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零星修缮采购合同公告(山西博物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77011803X2025201

二、合同名称:零星修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5BCS00286
四、项目名称:零星修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博物院
地 址:滨河西路北段13号
联系方式:0351-8789036
供应商(乙方):中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风街705号2幢2层0204号
联系方式:132336725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零星修缮 数量:1.00 单价(元):1823486.9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因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损耗,为确保建筑安全、文物安全及人身安全,计划对山西博物院和山西博物院青铜馆部零星修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15日项目经理:王强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晋2142020202156785

2.合同金额(元):1823486.9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零星修缮合同2025.pdf
零星修缮合同(11N77011803X2025201).pdf

合同编号:sxbwy-gc-2025-002零星修缮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方:山西博物院乙方:中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山西博物院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13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晓毅经办人及电话:郑蓉13754837837乙方:中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2幢2层0204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海增经办人及电话:王强18935389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零星修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西博物院《零星修缮》项目。2.工程地点:山西博物院及山西青铜博物馆。3.项目编号:1499002025BCS002864.资金来源:山西博物院2025年预算资金5.工程内容:山西博物院和青铜馆部的广场、外墙、围墙及平台破损石材的修复,破损吊顶天棚、全玻幕墙等更换维修,建筑体屋顶及防水区域的打胶、注浆,墙面、天棚喷刷涂料,自流坪楼地面、停车场翻新,铁艺栏杆及其他金属面的防腐处理,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等。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5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付款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叁仟肆佰捌拾陆元玖角(¥1823486.9元);2.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后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剩余20%合同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报告完成后15个工作日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结清款项。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工程结算审核材料。乙方不能按期提交全部工程结算审核材料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支付时将扣除结算金额1%的资金。五、保修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甲方验收合格次日起开始计算。2.修复通知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六、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王强-2-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乙方在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工程结算审核材料。乙方不能按期提交全部工程结算审核材料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支付时将扣除结算金额1%的资金。-3-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博物院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署时间:,签署时间:签署地点:,签署地点:-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甲方1.1许可或批准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1.2甲方代表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甲方代表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撤换甲方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甲方代表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1.3甲方人员甲方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甲方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乙方免于承受因甲方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代表及其他由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1.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4.1提供施工现场-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1.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1.4.3提供基础资料甲方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甲方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为限。1.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5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1.6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6-2.乙方2.1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第5.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7)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3.工程质量3.1质量要求3.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7-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1.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3.1.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2质量保证措施3.2.1甲方的质量管理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3.2.2乙方的质量管理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3.3隐蔽工程检查3.3.1乙方自检乙方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3.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8-3.3.3重新检查乙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甲方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3.3.4乙方私自覆盖乙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3.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4.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5.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3.4.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4.合同价格与支付4.1合同价格形式双方按照中标价格中的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工作量清单和相应的价格清单,根据清单内容进行结算。4.2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9-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甲方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15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4.3工程进度款支付4.3.1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进度进行。4.3.2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甲方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甲方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4.4支付账户甲方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账户。5.验收5.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5.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乙方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乙方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10-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5.2竣工验收5.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甲方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5.2.2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乙方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乙方、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11-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乙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5.2.3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6.竣工结算6.1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12-6.2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乙方的竣工付款。甲方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2)乙方对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甲方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的审批结果。-1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与工程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如:会议纪要、签证、认价、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洽商单及补充协议等资料。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太原市相关的法律、法规。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本省、本市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等。(1)施工图纸规定的标准及规范;(2)施工图纸中没有明确的,执行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行业标准。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及要求、图纸、工程报价单,有关工程的洽商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5图纸和乙方文件1.5.1图纸的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期限:修缮内容需提供图纸的,开工前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数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内容:,/,。1.5.2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乙方文件,供甲方、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4-1.6联络1.6.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山西博物院;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甲方负责人(郑蓉)。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乙方负责人(王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监理工程师(李剑)。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人员需要提前在山西博物院办理临时出入证。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施工条件为准。关于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知识产权1.8.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甲方。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施工完工后一个月内返还甲方施工图纸,如未返还按每套1000元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扣除相应工程款。-15-1.8.2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甲方。关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2.甲方2.1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姓名:,郑蓉,;联系电话:13754837837;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甲方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由甲方在乙方开工进场前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供接入点,其中水、电由乙方负责从总接入点接至各用水、用电点。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按照相关部门收费标准缴纳,并按照使用比例分担相关其他费用。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保证施工现场周围道路通畅。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内。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甲方在施工进场前将基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由乙方与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校验,并做校验记录。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时间:甲方于开工前3日提供并与监理人、乙方进行会审。-16-3.乙方3.1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提供全套停车场改造竣工图纸)。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并装订成册。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强,;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晋214202020215678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晋214202020215678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晋建安B(2023)2002669,;联系电话:17735272809,;电子信箱:565466776@qq.com,;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2幢2层0204号;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施工图纸及质量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确保控制成本组织协调全面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修缮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在场。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2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7-3.3乙方人员3.3.1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3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4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乙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乙方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控制、信息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过程监督(含缺陷期的监督)等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职责的隐含的权利。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分包(2)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决定工期延长(4)工程量确认、重要施工项目的工程变更签证(5)确定变更及发布变更令(6)证明增加费用(7)涉及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外调整的有关事宜(8)违约确认(9)移交证书(10)特殊风险的认定等。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授予监理人的权利予以增加或收回。-18-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乙方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山西省、太原市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要切实保证自身安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按照《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遵守太原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必须文明施工,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拆除并清理临建垃圾,费用自行承担;同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地内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市综合执法局要求的标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2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6.2.1乙方工作的实施,应符合有关防火设计规范;6.2.2由于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19-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乙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进度表及主材表、设备表在开工前3日内提交。月度已完工程量报表于当月月底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计量。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乙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关于甲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甲方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乙方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8.变更8.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乙方不得擅自工程变更,所有变更必须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共同确认后方可施工,工程变更后工期不予顺延,价格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8.2变更估价-20-8.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清单价目表中有的项目按照计价表中综合单价计价,清单中缺项、漏项、特征描述不清的执行当期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造价信息部门的有关文件以实结算,定额缺项的双方确认后计价,然后实施。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材料,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确定后实施。9.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合同价格:壹佰捌拾贰万叁仟肆佰捌拾陆元玖角(¥1823486.9元)9.2预付款9.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总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用于抵扣工程款,后期不再支付。9.2.2预付款担保乙方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9.3计量9.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实际发生工程量依实结算。9.4工程进度款支付9.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后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剩余20%合同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报告完成后15个工作日据实结算。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工作量清单和相应的价格清单。-21-名称:中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电话: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2幢2层0204号、18935389117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青年路支行、1405018271080000057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验收10.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0.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0.2竣工验收10.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甲方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1.竣工结算11.1竣工结算申请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合格竣工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1.2竣工结算审核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接受申请单28天内。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2.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2.2质量保证金-22-乙方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到期5日内退还乙方。12.3保修12.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2.3.2修复通知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报修通知或电话,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确保设备、产品正常工作。13.违约13.1甲方违约13.1.1甲方违约的情形甲方违约的其他情形:,/,。13.1.2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原因造成服务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13.2乙方违约13.2.1乙方违约的情形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13.2.2乙方违约的责任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乙方仍未完成服务工作,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服务人完成。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3.2.3甲方在验收质量不合格后,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果无法整改,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4.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23-支付。15.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法院起诉。-24-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山西博物院乙方(全称):中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山西博物院零星修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土建、装饰、安装、防水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25-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