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零星改造工程 房屋修缮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杭州市本级 | 房屋修缮

一、合同编号:11N47011661420255001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SY-ZJHY-20250325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浣纱路261号
联系方式:0571-56006083
供应商(乙方):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明彩城7幢1单元1401室
联系方式:189581182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工期: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经理:朱斌执业证书信息:浙 1332023202400166

2.合同金额(元):3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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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合同甲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261号号联系电话:0571-56005600乙方: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明彩城7幢1单元1401室联系电话:0571-82707233根据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项目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261号3.工程预算(元):3800000二、合同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教学楼、营养食堂、板桥路15号2楼和采购人指定区域单项预算或拟投入资金为20万元以下的单项改造工程以及后勤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服务期(2025.5.1至2026.4.30),累计工程款结算至预算金额或服务期满后合同履行完毕;服务期内具体内容按发包人需求实施,并分项审计结算。三、承包方式1.乙方就本合同工程内容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完工后的保修等实行总承包。2.对甲方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可能纳入乙方的管理,乙方必须接受。其费用应在报价时明确。3.本合同工程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施工企业进行施工。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5.甲方只提供临时办公场所,不提供材料堆放仓库。四、施工队伍1.乙方投入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队伍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文项目经理:朱斌;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133202320240016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4)3100848;联系电话:18958118272;电子信箱:236293745@qq.com;2.乙方投入本工程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3.如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达明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和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4.要求供应商提供院区驻点服务,驻点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含现场主管负责人),1名熟练水电工24小时在医院值班,确保紧急抢修事件及时得到处理,其他专业工种人员需随叫随到,保证维修工程及时完成。法定节假日至少安排2-3名值班人员配合后勤值班人员开展日常维修工作。五、工程造价1.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折扣)为64.8%2.累计工程款结算至预算金额或服务期满后合同履行完毕;3.乙方的具体的工作内容分配: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教学楼、营养食堂、板桥路15号2楼和采购人指定区域单项预算或拟投入资金为20万元以下的单项改造工程以及后勤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4.服务期内按上述约定的方式由甲方进行分配且工作量不设下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6.该承包价格是为按照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从施工准备、开工至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和保修期服务等承包内容的全部费用。除以下因素可调整合同承包价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或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乙方在收到甲方签发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可根据中标单价及费率(新项目由双方协商定价)计算变更费用,交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调整合同承包价格的依据。(2)属于应该预见预防的因素,而因乙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费用、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所有价格的核定与调整均由甲方指定代表签字同时经审计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六、工程质量1.乙方应设置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递交采购人的项目管理部门,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3.甲方委托的项目管理部门代表甲方对工程的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的项目管理部门。其处理方法必须经甲方认可。5.甲方代表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停止施工或返工,乙方必须接受。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甲方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以及任何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数据。7.甲方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8.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应满足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规范要求。七、施工进度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工以甲方的项目管理部门发出的开工令中规定的开工日为准,实际工期以开工日至工程验收合格签证日扣除非乙方原因等待验收时间加乙方整改修补的时间为准。2.本合同工期包括:。3.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核准的施工网络计划和节点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甲方的要求随时进行调整。4.如应乙方管理不力、计划不周、投入不足造成工期延误的,均由乙方负责5.如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作出减少承包范围直至要求撤场的处理。6.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在七天内协商签证(不能过后补签)可作相应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而影响施工进度的;(2)因甲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资料、设备、材料未能及时供应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的;(3)因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而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4)不可抗力因素。八、设备、材料供应1.本工程除甲供设备外,所用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均由甲方审核同意后使用,乙方需将材料交甲方确认后再施工。2.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均需附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必要资料,经双方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任何一方对材料的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用由提出复验方负责。如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用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由材料采购供应方承担。3.部分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可能委托乙方催交、运输、验收、保管,乙方必须接受,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商定。乙方必须在设备进场时认真核验,如因乙方未认真核验而导致不合格甲供设备用于工程(设备本体原因除外),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材料品质货真价实,存在假冒伪劣材料的,一经发现假一罚十。5.同一楼层同类型的维修材料,品牌型号须统一。九、需求变更1.甲方发出的需求变更联系单,属合同的内容。乙方必须接受并实施。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需求上的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认可签字的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3.由于需求变更影响工程承包造价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工程造价结算方式”。4.如为施工方便而提出要求改变设计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其增加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十、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乙方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邻近建筑物、交通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生或财产遭受损失。4.