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中心制作 印刷费采购合同公告(礼县城市管理局2025)
礼县陕娃广告制作中心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2025001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57001JH621226007
项目名称:
礼县城市管理局印刷费
采购人:
礼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
礼县城市管理局
公告时间:
2025-05-08
供应商:
礼县陕娃广告制作中心
行业: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签订日期:
2025-05-08
合同总金额:
3.3677(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否
是否联合体:
是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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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陕娃广告制作中心制作合同甲方:礼县城市管理局:乙方:礼县陕娃广告制作中心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单位相关文件的打印、宣传材料制作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每一项工作任务,合同签定,待乙方设计初稿,甲方签字认可委托乙方正式制作,三个日制作完成。乙方申请甲方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工作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严格履行。一、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二、制作质量标准1、甲方应认真审核设计制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制作。甲方确认后,若仍有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若甲方要求改版,其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确认后制作图文印制如有问题,乙方不负责任。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作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印刷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与清样内容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应按甲方的制作要求进行更改或重新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保留索赔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力,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合同备案号:2025KJXYBA00607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甲方(签章):7024年8月2日2020年8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制作中心制作 印刷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