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6645642025401
二、合同名称: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畅达磋商2025-001(2)
四、项目名称: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新华路58号
联系方式:0578-8807534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丽阳路553号
联系方式:157571016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次)
数量:2.00
单价(元):28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2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5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目.pdf

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目.pdf

20250506WL10125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次)国工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编号:浙畅达磋商2025-001(2)项目名称: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次)甲方: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签订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签订日期:2025年4月10日国扫全能工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供应商):虫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且(第二次)(项目名称)中所需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服务名称)经浙江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以浙畅达磋商2025-001(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2025年04月08日竞争性磋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虫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成交人最后报价4.成交人最后承诺5.成交人澄清修改文件6.成交人响应文件7.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8.磋商文件二、服务内容协助甲方及时做好查勘工作,提供面对面服务,接受甲方工作安排,第一时间介入工伤案件调查,主要做好职工工伤的现场查勘取证工作;加强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按计划对用工单位进行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配合甲方做好工伤案件申请受理、文书送达、案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劳动能力鉴定预约、系统录入等工伤认定相关工作:定期进行工伤认定数据分析和总结,随时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的工伤数据,及时梳理并汇报工伤事故多发企业、行业和工作岗位,并提出重点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第2页共11页国三、总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570000元人民币。四、服务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派驻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约束,接受甲方的且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未经同意不得从事与业务无关的工作。(2)乙方须保证派出人员相对稳定,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人员进行调整。派驻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随时提出调换,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换。(3)乙方派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工伤基金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责任,所有审核的资料、信息操作系统以及涉及相关内容不得用于其它领域,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5)乙方派驻人员及派驻的专用车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人身财产意外事故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及赔偿。五、人员及设备要求乙方应具有专业调查能力和承办力量,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同时须配备专用稽查车辆1辆(其中1名专业调查人员兼驾驶员职责)、办公电脑、打印机、便携打印设备、执法记录仪、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用品。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派驻专职人员的考核管理,建立派驻专职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派驻专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建立学习台账。派驻专职人员不兼任合作企业业务,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相关公司信息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六、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问题;(2)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权利与义务:(1)服务单位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并对委托第3页共11页国范围内的任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服务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合同任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的质量;(3)服务单位应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服务单位的责任。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付款方式及委托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2年。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9日服务费用分两年支付,考核得分为一级的,服务费全额支付;考核得分为二级的,服务费按90%支付;考核得分为三级的,服务费按80%支付;考核得分为四级的,服务费按60%支付,并报县政府终止合作。其中第一年度服务费的30%在合作开始后三个月内支付,根据考核结果,剩余的服务款在合作满一年后的3个月内支付;第二年度服务费的30%在合作开始后的15个月内支付,剩余的服务款在服务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乙方若在考核内容总体要求项目如出现一次扣10分的情形或其他违约行为,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认为已不适宜乙方继续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工伤调查外包服务的,或者中途扣分达40分以上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评机制详见附件。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第4页共11页田全王承担一切费用。4、乙方须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核查。5、乙方派遣至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必须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须向甲方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身体健康,能完全胜任工伤保险相关工作,并遵守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制度,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撤换不适岗的派遣人员。6、派遣人员应在成交合同签订后1周内到岗。7、如因政策变化导致合同相关条款有所变动的,乙方要严格按照政策变化执行,合同不再另签。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双方应严格履行本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的规定,若一方违约,则应承担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主张权利支出)如在年度考核中未达到基本合格或发生重大过错行为(指造成甲方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重大不良影响)的,除核减相应服务费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派驻人员涉嫌违规违纪办理造成基金损失的,一票否决,不予支付任何考核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6、乙方服务人员在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期间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等事项由乙方处理;乙方服务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一律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四、清廉合作1、为秉持廉洁、诚信原则进行合作洽谈及签订相关协议,维护廉洁、诚信、共赢的合作关系,双方同意就此次合作开展廉洁监督。