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提升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2025)
西河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饮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合同公示
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西河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饮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2000202502000028A_001
二、合同名称:西河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饮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2000202502000028
四、采购项目名称:西河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饮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0533-5510223
供应商(乙方):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鲁泰西路
联系方式:13012709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建筑工程
无
1
266.856891
266.85689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西河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饮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西河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饮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合同编号:SDGP370302000202502000028A_001计划编号:37030200091800120250011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桐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成交通知书B.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C.报价表(见响应文件)D.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见磋商文件)E.澄清答疑表F.其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经监督部门同意的书面补充协议2、合同范围和内容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3、合同金额合同总价:大写:贰佰陆拾陆万捌仟伍佰陆拾捌元玖角壹分小写(¥2668568.91)。(合同单价详见附件)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据实结算。4、付款方式工程完成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本项目经甲方审计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审定值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能因任何问题,影响工期。5、工程地点及工期地点:淄川区西河镇河湾村、后角村、小东坪村、涝洼村、南峪村、下义户村、窟空峪村、节加峪村、护宝泉村。,1工期: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2025年5月31日前完工。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智能水表质保期3年)。6、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工程工期延误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应急响应,逾期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不予退还,且由于本协议的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3)若因乙方维护所用材料、配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金、再次采购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4)若乙方所供产品经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7、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备案留存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3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西河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饮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十年;3.装修工程为二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为十年,非隐蔽部分为五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五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二年;,4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二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备案留存执壹份。,5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附件2:廉洁守法责任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之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其他有关规定,为保证在建设工程中廉洁守法,保证工程项目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订立本责任书。招标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投标人: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按章办事。(三)双方的业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四)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洁守法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守法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守法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机制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及其成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7(二)甲方成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组织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财、物馈赠等。(三)甲方及其成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成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成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成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成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其成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成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给予吊销资格和经济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双方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签订,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裁定意见。,8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核后终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责任书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备案留存执壹份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工期:工期:,9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工期:工期: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10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其他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备案留存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11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水提升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