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粮油 面粉等食材 玉稻稻 稻花香 菜籽油 面粉采购合同公告(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625HT2025002450101
二、合同名称:
永善县2025年学校食堂粮油、面粉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625JH202500245
四、项目名称:
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食堂所需粮油、面粉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
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联 系 方 式 :
13638848436
供应商名称(乙方):
永善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信合银座10楼
联 系 方 式 :
13887057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食堂所需粮油、面粉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合同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51.11865
合同金额(万元):
51.1186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内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14 至 2025-05-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伍寨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永善县2025年学校食堂粮油、面粉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名称:合同编号:4530625HT2025002450101(系统编号)项目编号:ZTZC2025-G1-00170-YNKR-0014(自编号,如有)甲方: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牌3920乙方:永善县粮购销储备特限海更签订时间:2025年4月30日四K50000530a永善县学校食堂粮油、面粉采购合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教育厅制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二五年四月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供云南省范围内学校食堂签订食材采购合同使用。2.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3.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除,实际使用时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4.当事人对本合同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市场监管、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永善县学校食堂粮油、面粉采购合同甲方名称(学校):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126431632106H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光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35306250013267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永善县伍寨乡伍寨社区联系人:黄正伟联系电话:13638848436乙方名称(供货人):永善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5781657311U鲁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306250010642639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环城路信合银座10楼联系人:荀浪联系电话:1338870578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本合同、补充协议;(二)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三)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TZC2025-G1-00170-YNKR-0014)(含招标补充文件等);(四)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五)本合同的附件或经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并盖章。二、合同期限(一)供货服务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政府采购新合同签订之日结束。(二)服务期内,如遇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一)本合同总预算价款:小写:511186.5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壹仟壹佰捌拾陆元伍角。(具体结算金额:以单价×每月实际用量为准),乙方供应商应及时开展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产品市场调查,并在自身采购价格基础上加合理的运费、装卸费等经营费用,测算出供应价格。供应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并报采购专班组,由采购专班组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职能部门集中审核,对供应价格的构成和合理性进行核实后执行,乙方供应商实行按月滚动结账,按学校要求进行核对账目及结算上月货款。(二)食材种类:米面粮油类。(三)采购食材的具体品种、单价见下表。品名品牌规格质量单价:元/公斤、桶(已下浮1%)秋田小町梅河大米25公斤/袋国标一级5.76秋田小町梅香友稻25公斤/袋国标一级5.76秋田小町玉稻稻25公斤/袋国标一级5.76稻花香稻花香清香米25公斤/袋国标一级7.09稻花香粮实优选25公斤/袋国标一级7.09菜籽油滇雪一级5升/桶国标一级74.99菜籽油滇雪纯香5升/桶国标二级74.25菜籽油金红禾一级5升/桶国标一级74.99菜籽油金红禾纯香5升/桶国标二级74.25菜籽油新兴粮油一级5升/桶国标一级74.99菜籽油新兴粮油浓香5升/桶国标二级74.25菜籽油福临门一级5升/桶国标一级86.13菜籽油福临门纯香5升/桶国标二级74.25面粉五得利六星25公斤/袋国标一级4.55(四)粮油价格调整:当市场粮油价格发生涨跌,且超过10%时,由供应商根据学校上报的粮油计划数,主动向上源商家进行询价,测算出新的供应价格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核批伍赛后执行,且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四、资质及票证索取要求(一)资质要求: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口《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盈口其他(二)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等。(三)乙方必须提供本次所供应食材的相关票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产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四)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供应的食材进行抽查、抽检,发现食材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退回且不支付对应款项,发现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食材质量要求食材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一)食材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等文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检验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无杂质、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色泽味道正常,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食材。不得提供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二)食材质量凭证: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食材同时需随货附带加盖相应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量承诺保证书、及检验检疫报告、进货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三)食材外包装应符合食品标签标注规定。六、交货时间、地点、数量及验收(一)供货时间:原则配送周期根据距离的远近确认,以每月1-2次为宜(甲方所需粮油品种、数量提前5天告知乙方)(二)交货地点:永善县伍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仓库。(三)卸货方式:乙方组织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组织卸货,甲方学校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卸货,卸货费由乙方承担。