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5-12

一、合同编号:GF-2000-0209 二、合同名称: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33360010009 四、项目名称: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河间市 联系方式:权恒亮 供应商: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 联系方式:常蒙0311-672625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设计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30740 合同金额:33074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地点河间市、履约期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设计服务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5-09 八、合同公告2025-05-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5-12     采购人: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河间市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填)发包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日期:,2025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人承担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元)建筑面积2(m)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道路及排水工程√1836302电气工程√381103信息化工程√109000合计330740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形图12宗地图13设计任务书14用地规划条件1第四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成果8第五条本合同总收费为330740元人民币(小写)。叁拾叁万零柒佰肆拾元整人民币(大写)。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有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40%132296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50%165370施工图设计成果交付并通过审查合格后三日内第三次付费10%33074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承包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承包人责任: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设计规范6.2.3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5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额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额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承包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4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曙光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426号路13号,华远昆仑赋1-1-200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河间支行庄平安大街支行银行账号:0408011009300210485银行账号:1305016186010000223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1-67262596承包人名称: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石家庄市开发区湘江道239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银行账号:13050161520800003699联系电话:18630150090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河间市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填)发包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日期:,2025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人承担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元)建筑面积2(m)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道路及排水工程√1836302电气工程√381103信息化工程√109000合计330740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形图12宗地图13设计任务书14用地规划条件1第四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成果8第五条本合同总收费为330740元人民币(小写)。叁拾叁万零柒佰肆拾元整人民币(大写)。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有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40%132296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50%165370施工图设计成果交付并通过审查合格后三日内第三次付费10%33074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承包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承包人责任: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设计规范6.2.3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5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额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额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承包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4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曙光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426号路13号,华远昆仑赋1-1-200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河间支行庄平安大街支行银行账号:0408011009300210485银行账号:1305016186010000223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1-67262596承包人名称: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石家庄市开发区湘江道239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银行账号:13050161520800003699联系电话:18630150090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河间市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填)发包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日期:,2025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人承担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面积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m)1道路及排水工程,√,1836302电气工程,√,381103信息化工程,√,109000合计330740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形图,12,宗地图,13,设计任务书,14,用地规划条件,1第四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成果8第五条本合同总收费为330740元人民币(小写)。叁拾叁万零柒佰肆拾元整人民币(大写)。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有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40%132296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50%165370施工图设计成果交付并通过审查合格后三日内第三次付费10%33074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承包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承包人责任: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设计规范6.2.3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5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额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额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承包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4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曙光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426号路13号,华远昆仑赋1-1-200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河间支行庄平安大街支行银行账号:0408011009300210485银行账号:1305016186010000223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1-67262596承包人名称: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石家庄市开发区湘江道239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银行账号:13050161520800003699联系电话:18630150090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河间市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填)发包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日期:,2025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人承担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面积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m)1道路及排水工程,√,1836302电气工程,√,381103信息化工程,√,109000合计330740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形图,12,宗地图,13,设计任务书,14,用地规划条件,1第四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成果,8第五条本合同总收费为330740元人民币(小写)。叁拾叁万零柒佰肆拾元整人民币(大写)。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时间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有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40%,132296,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50%,165370施工图设计成果交付并通过审查合格后三日内第三次付费,10%,33074,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承包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承包人责任: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设计规范6.2.3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5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额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额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承包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4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曙光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426号路13号,华远昆仑赋1-1-200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河间支行庄平安大街支行银行账号:0408011009300210485银行账号:1305016186010000223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1-67262596承包人名称: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石家庄市开发区湘江道239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银行账号:13050161520800003699联系电话:18630150090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河间市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填)发包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日期:,2025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人承担河间市米各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面积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m)1道路及排水工程,√,1836302电气工程,√,381103信息化工程,√,109000合计330740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形图,12,宗地图,13,设计任务书,14,用地规划条件,1第四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成果,8第五条本合同总收费为330740元人民币(小写)。叁拾叁万零柒佰肆拾元整人民币(大写)。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时间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有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40%,132296,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50%,165370施工图设计成果交付并通过审查合格后三日内第三次付费,10%,33074,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承包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承包人责任: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设计规范6.2.3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5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额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额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承包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4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载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曙光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426号路13号,华远昆仑赋1-1-200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河间支行庄平安大街支行银行账号:0408011009300210485银行账号:1305016186010000223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1-67262596承包人名称:河北华网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石家庄市开发区湘江道239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银行账号:13050161520800003699联系电话:1863015009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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