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牟定县农业农村局2025)



牟定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债部分)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300202500070001
招标项目名称:
牟定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债部分)

标段编号:
GC532300202500070001004
标段名称:
牟定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债部分)(四标段)

招标人: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南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383.355658
中标工期:
270

项目经理/总监:
张夏耘,二级注册建造师,云2532021202140402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5-08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签章文件 (2).pdf
2025-05-08 16:20:31

牟定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债部分)第四标段施工合同书发包人: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南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0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本项目工程严格按规划设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牟定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债部分)第四标段工程地点:共和镇庆丰村委会工程内容: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详见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地方专债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照设计方案、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8日竣工日期:2026年02月28日(所有竣工资料上交齐全)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叁万叁仟伍佰伍拾陆元伍角捌分)小写¥:3833556.58元六、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夏耘,技术负责人:陈伟,安全负责人:刘兴策,法定代表人:陈珏惠。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有签署申请拨付工程款的权利,技术负责人有签署技术文件的权利,安全负责人有签署安全管理方面文件的权利,所有项目部人员均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工程施工。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国家和省、州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以及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开工后,承包人每月25日以前需向发包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一次,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十一、补充条款1.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必须进行返工,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在隐蔽性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发包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程序,若不验收就进行施工的,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招标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工程肢解后向他人转包。5.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未签字认可就擅自施工,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时,必须交入合同总金额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191678元),并向发包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单据复印件1份,待工程竣工结算经县级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数退还给承包人。8.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县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交入合同总金额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5007元),并向发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工程竣工15日内到县人事劳动局办理公示手续,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承包人必须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专户”,从专户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9.承包人必须按照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月提供支付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给发包人,证明材料为:①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银行转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进账单;②记工本;③借(支)条;④欠条等,以上①—④证明材料必须有当事人双方和证明人签字才能视为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承包人不按月提供支付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发包人不拨付阶段性工程款,由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上访等问题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责任。10.工程启动资金(预付款)支付:工程启动资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大型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7日内,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拨付工程启动资金。11.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实施的工程进度拨款,拨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扣还工程启动资金2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款总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12.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资料全部送审合格,工程经县级初验合格后,承包方缴存决算总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到发包方账户后,拨付工程结算剩余尾款。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期限从县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无任何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质保金付款时间顺延。13.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规程》进行,在完成初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出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由发包人及时报请省、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程最终验收。14.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材料、人工等市场因素导致价格发生变化时,其风险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发包人不作价格调整和任何形式的补偿。发包人不承担承包单位项目部和施工机械二次进场等相关费用。15.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二份、监理人一份)。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5月07日合同订立地点: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附:牟定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债部分)第四标段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发包人(盖章):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北塔路11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及电话:杨勇13577816602传真:0878-6012528开户银行:农行牟定县支行账号:24109601040003175承包人(盖章):南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现代广场写字楼8楼17号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及电话:盖周卫0871-63187772传真:0871-63187772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江支行账号:78160078801400000478签约地点:牟定县农业农村局签约时间:2025年05月07日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牟定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南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签订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牟定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债部分)第四标段。2、工程范围:第四标段投标工程量清单所有建设内容及增减的工程建设内容。3、工程地点:共和镇庆丰村委会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三、乙方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最少两名)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施工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最少2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开工前书面报甲方备案。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等不符合施工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及料场设安全警示标志,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八、乙方在施工期内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随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在施工期间,乙方各施工班组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等行为,由各施工班组和乙方负责,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十二、本责任书一式陆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十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履行结束后自行失效。发包人(盖章):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北塔路11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及电话:杨勇13577816602传真:0878-6012528开户银行:农行牟定县支行账号:24109601040003175承包人(盖章):南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现代广场写字楼8楼17号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及电话:盖周卫0871-63187772传真:0871-63187772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江支行账号:78160078801400000478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监察(厅、局、室)印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厅、局、委)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牟定县农业农村局中标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南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牟定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债部分)第四标段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牟定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牟发改农经〔2023〕51号投资来源:地方专债资金投标形式:公开☑邀请□直接发包□未招标□投标报价:3833556.58元拦标价:4020505.60元中标价:3833556.58元建设工期:270日历天建设地点:共和镇庆丰村委会评标形式:综合评分☑量化评分□合理最佳低价□定标形式:当场□隔日☑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喝、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它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札没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它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甲方):(公章)中标单位(乙方):(公章)地址:牟定县共和镇白塔路110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现代广场写字楼8楼17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0878-6012528联系电话:0871-631877722025年05月07日2025年05月0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