(四)验收:1.当日验收,甲方验收人至少在2人以上。经办人须当场抽取粮食样品进行封存,封条注明学校名称、封存日期、样品有效期等内容,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密闭贴封,样品交学校保管。分次配送但属于同一批次的粮食仅抽样一次,样品有效期应同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一致。每次交接粮食时,甲方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质量检验报告与粮食实物的一致性;该批次粮食使用完后,留存样品自动失效。2.乙方送交的粮、油食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货物重量必须与包装袋/桶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大米按供应袋数的5%抽验重量与质量,油逐桶验收。如发现有数量不足的(偏差在3‰以内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有掺假、变质、受潮或运输过程造成的损坏甲方可拒绝收货,由乙方自行收回,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七、结算及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按月进行货款结算,双方应在次月5日前(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对上月供货情况及对应价款进行核对确认(配送货单所载内容为准)并确定上月最终结算价款。(二)最终结算价款确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后,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终结算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三)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名称:永善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善县溪洛渡支行账号:24036201040001762八、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粮油使用坚持先购进先使用的原则,避免因时间过长造成粮油霉变、生虫。如因甲方保管不善所造成的粮食霉变、生虫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假期间,甲方学校不具粮油等备保存条件,可以委托粮油公司收回库存代为保存,新学期再送还学校,学校不承担相关费用。2.乙方如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货,甲方可在当地临时购买补充。3.积极主动协调参与乙方卸货。4.保管人员定期检查粮食储存状况,发现粮食发热、受潮、霉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协调乙方进行处理,问题未解决前不得继续使用。无法准确判断粮食质量安全状况的,应及时向永善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通知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抽样检测。5.按合同约定付款。(二)乙方权利义务1.所供粮、油必须经国家食品卫生检疫机构检验并出具同批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配送粮油时,该批次粮油的质量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2.根据当地各个季节的气候特征和甲方的储粮条件,乙方送货原则上每月配送1-2次,并提前将送达具体时间告知甲方。乙方应综合考虑甲方采购成本及储粮安全等因素,向甲方T提供粮油配给的合理化建议,降低配送成本,按需配送,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粮油质量劣变。茶3.所供粮、油产品不掺假、无变质、无毒无害、不得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不足30天,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所定价格由县相关部门组织市场调研后决定并略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4.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不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货,需及时告知甲方。5.指导甲方加强粮油储存和保管,采取现场教授、印制储粮知识手册等方式指导甲方做好科学储粮工作。6.协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违纪行为。7.协议每学年签订一次,供货价格原则上每年作一次调整。所调价格由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市场、调查综合平衡、合理调整的原则组织市场调研后决定。月九、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5%支付违约金,如1发生3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者集中定点采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违约金。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4.如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10%违约金。5.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人员因食用食堂饭菜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6.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3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10%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解除合同,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的标准,以上一个供货周期的价格为甲方供货1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8.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使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6)使用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包装、贮存、运输食品、食品添加剂;(7)篡改、标注虚假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8)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9)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采购、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1)食材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2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发生转包、分包,或擅自更换履约人的;(1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影响恶劣的;十、不可抗力(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甲乙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的,应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四)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五)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支付。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选择下列第三种方式解决:(一)向L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永善县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方式(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县营养办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纂甲方(盖章)永善县伍寨乡尤贯制学校乙方(盖章):永善县粮油购销储有限公司期江1h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银行账户:0300670768860F2银行账户:240362010400火大开户行:永善县农科信用联社伍寨信用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善县溪洛镀吱行000税号:12532126431632106H税号:91530625781657311U住所:永善县伍寨乡伍寨社区住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环城路信合银座10楼荀浪联系人:黄正伟联系人:联系电话:13638848436联系电话:1338870578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粮油 面粉等食材 玉稻稻 稻花香 菜籽油 面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