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立即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并确保甲方知晓变更后的信息,乙方因迟延通知致使甲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本条未尽事宜参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文件中乙方的服务承诺内容,乙方亦可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作出更优惠的承诺。二、甲方责任及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出修改意见。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人员配置、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要求或不满足中标承诺标准,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4.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直至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乙方因此造成合同履行延期的,应承担逾期的相关违约责任。若乙方的补正和改进在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按解除合同。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的工作人员。6.甲乙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内有意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预先通知对方的时间少于一个月,则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方应多支付一个月的承包费,以弥补对方因重新雇人或转移、撤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甲方及相关单位在对乙方服务状况进行抽查、检查、联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不及时,并收到投诉电话、媒体曝光等信息的,影响比较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按照原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责任追究。9.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后,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评级为优时,可优先续用。三、乙方责任及权利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2.按照原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同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内容及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3.对甲方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4.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6.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管理档案资料。7.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保证员工人数稳定,缺员时应及时补充,不能因缺员耽误工作,所有员工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须交甲方存档备査。员工缺员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每天给予200元/天罚款,直至人员补充到位。员工辞职、离职、更换须及时向甲方通报;如不通报一经发现给予罚款1000元/次。8.所有人员要仪表端庄,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所有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管理方案,编制保安管理员管理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10.乙方在使用水、电时,有责任注意节省,杜绝浪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11.因乙方管理不善以及其他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出现被盜、火灾等意外事故,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12.乙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管理情况。1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的设备损坏、损失、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1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保密制度,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政审,搞好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提高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卫生观念,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教育员工文明礼貌,遵守局里规定,不发生违纪行为,不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乙方负责加强对员工各项安全教育。15.员工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隐患,仪表端正。所有人员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仪表整洁,配戴胸卡,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1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7.在工作过程中,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乙方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及劳动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验收服务期满,甲方对其服务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未能验收通过,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延长试服务期限,直至完全符合验收标准。五、违约责任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改,在整改期间,应按1000元/次(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因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因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3.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扣减当月的服务费,并视乙方情节,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乙方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导致投诉电话、媒体曝光等情形,影响比较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逾期提供服务,应每日按所涉金额的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6.乙方有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补救。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