乙方施工前,应对电梯做好电梯保护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若因防护不当造成甲方财产损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环境保护1.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2.乙方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3.如乙方措施不力而造成环境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十二、工程造价结算方式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审核计算工程款,并以承诺的折扣结算。工程款结算依据:1.实施过程中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计算:《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及杭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规定。2.供应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品牌、式样、规格须经甲方确认,其价格一律在结算时交审计单位审计后为准。若材料按相关规定必须有检测资料的,则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考虑在报价因素中。主要材料单价依次按施工期间杭州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值,先参照杭州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信息刊物上都没有的主要材料由审计询价、甲方签证确认。3.管理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版)的各专业费率中值计算。4.组织措施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版)的各专业费率中值计算。5.成项发包零星维修工作中的定额消耗量里的人工单价结算:施工工艺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要求的,在“人工信息价”的基础上结算时按施工当月的人工信息价进行结算;管理费、组织措施费、规费等取费依据按定额人工,不计浮动系数。备注:“人工信息价”指:“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或“杭州造价网http://www.hzzj.cn”上的“人工信息价及指数”,结算时,定额消耗量里的工日单价按施工工期内各期人工信息价格的平均值乘以本次成交的系数进行计算。6.如有零星计日工(俗称包清工)发生,以甲方下达工作任务最近的一次工资信息为基础进行计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结算。(1个工日为8小时,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计,超过4小时的按1个工日计。)备注:“工资信息”指:“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杭州市建筑工种人工工资信息”或“杭州造价网http://www.hzzj.cn”上的“建筑工种人工工资信息”,结算时,以甲方下达工作任务前最近的一次工资信息为准,且仅计取税金。7.如有零星机械使用费发生,以甲方下达工作任务最近的一次“机械设备信息价”为基础乘以本次承诺的系数进行计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结算。(1个台班为8小时,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计,超过4小时的按1个台班计。)备注:“机械设备信息价”指:“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杭州市区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市场租赁价格”或“杭州造价网http://www.hzzj.cn”上的“机械设备信息价”,结算时,以甲方下达工作任务前最近的一次工资信息为准。8.采购范围内零星维修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乙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品牌、式样、规格须经甲方确认,其价格一律在结算时交跟踪审计单位审计后为准。若材料按相关规定必须有检测资料的,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9.如乙方因甲方要求进行夜间加班施工,需编制专项方案,由甲方审批确认通过后方可执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按批准的专项方案结合市场价进行支付。十三、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担保方式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提供预算金额1%的履约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十四、工程款支付与结算1.各维修工程在质保期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均可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如下:(1)单个工程项目,需取得医院立项决策依据且工程结算金额必须小于20万元,经审计审核后,支付审计价的98.5%,剩余款项待质保期结束后结清。(2)其他零星维修工作,款项原则上三个月结算一次;经审计审核后,支付审计价的98.5%,剩余款项待质保期结束后结清。(3)以上支付款在规定时间内均不计利息。(4)工程预算审核价仅作为工程预付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审核的依据,每个工程的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甲方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3.施工水、电费按结算审定价的7‰在结算审计时扣除。4.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申请书、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联系单、甲方事前维修申请审批单、施工事前事中事后影像资料,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款进行审计,并按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5.结算审核时审查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取,其中核增额和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十五、工程验收与保修1.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整理施工记录和技术资料,并由甲方进行检验和签证。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填写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和验收单,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主体工程或关键部位完工,应组织进行中间验收。4.当全部合同工程完工,准备交工验收前,乙方应将由施工引起的垃圾、废料或各种障碍物全部清除。并按城建档案部门的要求,整理提交五套竣工资料。当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十天提交工程交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和上述主要竣工资料后十五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方能签署验收证书。由于施工原因进行整改或返工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全部工程验收合格,自签署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七天内,乙方的人员、机具和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5.若拖延清场,按拖延工期处罚。竣工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工程结算。6.本工程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实施保修,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且至少二个使用周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十六、奖罚(按采购文件的承诺和要约签订)1.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若每拖延一天,乙方按工程结算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工程质量等级不合格,经返工补修合格,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者应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当乙方在其施工质量、工期明显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清退出施工现场。4.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明确质量、工期、项目组成员到位率等的分配比率。有效期从合同订立时起直至达到质量目标。乙方违约造成合同中止,除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外,并以合同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若乙方未发生违约,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达到质量目标,甲方归还。属执行国家政策、政府指令造成合同中止的,不支付违约金,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5.乙方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施工、消防、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6.乙方负责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在杭治安和计划生育等规定的各项手续。7.制作场地、施工人员住宿,膳食等均由乙方自理。8.严格遵守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特别要做好消防工作,配备必要器材。9.如未及时到场维修或未在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则每发生一次由采购人在审定价中扣除1000元人民币,超过3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10.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用牢固的袋子进行封包搬运堆放,且应做到日产日清,否则每发生一次由采购人在审定价中扣除1000元人民币。11.若乙方不再履约或无能力履约时,必须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7日内清理在甲方的办公场地和物料堆放仓库,否则超出7日按每日500元收取租金在审定价中扣除。12.乙方因野蛮施工、维修不当对甲方设备、设施、构筑物等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并恢复其正常使用。十七、违约责任和争议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与规定,如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给工程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技术或经济责任。