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维修采购合同公告(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一、合同编号: 421202-2025-00417
二、合同名称: 高桥所鄂LW1831车维修
三、项目编号: 421202-2025-00417
四、项目名称: 高桥所鄂LW1831车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 址: 金桂路139号
联系方式:136972831977
供应商(乙方):咸安区新华汽车服务中心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5号
联系方式:136171514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桥所鄂LW1831车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700
合同金额: 0.3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7日;履约地点:金桂路139号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PDF_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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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2025005)甲方: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咸安区新华汽车服务中心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可靠,收费价格合理,信守政府网上商城定点服务采购,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网上商城采购项目订单号:FWYj4212022500577248依据国家对机动车辆维修标准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为本次网上商城项目订单成交公务车辆维修单位,乙方承修甲方机动车辆鄂LW1831.二、维修程序:严格按汽车行业标准、工序进行维修。三、维修费用:甲方依据网上商城采购需求维修保养项目成交订单和乙方提供的《维修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据实结算。四、质量保证: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车辆保修制度。送修车辆维修合格出厂后,要磅保一定的行驶里程和责任期限,维修车辆竣工后,如发现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乙方应该负责免费修理,直到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2、维修合同出厂车辆的责任保障期和质量里程以先到者为准。3、凡在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30000公里或一年内;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内;一级维护;2000公里或10日内;所有更换的零部件必须保证3万公里或一年。五、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监督车辆维修全过程。公、车辆维修时乙方不按维修程序或不按约定的维修项目,擅自增残变更维修1、不项目或先修后办理审批手续的,有权拒付维修费用。3、有权调解车辆维修过程中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纠纷4、有权对违规的乙方单位取消定点维修资格。5、有义务按时与乙方据实结算维修费用。乙方的的权利和义务:7.有权拒绝车主单设和个人险正当维修服务以外的任何不正当要求,并向甲方反映。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清约行为。优先为甲方的运修车酒供维修服务,并建立送修车辆档案。3、对运修车辆确保维修项目和同保质保时完成任务,4、未经甲方同惹,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厂维修。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