2、双方郑重承诺:在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等相关过程中,不会对合作经办人或相关业务负责人有赠送现金或实物等任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并自觉接受对方监督。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甲方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均作为本合同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甲方: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虫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第6页共11页田全工名称:(印章)名称:2025年4月29日2025年1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责人(签字发盖章):A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浆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新华路58号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丽阳街553号邮政编码:323400邮政编码:323000电话:0578-8806902电话:1880588001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9558851210001358368附件1: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对派驻专职人员履行职责及运行规范性、准确性、满意度、廉洁度、工作纪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分为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一级,得分80-89分的为二级,得分为70-79分的为三级,69分以下的为四级。具体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如下:分类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备注总体要求20分1、建立管理制度,组织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未建立派驻专职人员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的扣2分。查阅文件资料每项扣完20分为止2、按合同规定派驻专职人员,并且提供专用调查车辆及驾驶员,接受采购人工作安排,协助采购人做好工伤事故调查工作。1、对采购人提出的调换人员要求不予配合的一次扣5分。2、未提供承诺的专用调查车辆的,扣10分。3、有派驻人员调岗、离职等情况的,未按协议规定提前10个工作日增补人员的,每人次超过1天扣1分,日常检查第7页共11页全王3、保障派驻人员的相关待遇和工作经费未按时足额的发放派驻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员工因劳资关系影响到工作的每次扣5分;员工因工作经费影响到工作的每次扣2分。日常检查4、定期组织派驻专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建立学习台账。无业务培训记录扣1分,造成政策解释方面业务出错的,查实1次扣1分;造成投诉并查实的1次扣2分。查阅学习台账业务经办80分1、按时、准确的完成工伤认定申请收件业务和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系统预约业务1、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造成投诉的,每次扣1分。2、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及时报采购人审核受理的,每发现一起扣一分;未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业务系统的,每超过1天扣1分。3、未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预约业务的每次扣1分。4、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每次扣1分。5、其他事项错误,每次扣1-3分。查看业务档案材料、计算机系统与日常检查每项扣完80分为止2、按时、准确的完成工伤事故调查业务1、对普通的工伤事故,自工伤人员住院之日起48小时内介入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每超过1天扣1分。对重伤或工亡工伤事故,自工伤人员住院之日起或工亡时间起48小时内介入调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每超过1天扣1分。(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报甲方,同意延长调查时限的除外)2、事故调查必须面见受伤者本人,核对伤者与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并对受伤本人及受伤部位拍照留存,每少1次扣1分。3、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笔录。个人申请、重大或疑难案件需做三份以上调查笔录,缺少1份笔录扣1分。4、对发现的疑难案件、与申报情况不符的案件未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分。查看业务档案材料与日常检查第8页共11页需国扫全工5、其他事项错误,每次扣1-3分。3、按时、准确的完成工伤认定意见的提出每月15日、30日前对前期已调查结束的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每超过1天扣1分,采购人同意延长时限的除外。2、定期梳理分析工伤发生情况,提出工伤预防重点监督管理行业和岗位。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3、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每次扣1分。4、其他事项错误,每次扣1-3分。查看业务档案材料与日常检查4、按时完成业务资料的归档在采购人作出认定结论的20日内,向受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送达认定结论,并回收和保存送达回执,每超过1天扣1分。2、每半年完成一次前期业务档案的归档,每超过1个月扣1分。3、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每次扣1分。4、其他事项错误,每次扣1-3分。查看业务档案材料与日常检查5、在人社局指导下进行工伤保险宣传、培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打分。日常检查6、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差受到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分日常检查7、派驻专职人员不兼任合作企业业务发现派驻专职人员同时兼任合作企业其他业务的扣5分。日常检查8、按工作职责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机密经审计、内部稽核、举报发现问题查实的,1次扣1-3分。日常检查9、协助社保科受理工伤保险报案,开通24小时报案服务专线未开通该项不得分,接听不及时受投诉经查实每例扣0.5分。日常检查第9页共11页全附件2:合作中若涉及客户信息收集、使用等处理,应确保符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向客户明示收集、使用及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客户授权同意。具体要求如下:1.收集、使用及处理客户个人信息必须是依据法定义务或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行为,并在履行本协议必要范围内收集客户信息。未经客户授权同意,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公开披露,不得转移、出售给第三方。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信息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协商确定重新取得客户个人同意。2.客户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符合实现本协议业务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完成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后应及时删除或匿名处理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本合同不生效、无效、终止或被撤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删除客户信息。3.涉及客户敏感信息处理的,应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取得客户的单独同意,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要求。4.乙方应对客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若乙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步通知甲方,减轻对客户及甲方的危害。5.乙方应保证客户信息来源合法,提供给甲方的客户信息真实、准确。客户对其信息提出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要求,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及时配合客户进行处理。在先收到客户要求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6.