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2025)
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80633393352504181041
项目业主: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天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1180633393352504181041
合同总金额:
¥147,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06日至2027年05月06日
服务内容:
道路总长约1.12km,西起规划纵一路,东至规划纵二路,道路规划宽60米,双向6车道,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及相关工作。
合同附件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合同书-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合同扫描件.pdf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2025-05-07
合同编号:增公建合字[2025]X-03号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合同书8项目名称: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委托方(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广州天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之日止2025年5月受托方(乙方):广州天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有效期限: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之日止6日2025年5月签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1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二、本合同文本适合用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性质并根据具体条款的提示内容签订合同。三、合同双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四、合同条款中带“口”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口”中打“”或打“×”。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合同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六、本合同中合同双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2技术咨询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政策过渡期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的意见》(2025年2月11日),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一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项目的研究开发、成果权属、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7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委托方):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乙方(受托方):广州天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第三条项目名称: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第四条咨询内容4.1本合同所要解决的特定技术问题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4.2咨询要求: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3并对编制质量负责,并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及验收备案手续。4.3咨询范围:依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定的范围提供咨询服务。配合工程相关专业验收服务。上第五条咨询时间、地点5.1受托方进行咨询的地点:广州市增城区5.2受托方进行咨询的进度安排5.2.1受托方在签订本合同及收到甲方提供的基本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编制工作,经委托方审核确认后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10个工作日内应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完成修改,并与主管部门留存的版本一致。5.2.2受托方在该项目完成后及收到甲方提供的验收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一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经委托方审核确认后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10个工作日内应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完成修改,并与主管部门留存的版本一致。第六条工作条件6.1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如下条件(包括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如征地、工程规模、分期实施、布置图等。6.2提供上述条件的时间及方式:以上资料和配合工作由委托方按照咨询工作进度要求提供给受托方。按照不影响受托方工作为原则控制。第七条保密条款7.1保密范围:4未经委托方允许受托方不得擅自引用、发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数据、有关报告和意见等,或者提供给他人。7.2保密期限:长期第八条实施风险责任3委托方按照受托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按如下方式承担1、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按照约定承担约定承担方式如下:衡量受直接损失事项与受托方承担咨询工作的哪部分有关,受托方退还相应部分之扣除税金后的咨询工作费用,并赔偿委托方由于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第九条验收标准及方法9.1受托方交付载体:1、交付给委托方:《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与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并留存的版本一致)及相关附件一式六份,并编制电子文档光盘一张。2、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所需要资料由乙方负责另行提供,数量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9.2执行标准、验收标准:报告书编制和验收均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9.3验收时间、地点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9.4验收方法:5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以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同意的批文为准。a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0.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小写:147000元)。但1最终费用与概算评审价对比,以低者作为结算价。10.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资料15天内支付本合同款的30%A给乙方;(2)乙方完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20%给乙方;-(3)甲方收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水土保持方案同意的批文,且项目通过概算评审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给乙方;(4)甲方取得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意见后,在乙方提交请款资料15天内,双方确定结算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清余下费用。(5)甲方支付的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已含所有会议费及专家费等),乙方办理款项申请时开具有效合法发票(税金由乙方自理),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款项申请资料。(6)因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当委托人向财政部门进行申请财政支付时,则视为已按期对受托人支付。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第十一条费用结算办法11.1费用使用方式:(1)包干使用(2)按实际支出使用11.2实际支出后的结余费用,合同双方按如下约定处理:611.3技术咨询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等待工作结束后归还委托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任何合同双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2)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4(1)支付/元违约金;(2)按合同总标的的百分之十五支付违约金;(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4)其他计算方式:12.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内容:(1)继续履行(2)不再履行(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签约各方确认同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1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可在7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2)其他约定情形: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15工作日未能提交《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及《增城区广汕南路西延线(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及应按合同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总7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14.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协商甲方按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和验收费用各占50%。(2)合同签订后,甲方非因不可抗力要求终止合同,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已支付多余费用需返还甲方,乙方要求终止合同时,返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3)甲方如在合同期间由于项目本身因素,或对项目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乙方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15.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纠纷;15.2协商解决不成,合同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申请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的增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名词解释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无第十七条补充约定17.1合同双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书。17.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无第十九条合同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经双方签章盖章后生效,到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全、费用结清之日止。19(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受托人(乙方):广州天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管理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1号1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沐陂东路41号C205房楼邮政编码:511300邮政编码:510640电话:020-62701975电话:13922302015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开户名称:广州天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广州银行福利支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增城支行银行帐号:129001516010003587银行帐号:800273137902016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5月6日L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