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装饰改造 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中心医院2025)
日照市中心医院卫校宿舍楼装饰改造项目合同公示
日照市中心医院日照市中心医院卫校宿舍楼装饰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2000202502000022A_001
二、合同名称:日照市中心医院卫校宿舍楼装饰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2000202502000022
四、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心医院卫校宿舍楼装饰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中心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13666332716
供应商(乙方):日照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五莲路18号
联系方式:139063363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装修工程
/
1
38
3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日照市中心医院卫校宿舍楼装饰改造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心医院卫校宿舍楼装饰改造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2000202502000022A_001计划编号:37110200013100520250020采购人:日照市中心医院供应商:日照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尚美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日照市中心医院供应商(全称):日照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日照市中心医院卫校宿舍楼装饰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技术标准和要求;(七)图纸;(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九)其他合同文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日照市中心医院卫校宿舍楼装饰改造项目工程地点:昭阳路以东、五莲路以南工程内容:室内装饰、卫生间给排水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及以上标准五、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六、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70%,待审计决算完成后付至审定值95%,剩余部分保修期满2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七、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八、施工日期、地点1.开工日期:2025年5月7日2.竣工日期:2025年6月5日3.合同工期30日历日。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十、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伍份,承包人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十一、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3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书面确认的,与工程有关的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工程所在地方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工程所在省、市和(或)行业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本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及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要求。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发包人选定的较高标准为准。有最新替代标准规范的,优先执行最新标准或规范。,6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套完整施工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扫描件电子版)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项目经理及承包方的工作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在施工中须发包人解决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应至少提前3天,且以不影响工程推进的时间为原则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7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包括施工道路开口、绿化移植、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等设施等),以上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其费用不再单独计取。(2)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场外运输要合理组织车辆,并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相关环保设施,对出入口门口硬化至市政道路等,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投标时已综合考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因素,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其费用不再单独计取。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综合考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因素,并承担相关费用,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发包人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8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其费用不再单独计取。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发生偏差,相应综合单价不变。。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庄子玉;身份证号:;职务:后勤保障部副主任;联系电话:1826337090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参加各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2)负责审核工程开工报告、工程进度与有关工程量的确认、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审核工程结算资料、报审报验资料及技术资料的签批审核。(3)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管理。发包人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发包人代表授权人,在发包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承包人签发的函件,与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此有疑问时,可以函件提交发包人代表进行确认。(4)发包人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农名工工资支付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问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承包人负责以承包人的名义申请施工用电接火、挂表及电费交纳,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通讯线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除发包人已提供的外,其余施工所需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9决。(3)承包人负责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4)上述承包人承担的事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因临时用电接电手续比较繁琐,在临时用电接通前承包人应采取从周边接临时电源或发电机等措施,不得因此而耽误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全接受项目现场条件,确保按时开工建设,不再以施工用水、用电、临设、现场交通状况、场地现状等任何事宜向发包人提出费用及工期补偿。承包人已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认识现场情况,场地内现有渣土、垃圾处理费用,除发包人另行安排外,该项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配备备用发电机的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投标时已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及风险因素。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满足要求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纸质和电子版),存放于工程现场,便于随时查阅和有效控制,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竣工图、完整的技术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验收完成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加电子版(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需随时清除工地、工地附近道路及建筑物内一切废料、垃圾、非必要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工具及其它设备,以确保工地安全、整洁、有序。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之前,承包人应拆除并清理临时硬化道路、临建设施、临时办公室及其附近道路所有废料杂物等,并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包括所有的墙身、地面、门窗、管道等),做到无污染、无垃圾、无损毁。上述所有清理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10姓名:秦泗波;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0720241887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22)8034499;联系电话:15806335118;电子信箱:13863311117@163.com;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职,原则上不得变更,若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一天以上,应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并指定现场有决策权的负责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要求其在限期内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解除施工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生一次扣减其合同价款10000元,发生两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生一次扣减其合同价款5000元,发生两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否则按500元/人/日次支付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经同意,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离开,每月累计不得超过6天。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的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但发包人的批准,不免除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责任。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生一人次扣减其合同价款10000元,承包人应立即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管理人员。