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理涉及甲方业务及甲方客户个人信息的有关事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配合完成涉及客户信息处理的第10页共11页鑫国日全王相关事宜。乙方未按照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处理客户信息,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11页共11页全王20250506WL10125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次)国工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编号:浙畅达磋商2025-001(2)项目名称: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次)甲方: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签订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签订日期:2025年4月10日国扫全能工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供应商):虫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松阳县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项且(第二次)(项目名称)中所需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服务名称)经浙江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以浙畅达磋商2025-001(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2025年04月08日竞争性磋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虫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成交人最后报价4.成交人最后承诺5.成交人澄清修改文件6.成交人响应文件7.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8.磋商文件二、服务内容协助甲方及时做好查勘工作,提供面对面服务,接受甲方工作安排,第一时间介入工伤案件调查,主要做好职工工伤的现场查勘取证工作;加强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按计划对用工单位进行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配合甲方做好工伤案件申请受理、文书送达、案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劳动能力鉴定预约、系统录入等工伤认定相关工作:定期进行工伤认定数据分析和总结,随时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的工伤数据,及时梳理并汇报工伤事故多发企业、行业和工作岗位,并提出重点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第2页共11页国三、总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570000元人民币。四、服务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派驻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约束,接受甲方的且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未经同意不得从事与业务无关的工作。(2)乙方须保证派出人员相对稳定,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人员进行调整。派驻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随时提出调换,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换。(3)乙方派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工伤基金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责任,所有审核的资料、信息操作系统以及涉及相关内容不得用于其它领域,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5)乙方派驻人员及派驻的专用车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人身财产意外事故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及赔偿。五、人员及设备要求乙方应具有专业调查能力和承办力量,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同时须配备专用稽查车辆1辆(其中1名专业调查人员兼驾驶员职责)、办公电脑、打印机、便携打印设备、执法记录仪、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用品。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派驻专职人员的考核管理,建立派驻专职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派驻专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建立学习台账。派驻专职人员不兼任合作企业业务,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相关公司信息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六、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问题;(2)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权利与义务:(1)服务单位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并对委托第3页共11页国范围内的任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服务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合同任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的质量;(3)服务单位应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服务单位的责任。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付款方式及委托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2年。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9日服务费用分两年支付,考核得分为一级的,服务费全额支付;考核得分为二级的,服务费按90%支付;考核得分为三级的,服务费按80%支付;考核得分为四级的,服务费按60%支付,并报县政府终止合作。其中第一年度服务费的30%在合作开始后三个月内支付,根据考核结果,剩余的服务款在合作满一年后的3个月内支付;第二年度服务费的30%在合作开始后的15个月内支付,剩余的服务款在服务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乙方若在考核内容总体要求项目如出现一次扣10分的情形或其他违约行为,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认为已不适宜乙方继续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工伤调查外包服务的,或者中途扣分达40分以上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评机制详见附件。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第4页共11页田全王承担一切费用。4、乙方须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核查。5、乙方派遣至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必须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须向甲方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身体健康,能完全胜任工伤保险相关工作,并遵守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制度,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撤换不适岗的派遣人员。6、派遣人员应在成交合同签订后1周内到岗。7、如因政策变化导致合同相关条款有所变动的,乙方要严格按照政策变化执行,合同不再另签。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双方应严格履行本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的规定,若一方违约,则应承担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主张权利支出)如在年度考核中未达到基本合格或发生重大过错行为(指造成甲方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重大不良影响)的,除核减相应服务费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派驻人员涉嫌违规违纪办理造成基金损失的,一票否决,不予支付任何考核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6、乙方服务人员在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期间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等事项由乙方处理;乙方服务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一律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四、清廉合作1、为秉持廉洁、诚信原则进行合作洽谈及签订相关协议,维护廉洁、诚信、共赢的合作关系,双方同意就此次合作开展廉洁监督。2、双方郑重承诺:在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等相关过程中,不会对合作经办人或相关业务负责人有赠送现金或实物等任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并自觉接受对方监督。