2.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经双方协商未果,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其中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失效。十九、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补充协议书;(2)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询标纪要(7)采购文件及询标纪要;(8)响应文件及附件;(9)技术标准;(10)图纸;(11)其它合同文件。二十、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亦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实际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2.经补充或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所形成的合同补充协议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261号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明彩城7幢1单元1401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本页无正文)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电话:0571-56005600电光0571-82707233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浣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萧山分行实820901090106866帐号:78602011312308包签订日期:2025、430签订地址: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括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该条例规定的年限):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保修期期限约定如下: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朱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印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斌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5年4月30日年月日合同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乙方):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14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土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列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土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15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土五、承包人须将施工作业人员名册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发包人发给盖有发包人印章的“施工出入证”。持有“施工出入证”的人员方可进场施工作业。土六、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发包人。土七、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医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必须报医院院感科、质管科、保卫科备案并接受医院保卫科的安全教育;进场施工必须佩戴胸牌,统一着装;施工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密闭包装,不得裸露在外。十八、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九、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年4月30日年月日16合同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乙方):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4)其他要求:严格按医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17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杭州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8、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9、遵守建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4)其他。1812、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凌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5年4月30日年月日19合同附件4: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承包人):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20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严格执行***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份Z建执份朱印DI斌发包人(公章):承包公章: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5年4月30日年月日21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合同甲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261号号联系电话:0571-56005600乙方: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明彩城7幢1单元1401室联系电话:0571-82707233根据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项目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261号3.工程预算(元):3800000二、合同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教学楼、营养食堂、板桥路15号2楼和采购人指定区域单项预算或拟投入资金为20万元以下的单项改造工程以及后勤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服务期(2025.5.1至2026.4.30),累计工程款结算至预算金额或服务期满后合同履行完毕;服务期内具体内容按发包人需求实施,并分项审计结算。三、承包方式1.乙方就本合同工程内容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完工后的保修等实行总承包。2.对甲方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可能纳入乙方的管理,乙方必须接受。其费用应在报价时明确。3.本合同工程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施工企业进行施工。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5.甲方只提供临时办公场所,不提供材料堆放仓库。四、施工队伍1.乙方投入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队伍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文项目经理:朱斌;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133202320240016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4)3100848;联系电话:18958118272;电子信箱:236293745@qq.com;2.乙方投入本工程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3.如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达明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和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4.要求供应商提供院区驻点服务,驻点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含现场主管负责人),1名熟练水电工24小时在医院值班,确保紧急抢修事件及时得到处理,其他专业工种人员需随叫随到,保证维修工程及时完成。法定节假日至少安排2-3名值班人员配合后勤值班人员开展日常维修工作。五、工程造价1.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折扣)为64.8%2.累计工程款结算至预算金额或服务期满后合同履行完毕;3.乙方的具体的工作内容分配: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教学楼、营养食堂、板桥路15号2楼和采购人指定区域单项预算或拟投入资金为20万元以下的单项改造工程以及后勤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4.服务期内按上述约定的方式由甲方进行分配且工作量不设下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6.该承包价格是为按照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从施工准备、开工至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和保修期服务等承包内容的全部费用。除以下因素可调整合同承包价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或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乙方在收到甲方签发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可根据中标单价及费率(新项目由双方协商定价)计算变更费用,交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调整合同承包价格的依据。(2)属于应该预见预防的因素,而因乙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费用、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所有价格的核定与调整均由甲方指定代表签字同时经审计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六、工程质量1.乙方应设置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递交采购人的项目管理部门,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3.甲方委托的项目管理部门代表甲方对工程的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的项目管理部门。其处理方法必须经甲方认可。