发生,11两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元/人/日次支付违约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如若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包人资质、付款及责任等执行本合同约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责令退出现场或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6.2.2。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工程(包括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等进行有效保护。承包人的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如果承包人的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及赔偿。承包人的后一道工序为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采购及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等,由承包人进行保管,不再计取保管费。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12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于承包人原因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项次20000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将工程实体的100%部位进行实测实量。(2)发包人、监理人在当月的质量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项次1000元的违约金。(3)承包人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术交底且签认手续齐全,在施工完成后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4)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若无法修复,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项10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5)承包人应负责所有的在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且发包人有权视损失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6)隐蔽工程未经或未通过验收,承包人私自隐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且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7)承包人进场材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私自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或返工,并且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8)承包人应确保工程交付前,房屋内的平面尺寸、层高、净高等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如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每处每超出1cm(不足1cm,按1cm计算)扣除违约金500至10000元。(9)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及违约金的认定,经发包人、监理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有权从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5.1.2本工程最终交付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所在地验收的各项强条,13规定,达到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项目各类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工程项目配置标准》、《材料品牌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图集》、《建设项目安全文明管理标准图集》等规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2014年3月日照市建委及质监站下发的《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实用图册》及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政府及行业主管机构等部门组织的观摩、考察等活动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相关迎检工作。承包人工地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中,被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超过3条的,每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如果本工程因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每曝光或通报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1)承包人报价应包含为施工及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费用;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安全用电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3)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属施工现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提供必须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做好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执行发包人公布的《疫情防控方案》、《疫情应急预案》的每一项要求,配合落实发包人制定的疫情防控制度的每一项条款,并制定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确立责任人,如若因承包人原因未配合发包人做好疫情防控,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由于承包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14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现场或场地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生活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现场人员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给发承包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疫情防护不利造成损失和后果由承包单位负责。6.1.3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安管理。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为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2)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承包人保安区域为承包项目全部区域(包括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办公、生活、运输、操作等区域;承包人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由承包人编制,并于开工后7日内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批。(3)现场保安责任自承包人进入现场至移交小业主期间的现场照管、维护维修、防火、防盗由承包人负责,移交之后、集中维修结束之前的所有现场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4)承包人要严格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不得发生群体斗殴事件,不发生盗窃、杀人放火等各类刑事案件等,如果发生上述及相关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适情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2万-10万元的违约金。(5)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程开工后7日内承包人编制有实效性的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发包人审批,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6)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的保卫人员每天24小时在现场值班及巡视,以保护工程运送至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现场办公室的安全。因承包人安全保卫失责等引起的偷盗、损坏等,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7)承包人对进入现场的人员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8)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并承担相关费用,其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5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制订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订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贯彻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2、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控制扬尘,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扬尘治理的相关要求。3、承包人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承包人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承包人要确保文明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规定和合同附件《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实用图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文明管理标准图集》、《日照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和措施》、《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文化宣传内容》等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扬尘治理、围挡设置和文明施工,如未进行设置或设置不到位,发包人将扣除相应费用,并按照管理规定给与处罚,直至承包人完全按照管理要求文明施工。(1)承包人场外运输、施工场区的出入口设置等应按照日照市政府日建发【2017】16号《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合理组织车辆,并按照相关要求安装自动冲洗设备,对出入口门口硬化等,专人负责场区周边的卫生保洁维护,外运车辆整洁卫生、运输途中无洒落和污染、并确保运输安全。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投标时已综合考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因素,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外运车辆提前到日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到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缴纳相关的规费等。外运车辆均要达到国标并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3)承包单位负责自行协调公安、交警、执法、渣土办、国土等部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盖章并出具有关证明。(4)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费用及违约金由承包人负责。