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二、供应商名称:名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21101000021192747
五、合同编号:11N010614145202566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服务
详见附件

1.0
279720
27972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改兵
联系电话:15294150708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南路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资产评估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1414520256603).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伊州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甲方: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名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〇签订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方(甲方):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名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1/7甲方委托乙方就伊州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同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范围、期限、及内容1、乙方负责编制管网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土地复垦方案。2、乙方负责编制污水处理站(永久用地)勘测定界报告。3、乙方负责《》编制污水处理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4、乙方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及永久用地的组件报批工作,确保项目立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评审通过(如需要)并经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管网临时用地及污水处理站(永久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纸质版各贰份,电子版各壹份;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评审通过并经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纸质版贰份,电子版壹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评审通过并经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备案通过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纸质版贰份,电子版壹份。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乙方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国土资源部和国土资厅发[1999]11《》,号文《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40112-2021)《、《》,地质灾害妨害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规[2021]2《,》《》,号文)、《关于改进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国家、自治区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成果文件。第三条取费依据1【,、依据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颁发的财字【2009】】17号文件(自2009年2月15《,日起执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和《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共计一套二册;》《》;2、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国土资厅发[1999]11《》号文《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规程》及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相关勘测定界文件;;3;、参照该地区前三年勘界项目平均收费水平;第四条工程费用和付款方式2/71、技术服务总费用:本合同服务费总价款为人民币¥:279720元(,¥,大写:贰拾柒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人员至项目现场所需现场踏勘费、往返交通费、劳务费、工本费、文印费、组织专家评审费、食宿费、税费等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及承担本合同可预料的全部风险所需的所有费用。)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金额为:83916元(大写:捌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2)乙方提交经评审通过(如需要)并经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管网临时用地及污水处理站(永久用地)勘测定界报告;提交经评审通过并经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提交经评审通过并经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备案通过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金额为:111888元(大写:壹拾壹万仟捌佰捌拾元整)。(3)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项目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金额为:83916元(大写:捌万叁仟玖佰壹拾陆元整)。(4)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正规发票,以便甲方凭发票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五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资质的证明文件,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该资质的有效性。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名单及成员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为[张国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确需更换的,乙方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更换后的团队成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且不得因此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团队成员。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1、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乙方提供立项资料、设计资料等各项基础资料和文件,并确保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乙方应当在甲方提交资料当日进行审核,资料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乙方最迟应当在次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告知甲方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乙方未提出的,视为甲方已提供完整合格的资料。;2、甲方有权了解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复垦方式、地质灾害评估内容及乙方工作进度等。3/7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方案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进度。6、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1、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并保证工作成果满足合同约定。3.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负责办理伊州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及永久用地的组件报批工作,编制临时用地及永久用地的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以及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4、乙方应确保项目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如期完成。5、乙方应编制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技术设计方案,作为工程作业的依据之一。6、乙方应按技术规程要求测定各界址点的大地坐标,乙方应编绘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图、矿产压覆叠合图等,乙方应将本项目勘测定界成果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成册,并满足报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汇编2套7、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准确无误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勘测成果,并确保成果符合当地自然资源局的呈报要求。勘界成果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及现行国家、自治区法律规定、技术标准,并满足报批要求。8、乙方提供的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或因编制质量等非甲方问题造成评审不能一次通过时,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直至成果报告通过评审审核及有关单位审批备案通过,由此造成的费用及再次评审费、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报告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1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勘测定界报告出现错误,乙方应在3日内无条件免费提供正确的勘测定界报告。4/7第八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全部项目成果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标准完成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因未完成工作成果但已产生的工作量甲方不予支付任何技术服务费。3、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或弥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的支付责任,同时,不予支付技术咨询费。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具备或丧失约定的相关资质,导致无法提交工作成果或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视为乙方未提交技术工作成果,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且甲方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报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技术服务费。6、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等负有保密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泄密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报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赔偿责任。8、如在乙方编制期间因甲方原因单方提出终止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作费用。5/79、乙方应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可靠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若乙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约行为,或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未能通过专家评审、不符合相关单位审批备案要求的、自然资源部门最终未审批通过临时用地及永久用地项目的,除不予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外,乙方还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违约金双方约定为合同总价的30%,赔偿责任包括实际损失,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等损失费用。如本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约定有差异,甲方有权选择本条款或其他合同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乙方编制成果文件未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免除双方承担违约责任,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邮箱、微信的方式通知对方;;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权利义务的。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起诉。6/7第十四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签字页)合同签字页(本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账号:,账号:10769904515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7/7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账号:账号:10769904515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