5.甲方代表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停止施工或返工,乙方必须接受。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甲方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以及任何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数据。7.甲方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8.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应满足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规范要求。七、施工进度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工以甲方的项目管理部门发出的开工令中规定的开工日为准,实际工期以开工日至工程验收合格签证日扣除非乙方原因等待验收时间加乙方整改修补的时间为准。2.本合同工期包括:。3.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核准的施工网络计划和节点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甲方的要求随时进行调整。4.如应乙方管理不力、计划不周、投入不足造成工期延误的,均由乙方负责5.如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作出减少承包范围直至要求撤场的处理。6.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在七天内协商签证(不能过后补签)可作相应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而影响施工进度的;(2)因甲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资料、设备、材料未能及时供应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的;(3)因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而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4)不可抗力因素。八、设备、材料供应1.本工程除甲供设备外,所用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均由甲方审核同意后使用,乙方需将材料交甲方确认后再施工。2.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均需附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必要资料,经双方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任何一方对材料的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用由提出复验方负责。如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用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由材料采购供应方承担。3.部分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可能委托乙方催交、运输、验收、保管,乙方必须接受,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商定。乙方必须在设备进场时认真核验,如因乙方未认真核验而导致不合格甲供设备用于工程(设备本体原因除外),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材料品质货真价实,存在假冒伪劣材料的,一经发现假一罚十。5.同一楼层同类型的维修材料,品牌型号须统一。九、需求变更1.甲方发出的需求变更联系单,属合同的内容。乙方必须接受并实施。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需求上的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认可签字的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3.由于需求变更影响工程承包造价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工程造价结算方式”。4.如为施工方便而提出要求改变设计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其增加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十、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乙方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邻近建筑物、交通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生或财产遭受损失。4.乙方施工前,应对电梯做好电梯保护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若因防护不当造成甲方财产损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环境保护1.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2.乙方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3.如乙方措施不力而造成环境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十二、工程造价结算方式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审核计算工程款,并以承诺的折扣结算。工程款结算依据:1.实施过程中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计算:《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及杭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规定。2.供应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品牌、式样、规格须经甲方确认,其价格一律在结算时交审计单位审计后为准。若材料按相关规定必须有检测资料的,则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考虑在报价因素中。主要材料单价依次按施工期间杭州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值,先参照杭州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信息刊物上都没有的主要材料由审计询价、甲方签证确认。3.管理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版)的各专业费率中值计算。4.组织措施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版)的各专业费率中值计算。5.成项发包零星维修工作中的定额消耗量里的人工单价结算:施工工艺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要求的,在“人工信息价”的基础上结算时按施工当月的人工信息价进行结算;管理费、组织措施费、规费等取费依据按定额人工,不计浮动系数。备注:“人工信息价”指:“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或“杭州造价网http://www.hzzj.cn”上的“人工信息价及指数”,结算时,定额消耗量里的工日单价按施工工期内各期人工信息价格的平均值乘以本次成交的系数进行计算。6.如有零星计日工(俗称包清工)发生,以甲方下达工作任务最近的一次工资信息为基础进行计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结算。(1个工日为8小时,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计,超过4小时的按1个工日计。)备注:“工资信息”指:“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杭州市建筑工种人工工资信息”或“杭州造价网http://www.hzzj.cn”上的“建筑工种人工工资信息”,结算时,以甲方下达工作任务前最近的一次工资信息为准,且仅计取税金。7.如有零星机械使用费发生,以甲方下达工作任务最近的一次“机械设备信息价”为基础乘以本次承诺的系数进行计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结算。(1个台班为8小时,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计,超过4小时的按1个台班计。)备注:“机械设备信息价”指:“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杭州市区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市场租赁价格”或“杭州造价网http://www.hzzj.cn”上的“机械设备信息价”,结算时,以甲方下达工作任务前最近的一次工资信息为准。8.采购范围内零星维修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乙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品牌、式样、规格须经甲方确认,其价格一律在结算时交跟踪审计单位审计后为准。若材料按相关规定必须有检测资料的,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9.如乙方因甲方要求进行夜间加班施工,需编制专项方案,由甲方审批确认通过后方可执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按批准的专项方案结合市场价进行支付。十三、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担保方式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提供预算金额1%的履约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十四、工程款支付与结算1.各维修工程在质保期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均可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如下:(1)单个工程项目,需取得医院立项决策依据且工程结算金额必须小于20万元,经审计审核后,支付审计价的98.5%,剩余款项待质保期结束后结清。(2)其他零星维修工作,款项原则上三个月结算一次;经审计审核后,支付审计价的98.5%,剩余款项待质保期结束后结清。(3)以上支付款在规定时间内均不计利息。(4)工程预算审核价仅作为工程预付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审核的依据,每个工程的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甲方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3.施工水、电费按结算审定价的7‰在结算审计时扣除。4.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申请书、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联系单、甲方事前维修申请审批单、施工事前事中事后影像资料,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款进行审计,并按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5.结算审核时审查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取,其中核增额和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十五、工程验收与保修1.