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16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根据现场和承包人人员、设备等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不得突破总工期和阶段验收计划,进度计划和方案作为实施和验收的依据,施工方案不得作为增加费用的理由;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中采取可靠的措施减少对相邻工程施工的干扰影响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并在施工组织中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周边地区的污染及影响;3)施工单位要对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和安排充分重视,科学组织、管理到位,劳力资源充足,农忙及节假日承包人要保证人员投入,并提前上报农忙时劳力保证措施,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4)项目实施过程中都应配备的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和仪器;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包含上述内容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其他未明确的内容承包人结合项目概况自行编制。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接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接点规定)后7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协商要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费用双方协商。,172、因现场拆迁原因,工程可能局部无法施工,对于无法施工部分的工期自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开始计算。具备施工条件的区域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工程先行施工,工期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无法施工的区域,承包人应合理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和材料等,由此造成的窝工、材料价格上涨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对于上述问题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报价。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条节点工期的约定,拖延一天按合同固定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管理团队或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要求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中最高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有最新替代标准规范的,优先执行最新标准或规范。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8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应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发包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且投标时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需求全面综合考虑,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投标时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需求全面综合考虑,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投标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需求全面综合考虑,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事项执行《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字(2021)6号文件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执行中标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施工做法相类似项目的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下列方法确定,根据20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办字[2016]20号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山东省建筑工程2020价目表》,执行日照市市价人工费指导单价,日建字【2020】22号文:建筑104元/工日,装饰114元/工日﹑安装108元/工日,市政95元/工日、园林绿化90元/工日,按有关现行取费标准生成新的综合单价。设备、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确定:投标报价有的,执行投标时中标的相应设备、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没有的新设备、材料价格根据发包方承包方认定的同期市场价格。,19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不适用;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2021年《日照市工程经济信息》发布的日照市2021年10月份主要建材市场价格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与投标文件载明材料单价中二者中较高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与投标文件载明材料单价中二者中较低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主材定价依据:材料进场当前月份的《日照市工程经济信息》发布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下浮5%作为主材价格(若出现多次信息价,按平均价计算)。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0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该综合单价不随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而变化且不随工程量的调整而变化,并作为结算的依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示和暗示的有关内容自行计算,合理分摊到相关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2016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其配套工程量计算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21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无预付款,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70%,待审计决算完成后付至审定值95%,剩余部分保修期满2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三天向发包人,22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发包人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发包人在三天内批复承包人工程核验申请,承包人协助发包人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竣工验收后二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承包人应按质检站及发包人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组织验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通过质检站验收签字后为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由承包方承担工程投料试车产生的所有费用。13.4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在接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搬迁费等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按照3%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以政府审计出具时间审核完成,并出具竣工结算报告(政府结算项目,以政府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竣工结算报告),并作为工程尾款支付依据。若因承包人提报结算资料延期、资料不完整、,23争议事项未达成共识等情况,结算时间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24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继续承担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2)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如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承包配合服务的,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理,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当于所发生费用的2倍的违约金,并且承担由此影响该项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3)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责,25任,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筑防水保修期为5年,屋面、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现渗漏水,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至业主满意为止,否则每处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楼地面、墙面开裂等情况引起投诉者,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至业主满意为止,否则每次每处承担违约金1000元。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其他质量事故,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4)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材料的违约责任:1)确认的样板、品牌采购的,经确认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已确认的材料、品牌不得更换。如使用未确认的材料及品牌承包人要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该材料费总价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不允许使用或质量和技术标准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并向发包人承担该材料费总价30%的违约金。2)认质核价材料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考察证实能够按发包人所定采购价购买某种材料,而承包人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发包人供货。发包人购买材料或委托第三方购买材料后,向承包人提供发票,证明能按发包人所定价格购买到材料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该材料费总价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认质核价材料及其他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1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发包人即可按甲供方式另行组织订购该种材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该材料费总价10%的违约金。4)认质核价材料承包人按发包人确认样板、品牌或价格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若因承包人未按采购合同付款,导致影响工程进展的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代付材料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5)基坑要及时排水,确保不影响土方开挖和石方外运,降雨后要多上水泵排水,未按照监理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排水,每延误一天罚承包人人民币3000元。