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北流市中医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2N9940897932025608
二、合同名称:北流市中医院老年养护院A座一楼至三楼装修工程项目(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5-C2-810062-DCGS
四、项目名称:北流市中医院老年养护院A座一楼至三楼装修工程项目(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流市中医医院
地 址:北流市城南一路0148号
联系方式:18977993361
供应商(乙方):广西瑞悦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清香街1号1栋306室
联系方式:188705359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北流市中医院老年养护院A座一楼至三楼装修工程(重) 数量:1.00 单价(元):790145.3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建设内容:一楼至三楼的装修工程,包括拆除砖墙、新砌砖墙、卫生间楼地面新做防水及面层、卫生间增加墙面隔断、增加轻钢龙骨双面木板及双面碳晶板隔墙、增加304#不锈钢靠墙扶手、增加吊顶、电气设备安装、新增卫生间给排水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合同金额(元):790145.3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流市中医医院承包人(全称):广西瑞悦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流市中医院老年养护院A座一楼至三楼装修工程(重)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北流市中医院老年养护院A座一楼至三楼装修工程(重)。2.工程地点:北流市中医医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一楼至三楼的装修工程,包括拆除砖墙、新砌砖墙、卫生间楼地面新做防水及面层、卫生间增加墙面隔断、增加轻钢龙骨双面木板及双面碳晶板隔墙、增加304#不锈钢靠墙扶手、增加吊顶、电气设备安装、新增卫生间给排水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零壹佰肆拾伍元叁角伍分(¥790145.35);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工包料。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1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北流市中医医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发包人:(公章)北流市中医医院承包人:(公章)广西瑞悦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北流市城区城南一路148号地址:广西北流市永顺六区191号邮政编码:537400,邮政编码:,537400电话:0775-6351368,电话:1887053598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水口信用社账号:,/,账号:541112010125116162地址:北流市城区城南一路148号地址:广西北流市永顺六区191号邮政编码:537400邮政编码:537400电话:0775-6351368电话:1887053598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水口信用社账号:/账号:54111201012511616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⒈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1.1.3.2永久占地包括:具体内容见双方确认的本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1.1.3.3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有,双方另行协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二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文件后7日内审定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且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与本工程项目工作有关的相关事宜,承包人在未得到发包人事先出面同意前,不得将上述文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归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肖世华;身份证号:******************;职务:采购办主任;联系电话:1897799336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北流市城区城南一路14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全套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工程费用损失。3)按照北流市城建归档要求及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移交项目档案,并承担相关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名://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5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5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通用条款执行;(2)按通用条款执行;(3)按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北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上述增加列项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及现行的规范、标准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二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监测结果显示24小时内降雨达100mm以上的;(2)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监测结果显示24小时内连续7级以上大风天气的;(3)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发布不适宜室外高空作业雷电红色预警的。(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39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零摄氏度以下严寒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选定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必须顺延工期。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21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年第期(月份)发布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可在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待施工进度达到总进度达到50%及以上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请款,采购人核实后支付30%的合同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至合同款的97%,剩余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完善请款材料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2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质量保修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先由监理复核,报发包人审核,最后由有关部门审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14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或电子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7)其他。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8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则工期顺延;(3)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4)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5)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并影响到施工现场的;(6)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北流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北流市中医医院承包人(全称):广西瑞悦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北流市中医院老年养护院A座一楼至三楼装修工程(重)(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北流市中医医院,承包人(公章):广西瑞悦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北流市永安路0225号,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清香街1号1栋306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5-6331890,电话:1887053598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水口信用社账号:,/,账号:541112010125116162邮政编码:537400,邮政编码:,537400发包人(公章):北流市中医医院承包人(公章):广西瑞悦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北流市永安路0225号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清香街1号1栋306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5-6331890电话:1887053598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水口信用社账号:/账号:541112010125116162邮政编码:537400邮政编码:537400五、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广西瑞悦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北流市中医院老年养护院A座一楼至三楼装修工程(重)(项目编号:YLZC2025-C2-810062-DCGS),建设地点:北流市中医医院。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一楼至三楼的装修工程,包括拆除砖墙、新砌砖墙、卫生间楼地而新做防水及而层、卫生间增加墙而隔断、增加轻钢龙骨双而木板及双而碳品板隔墙、增加304#不锈钢靠墙扶手、增加吊顶、电气设备安装、新增卫生间给排水等,具体详见木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我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北流市北流市中医院老年养护院A座一楼至三楼装修工程(重)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25年4月16口在北流市月塘路城南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磋商小组评定,建设单位确认,确定贵公司为成交人。成交金额:柒拾玖万零壹佰肆拾伍元叁角伍分(¥790145.35):工期:60天(口历天):贵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请25口内与采购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依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合同条件、规范、响应文件等签订施工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广西德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口期:2025年4月17口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