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数据补录档案电子化工作 结婚档案扫描 离婚档案扫描采购合同公告(汾阳市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6452872025401
二、合同名称:汾阳市民政局历史数据补录档案电子化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822025CCS00032
四、项目名称:汾阳市民政局历史数据补录档案电子化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汾阳市民政局
地 址:山西省汾阳市营盘街
联系方式:13935867866
供应商(乙方):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2号
联系方式:186812709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汾阳市民政局历史数据补录档案电子化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414562.3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本单位婚姻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以及数字化加工,部分电子档案进行格式转换并上传系统。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120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合同金额(元):414562.3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1.pdf
汾阳市民政局历史数据补录档案电子化工作合同(11N0126452872025401).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汾阳市民政局地址:汾阳市营盘街乙方(承接主体):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汾阳市民政局历史数据补录档案电子化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汾阳市民政局历史数据补录档案电子化工作(二)项目内容:序号服务名称内容数量单位1结婚档案扫描93450件841050页挂接操作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序号服务名称内容数量单位2离婚档案扫描3667件66006页3补发3924件43164页4著录101041件101041条5编码编写页码950220页6挂接数据导入系统挂接950220页7修图图片处理950220页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乙方应配备不少于10名具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至少2名具有档案管理专业背景的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一)服务对象:汾阳市民政局。(二)合同期限:日合同期限为4月,自2025年4月10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三)服务时间:120日历天。(四)服务数量:详见“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中(二)项目内容:”中双方约定数量。(五)服务标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及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吕民函(2024)24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69-2018、《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档号编制规则》DA/T13-2022。当不同标准存在冲突时以最新颁布的行业标T准为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甲方指定加工场所在(具体地址:民政局一楼值班室)。(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现场服务。乙方驻场人员需通过甲方组织的安全保密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肆仟伍佰陆拾贰元叁角贰分(Y:414562.32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分期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进度至80%(指完成结婚档案扫描、离婚档案扫描、补发三项服务总量的8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最终10%合同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免费运维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1收款人名称: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都江堰幸福家园支行账号:4402088709100060436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按照时间、质量、数量要求完成双方约定工作内容。(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完成“二、服务项目及要求”“(四)服务数量:”中双方约定数量。2.质量指标:满足“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五)服务标准:”要求。3.时效指标:合同签定后120日历天完成双方约定技术服务工作。六、项目验收1.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工作后,由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2.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验收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以及与第二条约定的服务标准的符合程度。4.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5.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项目进入一年免费运维服务期。6.如乙方未能通过第二次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七、甲乙双方权责: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2、甲方负责提供所有需要加工的原始资料,保证档案资料及时提供和交接。档案资料交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交接工作;b)交接时应填写详细的交接清单,注明档案名称、数量、页数等信息;c)交接清单应由双方交接人员签字确认;d)乙方应在收到档案资料后24小时内完成核对,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e)档案资料的交接、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3、甲方将需要加工的档案在加工场地移交给乙方:乙方加工完毕后,经双人清点、制作移交清单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后,乙方在加工场地将加工后的档案资料移交甲方。4、根据进场加工的原则,甲方提供必要的加工场地,提供场地内的附属设施(办公桌椅、电力供应等),承担加工场地的水、电费用。5、乙方员工的工作伙食及市内交通由乙方自理费用,甲方提供可能的协助。6、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加工完成档案质量进行检查。建立双周例会制度,乙方应定期提交包含人员考勤记录、设备清单、进度对比表的质量报告。对于乙方整理及扫描后的档案,甲方在验收或日常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修改不再另行计费,但同一批次返工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扣除该批次服务费用的20%作为质量违约金。甲方质量检查人员每日随机抽检比例不得低于当日加工量的5%。7、甲方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否则甲方将被视为违约,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法律责任。8、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原始档案资料,否则乙方将被视为违约、非法侵权,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此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9、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购买涵盖档案损毁、数据泄露等风险的商业保险,保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0%。此外,乙方应提供全部软件系统的源代码托管及技术文档,确保甲方具备独立运维能力。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1.提出变更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理由;2.接到变更通知的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3.双方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4.变更涉及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重大事项的,应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三)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成果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用于其他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四)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将所有相关资料、数据和成果移交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副本。