(6)对于合同中约定和根据工程需要追加的施工内容,若出现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施工情况,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扣除被拖延部分工程总价2%的延误损失赔偿金(以发包人下达的书面通知日期为准),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7)关于劳务分包的违约责任1)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分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人的合法性、资质和劳务人员上岗证件等分包相关事项负责。因承包人分包事宜引起的劳务资质、劳务费、保险和安全及意外责任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上述劳务分包事宜,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26须向发包人承担100%损失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资。2)农民工工资特别约定a.承包人应保证本合同工程的劳务分包方从未涉及过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b.承包人向劳务分包方支付每笔工程款时,应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前阶段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效证明后方可支付。并在向发包人申请工程款拨付时提供其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c.承包人支取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出现无正当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欠薪投诉或上访情况。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工程停工或者农民工投诉或者上访等,每发生其中一次,将根据承包人拖欠情况和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迟损失情节,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不少于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的违约损失赔偿金,该违约损失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如果承包人受到农民工的欠薪停工或者投诉或者上访,承包方应在发生上述事件的第一时间积极控制不良影响,并及时安抚、协调解决问题,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劳务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且承包人无条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的债权债务凭据及其工程款发票。d.由发包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须全额返还并约定利息,利息可适当体现违约责罚的性质,譬如按月或按季度计息,同时利息可适当提高,如不及时返还则于工程款中扣除垫付的农民工工资以及相应的利息。承包人另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8)工程结算若存在虚假资料、恶意增减项目或调整工程造价等问题,除更正外,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性从工程竣工结算中扣减结算值1%-10%的违约金,承包人自愿承担以上违约金,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9)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每死亡一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十万元,并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2)若承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8约定投保,则发生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7工程审定结算总价款3%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负责修复工程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人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工或分包人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直接向农民工、分包人、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承包人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3)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4)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周内因招标代理费、合同专业条款、现场条件等原因未签订施工合同。2、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周内未组建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场。3、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周内未开展实质性的工作,现场土建、临时设施等工作未开始施工,主要施工机械未到场开始工作。4、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周内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垃圾处理费等办理施工许可的手续费用,影响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发生上述1至4条中的任意一条时,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可移动搬走的由承包人1周内撤场;承包人文件及无法搬离的临时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治污减霾、地震、海啸、火灾、旱灾、大雪、山崩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情形;(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法令、政策;(3)社会异常事件,如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28炸、火灾等。(4)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土建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其他工程等一切险并承担相关费用。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办理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他所有工程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承包人应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因发生本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及损失。承包人自行投保,并自行承担投保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19.2.1争议的解决程序,29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2)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1)提交日照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的具有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30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日照市中心医院承包人(全称):日照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日照市中心医院卫校宿舍楼装饰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31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根据主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条、15.4.3条相关约定执行。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3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日照市中心医院: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单位关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我方对保障农民工工资作如下承诺:1、本公司与劳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与工人签订正规有效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及其他工资事项。2、本公司在支付民工工资时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人员名单、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由民工自己签字或按手印确认。3、贵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我方保证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及时足额发放,同时接受贵公司的监督和检查。4、一经发现我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导致出现民工上访、闹事等现象,我方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单位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我方郑重承诺: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我方将无条件接受贵单位代扣我方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日照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33附件3: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发包人(甲方):日照市中心医院承包人(乙方):日照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心医院卫校宿舍楼装饰改造项目.立责任书单位/个人:日照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秦泗波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建筑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1、甲方安全职责: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1.2审查由乙方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1.3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1.4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1.5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缺项或不合格,同时,经过一次限期整改后复查都不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罚款3000~5000元。2、乙方安全职责2.1开工前乙方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2.2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34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2.3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2.4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5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6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2.7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2.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35及时整改。3、安全考核: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及项目经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3.2若因施工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及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终止的合同处理。4、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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