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米、面、油、蔬菜等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海城市中医院2025)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381-00465-002-001
二、合同名称:海城市中医院医院职工食堂米、面、油、蔬菜等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381-00465
四、项目名称:海城市中医院医院职工食堂米、面、油、蔬菜等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城市中医院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站前街贸易路及验军管理区兴海大街
联系方式:04123304569
供应商(乙方):海城市耿庄镇于冶生鲜速冻商店
地 址:耿庄镇中街东段
联系方式:138412344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城市中医院医院职工食堂米、面、油、蔬菜等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果蔬类: (1)必须为当日(圆葱、土豆等部分品种除外,但要保证质量)采购的新鲜果蔬,要求果蔬体大小、长短、粗细、重量、色泽均匀一致,符合净料率要求及验收标准; (2)要求供货单位每日出具部分品种(每月达到全品种检测)的“药残检验合格证明”;每季度出具“质量安全证明”;年度提供“质量安全承诺”。 2、低值易耗品:要求供方按厂家进货批次定期出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来源渠道卫生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三无”产品,立即退换货,并接受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3、干菜类:要求干菜类中的木耳出成率为入库检斤重量的10倍(含10倍、±100克),自然损耗率≤1%;干芸豆角出成率为入库检斤重量的5倍(含5倍、±100克);黄花菜出成率为检斤重量的2.5倍(含2.5倍、±100克)。 4、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10,000.00元
合同金额:81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食堂米、面、油、蔬菜等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