服务成果包含的数字化档案数据及衍生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乙方迟延履行超过15日的,应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质量未达标准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付款项。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乙方应对其员工、分包商(如有)等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确保这些人员同样遵守本条款的保密义务;(七)乙方违反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八)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密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2小时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汾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双方书面通知地址、电子邮箱及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如下:甲方地址:汾阳市营盘街,电子邮箱:fymsj@fenyang.gov.cn;乙方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2号,电子邮箱:chengdu@tongxinjiaye.com。(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附件:保密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M附件:.保密协议甲方:汾阳市民政局乙方: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1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了影响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保密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1.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乙方为甲方实施的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内容,均属保密内容。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内容以及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内容提供给第三方。3.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第三人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4.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无限期有效。二、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2.乙方应指定专职档案交接员与甲方的专职档案交接员配合,负责原始档案的交接工作(填写档案交接单)。3乙方在工作现场设安全保密员,负责档案原件在整个加工流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已扫描档案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数据存储设备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日形成安全日志。4.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作现场。5.未经甲方许可,任何档案及其复制品不得带离工作区域。6.工作区域采用内部局域网传输交换数据,不得存在对外出口,一经发现,均视为泄密。.7.已加工的数据除按规定刻制提交的光盘以外,只能存放在工作区域的电脑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移动数据存储介质进入工作现场,或将存储数据带离现场(根据加工需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带必要的存储设备进入加工现场进行相关数据交换、合并等工作)。8.不合格退回的返工介质,在乙方确认后交甲方销毁。数据存储介质销毁过程应全程录像并形成书面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9.工作电脑及所有存储介质在工作完成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离工作现场。10.全部扫描工作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后,工作电脑上的全部数据必须在甲方技术人员的监督下彻底销毁(完全格式化数据存放硬盘)。销毁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数据销毁确认书,并对数据销毁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需留存90日备查。如果承揽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揽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委托方住所地法院。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裁决。此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作为附件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一并生效。甲代一各乙方代表:米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汾阳市民政局地址:汾阳市营盘街乙方(承接主体):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汾阳市民政局历史数据补录档案电子化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汾阳市民政局历史数据补录档案电子化工作(二)项目内容:序号服务名称内容数量单位1结婚档案扫描93450件841050页挂接操作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2离婚档案扫描3667件66006页序号服务名称内容数量单位3补发3924件43164页4著录101041件101041条5编码编写页码950220页6挂接数据导入系统挂接950220页7修图图片处理950220页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乙方应配备不少于10名具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至少2名具有档案管理专业背景的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一)服务对象:汾阳市民政局。(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4月,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三)服务时间:120日历天。(四)服务数量:详见“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中(二)项目内容:”中双方约定数量。(五)服务标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及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吕民函〔2024〕24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69-2018、《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档号编制规则》DA/T13-2022。当不同标准存在冲突时以最新颁布的行业标准为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甲方指定加工场所在(具体地址:民政局一楼值班室)。(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现场服务。乙方驻场人员需通过甲方组织的安全保密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肆仟伍佰陆拾贰元叁角贰分(Y:414562.32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分期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进度至80%(指完成结婚档案扫描、离婚档案扫描、补发三项服务总量的8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最终10%合同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免费运维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国工商银行都江堰幸福家园支行账号:4402088709100060436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按照时间、质量、数量要求完成双方约定工作内容。(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完成“二、服务项目及要求”“(四)服务数量:”中双方约定数量。2.质量指标:满足“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五)服务标准:”要求。3.时效指标:合同签定后120日历天完成双方约定技术服务工作。六、项目验收1.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工作后,由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2.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验收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以及与第二条约定的服务标准的符合程度。4.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5.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项目进入一年免费运维服务期。