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品牌推广宣传采购合同公告(岐山县商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PBJG-2025-008
二、合同名称:岐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三期)
三、项目编号:PBJG-2025-008
四、项目名称:岐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三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岐山县商务局
地址:北大街19号
联系方式:15091607672
供应商(乙方):云南云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文山市
联系方式:134688810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及农特产品上行营销
1(项)
¥2,458,000.00
¥2,458,000.00
无
合同金额: 2,4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01日至2026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岐山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岐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合同(三期)(原合同扫描).pdf
岐山县商务局
2025年05月09日
岐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三期)(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及农特产品上行营销体系建设)合:同招书项目名称:岐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三期)项目编号:PBJG-2025-008项目采购人(甲方):岐山县商务局项目供应商(乙方):云南云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1日甲方:岐山县商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云南云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岐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三期)”(项目编号:PBJG-2025-008)招标结果,乙方通过公开招标并中标,承担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及农特产品上行营销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达成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岐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三期)2.项目地点:岐山县3项目内容: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及农特产品上行营销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本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本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如有)。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3.相关服务建议书。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第三条建设内容(一)完善县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1-1.为有需求的生鲜农产品提供保鲜、冷藏等设施和场地。利用现有场地新建冷库或对已有冷库的企业采取补贴的形式降低电商产品冷链存储成本。2.支持县域农产品种植、加工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分级、包装、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品质控制的标准化。以擀面皮或猕猴桃为电商供应链扶持产业,升级生产或分拣设备,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程度。语(二)京东岐山特产馆建设为推动岐山县特色农产品的推广与销售,建立线上线下综合性展示和销售平台,内容包括线上“京东岐山特产馆”以及线下“岐山特产体验店”建设。(包含线上京东馆的开通、店铺装修、T店铺日常运营;线下“岐山特产体验店”的装修、日常运营费)。(三)品牌推广宣传1.结合岐山县域特色农特产品,设计制作“周礼岐味”公共品牌礼盒10000个,宣传推广县域特色农特产品。92.加大公共品牌宣传力度,对接全国电商或乡村振兴主题的大型展销会,扩大岐山电商影响力。(四)服务中心运营1.做好农特产品上行渠道对接、网上营销推广、创业孵化等工作;对企业提供关于自身产品在网络销售中所需的文案策划、美工摄影、网店装修,网络宣传海报制作等服务;做好公共中心宣传推广、日常运营;举办电商助农促销活动、布置各类展会。2.负责公共服务中心水电费、网络(Wi-Fi)、物业维修等费用,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内的产品更新和维护,负责产品销售,-2-做好公服中心日常安全、卫生,保障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基本运转。第四条项目建设服务期限该项目实施期限18个月,即2025年4月1日—2026年9月30日第五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2458000.00元)。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二)付款方式: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规定的同等金额发票。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云南云朵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文山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900022432330012(三)按服务体系建设进度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项目中标价格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2458000.00元);2.乙方在项目进度达到总体进度30%,由乙方提供验收资料凭证,甲方按照《岐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办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合计:柒拾叁万柒仟肆佰元整(¥737400.00元);-3-3.乙方在项目进度达到总体进度60%,由乙方提供验收资料凭证,甲方按照《岐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办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合计:柒拾叁万柒仟肆佰元整(¥737400.00元);4.乙方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或项目服务期结束,并通过国家、省厅正式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的35%,合计:捌拾陆万叁佰元整(¥860300.00元)。(如因历史原因、国家省厅不进行验收,则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的35%;若因4甲方原因导致的验收未通过,则约定全部建设完成附件清单内容去支付此项20%进度款。)5.本合同服务到期,将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形成资料交付采I购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合计:壹拾贰万贰仟玖佰元(¥122900.00)。26.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支付结算。乙方使用资金必须符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整个项目实施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验收,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落实。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未达到要求部分的款项。-4-3.甲方做好项目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运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优先对乙方提供政策支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专门的业务负责人负责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协调工作。按照甲方要求进场开始实施项目,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运营。项目建成后应赋能本县电商持续向好发展,保证电商服务中心正常运行。2.乙方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按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的绩效考评要求,完成项目100%内容。3.乙方负责按照陕西省商务厅等部门编制的《关于印发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商函[2020]474号)以及省商务厅出台本的最新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岐山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岐山县电子商330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岐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装订、报送,确保在项目建成后能够顺利通过各级验收。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根据建设实际需调整实施内容,乙方必须和甲方充分沟通,待双方达成一致后,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并报陕西省商务厅备案。5.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合作事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项目建设工作。-5-6.甲方在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内容等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乙方应及时响应并有效改进。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任何部分分配或分包给其他公司。8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9.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购买的硬件设施设备应向甲方报备后方可采购,此采购清单将作为合同终止时移交国有资产的凭据。10.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购买的所有资产均为国有资产,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设施设备等的日常保养维护,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将所有的国有资产移交甲方,乙方需做好所有损毁、损坏的非低值易耗品的填补和维修,保证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方可移交甲方。11.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服务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天内予以改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当以上情况持续30天或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将全部服务资料移交甲方,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天内,配合甲方做好服务交接工作,甲方有权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要求乙方予以赔偿。-6-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服务。3.乙方不得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4乙方提供的服务若最终验收为不合格,影响项目其他标段建设内容,致使整体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5.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赔付本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S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子有权索赔。A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一条补充条款-7-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招标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生效订立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4月1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岐山县商务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存档一份。科技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网深法人或委托代理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杨龙a母(签字盖章):(签字盖章):L5326G0039日期:2025年4月1日-8-附件:项目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分项内容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完善县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1.为有需求的生鲜农产品提供保鲜、冷藏等设施和场地。利用现有场地新建冷库或对已有冷库的企业采取补贴的形式降低电商产品冷链存储成本。4980002.支持县域农产品种植、加工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分级、包装、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品质控制的标准化。以擀面皮或猕猴桃为电商供应链扶持产业,升级生产或分拣设备,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程度。3500002京东岐山特产馆为推动岐山县特色农产品的推广与销售,建立线上线下综合性展示和销售平台,内容包括线上“京东岐山特产馆”以及线下“岐山特产体验店”建设。(包含线上京东馆的开通、店铺装修、店铺日常运营:线下“岐山特产体验店”的装修、日常运营费)3800003品牌推广宣传1.结合岐山县域特色农特产品,设计制作“周礼岐味”公共品牌礼盒10000个,宣传推广县域特色农特产品。2000002.加大公共品牌宣传力度,对接全国电商或乡村振兴主题的大型展销会不低于5场,扩大岐山电商影响力。1500004服务中心运营1.做好农特产品上行渠道对接、网上营销推广、创业孵化等工作;对企业提供关于自身产品在网络销售中所需的文案策划、美工摄影、网店装修,网络宣传海报制作等服务;做好公共中心宣传推广、日常运营:举办电商助农促销活动、布置各类展会。4800002.负责公共服务中心水电费、网络(Wi-Fi)、物业维修等费用,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内的产品更新和维护,负责产品销售,做好公服中心日常安全、卫生,保障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基本运转。400000合计:贰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2458000-9-32300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品牌推广宣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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