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212025000002-1
二、合同名称:赵镇街道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1212025000002
四、项目名称:赵镇街道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
地址: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98号
联系方式:028-84988319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双林北支路437号
联系方式:133081889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赵镇街道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服务
1(项)
¥320,436.00
¥320,436.00
无
合同金额: 320,436.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零肆佰叁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01日至2026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赵镇街道辖区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
2025年05月08日
赵镇街道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1212025000002-1履约地点:赵镇街道辖区签订地点:赵镇街道签订时间:2025年02月26日采购人(甲方):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地址: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98号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供应商地址:双林北支路437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赵镇街道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协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320,436.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320,436.00品目编码C17020000品目名称互联网信息服务采购标的赵镇街道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服务范围本项目开通的网格E通服务分别是:市(县)、镇(街道)、社区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207个网格员手持终端服务(含手持终端、网格化APP及账号、专用VPDN网络及基本通信服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零肆佰叁拾陆元整(¥320,436.00)二、服务要求1、乙方为甲方提供天翼终端;2、乙方为甲方的行业信息化应用(数字化管理)提供定制方案;3.为了使移动通信网络技术更好地应用于甲方,提高乙方的通信服务水平和服务层次,由乙方为甲方提供4G总机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4G总机业务包含综合虚拟网(以下简称IVPN),其中IVPN主要功能包括短号互拨、同振、个人号码组等功能。4.乙方一次性为甲方固定电话、部移动终端组建IVPN网;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6,703.002025-04-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226,703.002025-05-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326,703.002025-06-1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426,703.002025-07-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526,703.002025-08-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626,703.002025-09-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726,703.002025-10-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826,703.002025-11-1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926,703.002025-12-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026,703.002026-01-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126,703.002026-02-1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226,703.002026-03-1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月根据供应商提供有效报销资料跟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另行约定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页-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双方不得在协议服务期内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发生其他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按协议服务期未满期间甲方应享受的本协议约定的赠送(优惠)费用总价值全额计算,如果由于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除违约金外的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应继续履行。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3、鉴于乙方为甲方及其成员用户提供了相关的优惠,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甲方及其天翼成员用户承诺在本协议期内保底消费,并在协议期内不离网或降低资费套餐档次。甲方统一为其成员用户担保,若发生甲方成员用户在协议期内出现离网或降低资费套餐档次的情况,乙方将在甲方提供的担保号码[84982032]上按月收取甲方成员用户离网或降资后的套餐资费差额,直至本协议到期之日为止。4、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工作终端与号卡对应使用,并确保正常在网,如甲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工作终端与号卡对应使用,乙方有权在协议期内收回提供的工作终端。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6、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最近[/]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及诉讼的其它部分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4页-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盖章),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彭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程洪地址: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98号,地址:双林北支路437号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金堂三江路支行,开户银行:工行春熙支行营业室账号:1000070004916437,账号:4402209029005401812签订时间:2025年02月26日,签订时间:2025年02月26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