6.如乙方未能通过第二次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七、甲乙双方权责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2、甲方负责提供所有需要加工的原始资料,保证档案资料及时提供和交接。档案资料交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交接工作;b)交接时应填写详细的交接清单,注明档案名称、数量、页数等信息;c)交接清单应由双方交接人员签字确认;d)乙方应在收到档案资料后24小时内完成核对,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e)档案资料的交接、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3、甲方将需要加工的档案在加工场地移交给乙方;乙方加工完毕后,经双人清点、制作移交清单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后,乙方在加工场地将加工后的档案资料移交甲方。4、根据进场加工的原则,甲方提供必要的加工场地,提供场地内的附属设施(办公桌椅、电力供应等),承担加工场地的水、电费用。5、乙方员工的工作伙食及市内交通由乙方自理费用,甲方提供可能的协助。6、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加工完成档案质量进行检查。建立双周例会制度,乙方应定期提交包含人员考勤记录、设备清单、进度对比表的质量报告。对于乙方整理及扫描后的档案,甲方在验收或日常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修改不再另行计费,但同一批次返工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扣除该批次服务费用的20%作为质量违约金。甲方质量检查人员每日随机抽检比例不得低于当日加工量的5%。7、甲方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否则甲方将被视为违约,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法律责任。8、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原始档案资料,否则乙方将被视为违约、非法侵权,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此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9、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购买涵盖档案损毁、数据泄露等风险的商业保险,保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0%。此外,乙方应提供全部软件系统的源代码托管及技术文档,确保甲方具备独立运维能力。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1.提出变更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理由;2.接到变更通知的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3.双方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4.变更涉及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重大事项的,应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三)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成果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用于其他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四)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将所有相关资料、数据和成果移交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副本。服务成果包含的数字化档案数据及衍生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乙方迟延履行超过15日的,应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质量未达标准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付款项。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乙方应对其员工、分包商(如有)等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确保这些人员同样遵守本条款的保密义务;(七)乙方违反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八)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密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2小时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汾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双方书面通知地址、电子邮箱及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如下:甲方地址:汾阳市营盘街,电子邮箱:fymsj@fenyang.gov.cn;乙方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2号,电子邮箱:chengdu@tongxinjiaye.com。(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附件:保密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保密协议甲方:汾阳市民政局乙方: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1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了影响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保密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1.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乙方为甲方实施的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内容,均属保密内容。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内容以及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内容提供给第三方。3.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第三人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4.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无限期有效。二、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2.乙方应指定专职档案交接员与甲方的专职档案交接员配合,负责原始档案的交接工作(填写档案交接单)。3.乙方在工作现场设安全保密员,负责档案原件在整个加工流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已扫描档案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数据存储设备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日形成安全日志。4.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作现场。5.未经甲方许可,任何档案及其复制品不得带离工作区域。6.工作区域采用内部局域网传输交换数据,不得存在对外出口,一经发现,均视为泄密。7.已加工的数据除按规定刻制提交的光盘以外,只能存放在工作区域的电脑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移动数据存储介质进入工作现场,或将存储数据带离现场(根据加工需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带必要的存储设备进入加工现场进行相关数据交换、合并等工作)。8.不合格退回的返工介质,在乙方确认后交甲方销毁。数据存储介质销毁过程应全程录像并形成书面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9.工作电脑及所有存储介质在工作完成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离工作现场。10.全部扫描工作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后,工作电脑上的全部数据必须在甲方技术人员的监督下彻底销毁(完全格式化数据存放硬盘)。销毁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数据销毁确认书,并对数据销毁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需留存90日备查。如果承揽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揽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委托方住所地法院。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裁决。此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作为附件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一并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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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历史数据补录档案电子化工作 结婚档案扫描 离婚档案扫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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