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畜产品推介会采购合同公告(通辽市农牧局2025)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农畜产品推介会项目(通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TLSZCS-C-F-250055-HT-2569157

二、合同名称: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农畜产品推介会项目(通辽)

三、项目编号:TLSZCS-C-F-250055

四、项目名称:通辽市农畜产品推介会项目(通辽等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通辽市农牧局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北段2349号
联系方式:13948851122
供应商(乙方):乐享(通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上河郡物业服务中心西侧第一家一层
联系方式:186104005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通辽市农畜产品推介会项目(通辽等地)
1(项)
¥998,800.00
¥998,800.00
【无】

合同金额: 998,8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3fac5c5d-590a-423e-a657-82585e65a7ac_农畜产品推介会项目(通辽)合同书.pdf
通辽市农牧局
2025年05月12日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农畜产品推介会项目(通辽)合同书签订日期:2025年05甲方:通辽市农牧局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北段2349号-1乙方:乐享(通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上河郡物业服务中心西侧第一家一层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农畜产品推介会项目(通辽)服务项目,经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服务内容在通辽市组织农畜产品推介活动:由通辽市农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集中现场展销产品,进行产品展示、食品品鉴、互动制作等,邀请通辽市等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推动现场采购或签订采购合同。(一)前期沟通对接。与通辽市农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对接,明确参展企业、参展产品、展区需求等。做好与通辽有关方面的沟通,在场地选择、展会设计、参加单位邀请、媒体宣传等方面提前沟通。(二)租赁展销会活动场地(共举办两次展销会)。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租赁展销会场地,每次展会预计租赁6天时间左右,其中,展区搭建3天、展会3天。场地租赁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服务管理、设施配备等因素。(三)搭建活动展区。包括搭建产品展柜、展台、展架,布置通辽市农畜产品特色展示台、食品品鉴区及互动制作区,搭建农,畜产品互动投影区等,明确展区负责人员和职责任务,保障高质高效完成展区搭建。(四)邀请参展领导嘉宾。邀请通辽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少于50家单位)参加展销会,现场品尝品鉴展区优质特色农畜产品,推动现场采购或签订采购合同。(五)展销对接活动服务保障。包括展区设计,宣传单、展板、宣传视频制作等,参展产品运输贮存,参展人员食宿交通等。(六)媒体宣传。包括对接展销会网红带货直播、媒体全程LIVE直播、媒体采访等。二、合同金额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为甲方提供推介会服务工作,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乙方推介会服务费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998,800.00元),该费用为含税价,税率为1%。三、付款方式及时间(一)甲方基于本合同第二款所约定的款项共分两笔向乙方进行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元肆佰整(¥499,400.00元)。2.在第二次推介会结束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499,400.00元)。3.本合同全部款项甲方承诺至迟将于两次推介会举办结束向乙方支付完毕,在此最终付款日前甲方不视为违约。若甲方未按期支付尾款,每逾期一日,需按未支付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以上费用已包含两次推介会的场馆租赁费、管理服务费、工程服务费、安保、防疫、会场统筹及会务保障管理服务费等,乙方完成展会服务项目工作内容等所需的相关事项,如甲方有定制化需求,双方协商后签订工作确认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并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对应款项。(三)乙方收款信息公司名称:乐享(通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兴达纳税人识别号:91150502MACJ9HGJ9B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胜利支行账号:0609051709200034921联系人:吴玉梅联系电话:18610400560乙方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生错误、变更或其他情况,乙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付款方式付款采用转账/汇款的方式。(五)项目验收以甲方出具验收报告视为验收合格。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并验收乙方执行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事项,甲方应在发现后【1】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已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二)甲方应将本合同项目需要达到的目的、效果和具体执行要求书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执行项目。(三)甲方如对执行项目的地点或内容(不含硬件)作出调整,应在项目执行日期7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调整后的方案开展执行工作。甲方对执行项目的地点或内容的调整不应影响乙方已签订的其他协议的履行,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已产生的宣传品制作费,人工费等),甲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对执行项目调整导致的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即¥998,800.00元)的10%。(四)甲方有义务遵循展会现场防疫要求,根据参展期间现场方的要求,开展或取消现场品鉴试吃环节。(五)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并保证质量;双方共同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完成该项目。(六)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执行项目需要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材料、图案标识和物品等,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错误、遗漏或违法给他方造成损失的、以及给项目造成影响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信息错误、遗漏或违法以及给该项目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七)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项目服务费用。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有权就甲方提供的不符合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活动要求及宣传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建议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三)乙方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甲方委托的执行项目,保证执行项目符合甲方要求,并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循展会现场防疫要求,根据参展期间现场方的要求,开展或取消现场品鉴试吃环节。(五)乙方在开展执行工作过程中,有义务及时、全面、如实地向甲方报告该项目的筹备与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各项执行工作,并保证良好的工作质量。(六)乙方应组织做好推介会的秩序维护和安全工作,确保该项目实施期间展馆搭建、施工、布置、使用等工作的安全性。(七)在执行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应诚信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八)执行项目期间,乙方有责任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如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前期的报批工作并负责取得相关的审批,甲方承诺予以协助配合。(九)对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储存或运输的物资或推介产品,乙方依据甲方告知的储存及运输条件进行保管,如因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造成物资或推介产品损毁或发生变化,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六、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的损失。(二)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行为,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其违约事项后三天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此合同。(三)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有资格或有充分授权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2.双方提供给对方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因其他任何违约方原因而使守约方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争议、投诉、索赔或诉讼,均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四)以下情形不视为乙方违约:1.因甲方未按时提供资料或审批导致项目延误;2.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单方面调整方案导致的额外成本;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导致乙方无法履行义务。七、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克服的事件,该事件的发生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爆炸、火灾、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严重传染性疾病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等。(二)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无法履行的义务的履行时间应按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延迟相等的时间顺延。(三)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过电报、电传、传真或速递邮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受影响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说明,受影响方还应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当地的公证部门公证的或者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确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证明。受影响方应对另一方就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和受影响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的任何问题提供明确的书面回答。受影响方应尽合理努力避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四)如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实质性地影响一方或双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合同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影响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八、验收标准及材料提交(1)甲方应于两次推介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2)乙方需在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活动策划书、执行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活动现场影像资料(含直播录像);4-参展企业名单及采购合同签订统计表。九、通知与送达(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甲方:通辽市农牧局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北段2349号联系电话(手机):乙方:乐享(通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上河郡物业服务中心西侧第一家一层电话:18610400560(二)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发送短信、E-mail、微信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到达(拒收、退回)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E-mail、微信发送当时,即视为对方接到该通知。十、合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需分包部分服务(如场地搭建、宣传制作),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分包方资质符合甲方要求。十一、效力及争议解决C(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为合同生效日,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执行完毕之日,且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付清乙方全部费用后,本合同关系终止。其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效力相同。(二)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同意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期不少于60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盖章)甲方:(盖章)方授权代表:文兴达授权代表:月日2025年月8日2025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畜产品推介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