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龙川县龙母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龙川县龙母镇人民政府2024年龙川县龙母镇社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04-06-04F-2024-D-E30257
二、合同名称
2024年龙川县龙母镇社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04-06-04F-2024-D-E30257
四、项目名称
2024年龙川县龙母镇社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川县龙母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街道
联系方式:0762-6962088
供应商(乙方): 广东源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规划区内纬十六路南面、沿江西路西边泰和水岸公馆D栋商铺34号一层
联系方式:134353006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4年龙川县龙母镇社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1(项)
1,978,725.04
1,978,725.04
合同金额: 1,978,725.04元,大写金额:壹佰玖拾柒万捌仟柒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11月04日
履约地点:龙川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龙川县龙母镇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09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622-2025-00237项目编号:04-06-04F-2024-D-E30257项目名称:2024年龙川县龙母镇社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1甲方:龙川县龙母镇人民政府电话:0762-6962088传真:0762-6962088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街道乙方:广东源信建设有限公司电话:0762-3879368传真:0762-3879368地址:河源市规划区内纬土六路南面、沿江西路西边泰和水岸公馆D栋商铺34号一层根据2024年龙川县龙母镇社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玖拾柒万捌仟柒佰贰拾伍元零肆分元(¥1978725.04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一)项目名称:2024年龙川县龙母镇社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二)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三)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四)工程主要内容:项目范围内包含3条道路,分别为解放路、振兴路及前进路,道路现状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解放路与振兴路拆除现状人行道,将路面拓宽至11m,新建人行道,并完善道路标线、降低检查井标高及在路灯基础处增设花箱与垃圾桶;振兴路由于现有道路宽度限制,本次工程完善人行道及道路标线。具体内容以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施工图、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为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变更确认程序:施工过程中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三方共同签署确认后方可实施。单项变更超过合同价3%需甲方书面批准。2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提供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于每周五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及下周施工计划。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服务期间自开工令载明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总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五、付款方式1.预付款:支付比例30%,在签订施工合同并正式进场后7天内拨付工程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进度款:支付比例55%,全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30日历天内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5%。3.余款:工程结算经龙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30日历天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账户存入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结算审核价的100%。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乙方应在期满前30日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甲方将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的30日历天内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进行修复。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六、项目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1.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优良验收质量等级标准。2.本工程施工及材料选择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甲方要求。3.质保期限: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设立专门维修小组,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质量问题。34.质保责任范围:除采购人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需达到气象部门认定的重大气象灾害标准)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成交供应商运行维护质保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等,均属成交供应商质保责任范围。5.隐蔽工程覆盖前48小时须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记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6.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主要材料进场前需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并经甲方、监理共同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竣工资料移交: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竣工图纸(含电子版)及施工过程影像资料。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供应商应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建设阶段必须按照国家、广东省及行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2.安全文明施工:按国家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执行,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安全事故赔偿金额以工伤保险赔付额为限,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3.施工中为了不影响交通和施工安全,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与体系、安全施工保证措施、风险预估及应急处理方案等。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有关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八、人员要求乙方必须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九、知识产权归属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资料、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十、保密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保密义务持续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五年,并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终止。乙方应确保其员工、分包商(如有)同样遵守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如违反本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拒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如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7日内撤场,逾期每日按合同总价1%支付场地占用费。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根据具体商定的其他较低比例计算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但不限于已完工程价款、撤场费用及合理利润损失。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5十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优先通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协调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须向甲方所在地有2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甲方付款时应提供完税凭证。十五、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工程变更累计超过合同价10%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经财政部门审批。6.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未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或补充无效。甲方保留因项目需求变化而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乙方应予以配合。7.本合同变更须经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8.通知与送达:双方往来文件应通过书面形式送达本合同载明地址,电子数据传送需辅以纸质确认。6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伍_份。3.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HM1甲方(盖章):au代表: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8日开户名称:龙川县龙母镇人民政府银行帐号:80020000017170204开户行: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母支行25V2乙方(盖章):福代表:AA长签订地点:2签订日期:2025年5月8日920a2开户名称:广东源信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帐号:200602310920002027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建设支行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服务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