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整理施工记录和技术资料,并由甲方进行检验和签证。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填写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和验收单,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主体工程或关键部位完工,应组织进行中间验收。4.当全部合同工程完工,准备交工验收前,乙方应将由施工引起的垃圾、废料或各种障碍物全部清除。并按城建档案部门的要求,整理提交五套竣工资料。当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十天提交工程交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和上述主要竣工资料后十五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方能签署验收证书。由于施工原因进行整改或返工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全部工程验收合格,自签署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七天内,乙方的人员、机具和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5.若拖延清场,按拖延工期处罚。竣工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工程结算。6.本工程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实施保修,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且至少二个使用周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十六、奖罚(按采购文件的承诺和要约签订)1.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若每拖延一天,乙方按工程结算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工程质量等级不合格,经返工补修合格,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者应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当乙方在其施工质量、工期明显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清退出施工现场。4.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明确质量、工期、项目组成员到位率等的分配比率。有效期从合同订立时起直至达到质量目标。乙方违约造成合同中止,除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外,并以合同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若乙方未发生违约,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达到质量目标,甲方归还。属执行国家政策、政府指令造成合同中止的,不支付违约金,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5.乙方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施工、消防、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6.乙方负责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在杭治安和计划生育等规定的各项手续。7.制作场地、施工人员住宿,膳食等均由乙方自理。8.严格遵守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特别要做好消防工作,配备必要器材。9.如未及时到场维修或未在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则每发生一次由采购人在审定价中扣除1000元人民币,超过3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10.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用牢固的袋子进行封包搬运堆放,且应做到日产日清,否则每发生一次由采购人在审定价中扣除1000元人民币。11.若乙方不再履约或无能力履约时,必须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7日内清理在甲方的办公场地和物料堆放仓库,否则超出7日按每日500元收取租金在审定价中扣除。12.乙方因野蛮施工、维修不当对甲方设备、设施、构筑物等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并恢复其正常使用。十七、违约责任和争议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与规定,如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给工程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技术或经济责任。2.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经双方协商未果,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其中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失效。十九、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补充协议书;(2)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询标纪要(7)采购文件及询标纪要;(8)响应文件及附件;(9)技术标准;(10)图纸;(11)其它合同文件。二十、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亦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实际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2.经补充或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所形成的合同补充协议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261号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明彩城7幢1单元1401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本页无正文)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电话:0571-56005600电光0571-82707233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浣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萧山分行实820901090106866帐号:78602011312308包签订日期:2025、430签订地址: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括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该条例规定的年限):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保修期期限约定如下: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朱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印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斌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5年4月30日年月日合同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乙方):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14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土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列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土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15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土五、承包人须将施工作业人员名册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发包人发给盖有发包人印章的“施工出入证”。持有“施工出入证”的人员方可进场施工作业。土六、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发包人。土七、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医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必须报医院院感科、质管科、保卫科备案并接受医院保卫科的安全教育;进场施工必须佩戴胸牌,统一着装;施工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密闭包装,不得裸露在外。十八、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九、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年4月30日年月日16合同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乙方):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4)其他要求:严格按医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17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杭州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8、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9、遵守建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4)其他。1812、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凌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5年4月30日年月日19合同附件4: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承包人):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号楼及部分楼宇基建年度零星改造工程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20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严格执行***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份Z建执份朱印DI斌发包人(公章):承包公章: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天辉建设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5年4月30日年月日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改造工程 房屋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