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甲方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均作为本合同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甲方: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虫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第6页共11页田全工名称:(印章)名称:2025年4月29日2025年1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责人(签字发盖章):A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浆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新华路58号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丽阳街553号邮政编码:323400邮政编码:323000电话:0578-8806902电话:1880588001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9558851210001358368附件1: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对派驻专职人员履行职责及运行规范性、准确性、满意度、廉洁度、工作纪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分为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一级,得分80-89分的为二级,得分为70-79分的为三级,69分以下的为四级。具体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如下:分类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备注总体要求20分1、建立管理制度,组织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未建立派驻专职人员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的扣2分。查阅文件资料每项扣完20分为止2、按合同规定派驻专职人员,并且提供专用调查车辆及驾驶员,接受采购人工作安排,协助采购人做好工伤事故调查工作。1、对采购人提出的调换人员要求不予配合的一次扣5分。2、未提供承诺的专用调查车辆的,扣10分。3、有派驻人员调岗、离职等情况的,未按协议规定提前10个工作日增补人员的,每人次超过1天扣1分,日常检查第7页共11页全王3、保障派驻人员的相关待遇和工作经费未按时足额的发放派驻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员工因劳资关系影响到工作的每次扣5分;员工因工作经费影响到工作的每次扣2分。日常检查4、定期组织派驻专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建立学习台账。无业务培训记录扣1分,造成政策解释方面业务出错的,查实1次扣1分;造成投诉并查实的1次扣2分。查阅学习台账业务经办80分1、按时、准确的完成工伤认定申请收件业务和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系统预约业务1、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造成投诉的,每次扣1分。2、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及时报采购人审核受理的,每发现一起扣一分;未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业务系统的,每超过1天扣1分。3、未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预约业务的每次扣1分。4、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每次扣1分。5、其他事项错误,每次扣1-3分。查看业务档案材料、计算机系统与日常检查每项扣完80分为止2、按时、准确的完成工伤事故调查业务1、对普通的工伤事故,自工伤人员住院之日起48小时内介入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每超过1天扣1分。对重伤或工亡工伤事故,自工伤人员住院之日起或工亡时间起48小时内介入调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每超过1天扣1分。(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报甲方,同意延长调查时限的除外)2、事故调查必须面见受伤者本人,核对伤者与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并对受伤本人及受伤部位拍照留存,每少1次扣1分。3、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笔录。个人申请、重大或疑难案件需做三份以上调查笔录,缺少1份笔录扣1分。4、对发现的疑难案件、与申报情况不符的案件未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分。查看业务档案材料与日常检查第8页共11页需国扫全工5、其他事项错误,每次扣1-3分。3、按时、准确的完成工伤认定意见的提出每月15日、30日前对前期已调查结束的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每超过1天扣1分,采购人同意延长时限的除外。2、定期梳理分析工伤发生情况,提出工伤预防重点监督管理行业和岗位。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3、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每次扣1分。4、其他事项错误,每次扣1-3分。查看业务档案材料与日常检查4、按时完成业务资料的归档在采购人作出认定结论的20日内,向受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送达认定结论,并回收和保存送达回执,每超过1天扣1分。2、每半年完成一次前期业务档案的归档,每超过1个月扣1分。3、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每次扣1分。4、其他事项错误,每次扣1-3分。查看业务档案材料与日常检查5、在人社局指导下进行工伤保险宣传、培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打分。日常检查6、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差受到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分日常检查7、派驻专职人员不兼任合作企业业务发现派驻专职人员同时兼任合作企业其他业务的扣5分。日常检查8、按工作职责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机密经审计、内部稽核、举报发现问题查实的,1次扣1-3分。日常检查9、协助社保科受理工伤保险报案,开通24小时报案服务专线未开通该项不得分,接听不及时受投诉经查实每例扣0.5分。日常检查第9页共11页全附件2:合作中若涉及客户信息收集、使用等处理,应确保符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向客户明示收集、使用及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客户授权同意。具体要求如下:1.收集、使用及处理客户个人信息必须是依据法定义务或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行为,并在履行本协议必要范围内收集客户信息。未经客户授权同意,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公开披露,不得转移、出售给第三方。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信息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协商确定重新取得客户个人同意。2.客户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符合实现本协议业务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完成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后应及时删除或匿名处理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本合同不生效、无效、终止或被撤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删除客户信息。3.涉及客户敏感信息处理的,应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取得客户的单独同意,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要求。4.乙方应对客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若乙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步通知甲方,减轻对客户及甲方的危害。5.乙方应保证客户信息来源合法,提供给甲方的客户信息真实、准确。客户对其信息提出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要求,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及时配合客户进行处理。在先收到客户要求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6.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理涉及甲方业务及甲方客户个人信息的有关事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配合完成涉及客户信息处理的第10页共11页鑫国日全王相关事宜。乙方未按照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处理客户信息,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11页共11页全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伤案件调查第三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