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包件5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211672025404

二、合同名称: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包件5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000250228185636-15213782
四、项目名称:财政重点绩效管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
联系方式:28282550
供应商(乙方):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薛爱琼(女)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1006室
联系方式:1376406908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包件5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
3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包件5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的合同(11N0024211672025404).pdf

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包件5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的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211672025404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乙方: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1006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437电话:28282550,电话:13764069082传真:,传真:联系人:赵秋生,联系人:马培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包件5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乙方: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1006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437电话:28282550电话:13764069082传真:传真:联系人:赵秋生联系人:马培琳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330000元整(大写:叁拾叁万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在方案制定、指标体系设置、人员力量配备、工作、程序、最终工作成果等方面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纪律要求4.1乙方组织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参加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宴请和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绩效评价工作公正性的行为。5回避情形5.1乙方应确保与被评价对象之间不存在以下必须回避的情形:5.1.1在会计、税务、审计等事项中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5.1.2本单位相关人员与被评价对象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5.1.3聘请的专家属于被评价对象的在职人员;5.1.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与被评价对象已经建立或者有意向建立绩效评价相关服务合作关系;,25.1.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形。6权利瑕疵担保6.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6.2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验收7.1甲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乙方提交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报告等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实施方案应满足要素齐全、方法适当、程序规范、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等要求;报告应满足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等要求。7.2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7.3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7.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8保密8.1乙方应对本协议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资料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新闻发布、公开宣称、否认或承认。在本协议委托事项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或文件等,并承诺不保留这些资料或文件的任何电子文档和复印件。9档案管理9.1绩效工作相关档案由乙方管理(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归档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性材料、证明性材料和结论性材料等。档案至少应保存10年,在保存期内甲方有权进行查阅、复制和检查。乙方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3而终止的,预算绩效管理档案由存续方继续管理或移交甲方管。10付款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10.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0.2.1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税务票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10.2.2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2)中标人完成项目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金额为合同金额30%(若包件部分项目未完成,则仅支付已完成项目合同金额的30%,单个项目的金额为该包件中标人的投标总价/该包件的项目个数);(3)根据采购人相关验收考评打分,将合同剩余金额20%作为考评款,按验收考评结果向中标人支付。(在上述规定的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外,可结合工作实际,与乙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质量控制要的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1成果归属11.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相关工作成果对外提供或公开发表。12甲方的权利义务12.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12.2明确委托事项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规范和验收要求,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412.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12.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必要资料、数据信息等,保证委托工作正常开展,必要时对乙方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12.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12.6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绩效管理费用。12.7其他合同未尽列的权利义务。1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3.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指导、跟踪和监督等工作。13.2配备与委托事项工作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作组,主评人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13.3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13.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13.5对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13.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13.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3.8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绩效评价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以及保密工作。13.9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绩效管理费用。13.10其他合同未尽列的权利义务。14补救措施和索赔14.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514.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14.2.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履约延误15.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5.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6误期赔偿16.1除合同第17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7违约责任17.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在该事由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供遭遇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因此导致合同履行延期的,履行期限顺延;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合同终止事宜。,617.2甲乙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另一方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17.3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18争端的解决18.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8.2如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就争议事项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19违约终止合同1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9.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9.1.2乙方人员配备发生变化导致丧失履约能力。19.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20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2若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分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将副本送甲方认可。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7副本留存甲方处备案。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21.3分包合同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21.4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22合同生效22.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2.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二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22.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23合同附件23.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3.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3.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4合同变更24.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包括合同履行主体、委托事项、履行期限合同价款等,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包件5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