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低产林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叙永县国有林场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5242025000091-1
二、合同名称: 杉木低产林改造
三、项目编号: N5105242025000091
四、项目名称: 杉木低产林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叙永县国有林场
地 址: 叙永镇环城南路512号1栋1单元2楼
联系方式:0830-6233041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地 址:成都市星辉西路18号
联系方式:180115885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杉木低产林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0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8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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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N5105242025000091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杉木低产林改造履约地点:叙永县签订地点:叙永县国有林场签订时间:2025年4月21日采购人(甲方):叙永县国有林场采购人地址:叙永镇环城南路512号1栋1单元2楼供应商(乙方):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星辉西路18号B-1-合同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杉木低产林改造采购项目的《协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基本情况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对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采购人(叙永县国有林场)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为供应商,由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实施杉木低产林改造与大径材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供应商应在叙永县国有林场五潼洞管护站新建杉木低产林改造与大径材培育示范基地基地1个(面积500亩)、开展技术培训3次350人次以上、发放技术手册550册以上、设立宣传碑1座和简易宣传牌20个、设置固定监测样地9个、撰写科技论文2篇、培养技术骨干3名以上。二、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40日服务地点:叙永县国有林场指定地点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采购合同总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2、付款进度:(1)签订合同,完成示范基地建设中前期踏查、样地调查、小型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工作经采购人确认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付批准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24.00万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2)完成示范基地建设中的抚育间伐、修枝、施肥、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经采购人确认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付批准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即人民币36.00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3)完成示范基地建设中阔叶树种的补植工作,经采购人确认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付批准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16.00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4)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经采购人确认-2-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付批准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4.00万元(大写:肆万元整)。3、支付方式:转账支付。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锦北支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293号账号:22910201040000468四、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采购文件和相关文件要求。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考核指标。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E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坐等故意或者过失R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受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逾期提交成果超过30日或者乙方提交成果经1次修改后不能通过甲方或其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4.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约定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叁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下无正文。甲方:叙永县国有林场(盖章)乙方: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成都市星辉西路18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锦北支行账号:账号:22910201040000468签订时间:205年4月21日签订时间:2025年4月21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杉木低产林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