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子显微镜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工业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00441X20258206
二、合同名称: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浙江工业大学球差电镜中心赛默飞电子显微镜维保服务采购项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GDZC-2024-017(L)
四、项目名称: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浙江工业大学球差电镜中心赛默飞电子显微镜维保服务采购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工业大学
地 址:潮王路18号
联系方式:0571-88320045
供应商(乙方):赛默飞世尔电子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743室
联系方式:188019358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球差电镜中心赛默飞电子显微镜维保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8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合同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服务时间:详见合同服务标准:详见合同
2.合同金额(元):18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017(L)合同.pdf
2024-017(L)合同.pdf
浙江工业大学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ZJGDZC-2024-017(L)确认书号:[2024]92340项目名称:浙江工业大学球差电镜中心赛默飞电子显微镜维保服务甲方(采购方):浙江工业大学乙方(供应方):赛默飞世尔电子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丙方(使用方):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甲、乙、丙三方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球差电镜中心赛默飞电子显微镜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乙方提供浙江工业大学球差电镜中心ThemisETEM(序列号9930036)、Spectra300(序列号9930356)HeliosG5CX(序列号9952909)共3台电镜的维保服务(含需要更换的备件)具体包括:(1)仪器正常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维修,免人工费、差旅费和需要更换的备件费用。(2)免费更换备件:ThemisETEM包含主机;Helios5CX包含主机,EasyLiftEX,水箱,压缩机;Spectra300包含主机,CSDoubleCorrectorSuper-X,EMPAD,X-FEG/UltiMono,水箱,压缩机。(3)需要更换的备件应优先充分利用保税库内的备品备件。(4)定期技术服务(保养)一次。技术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阐述的服务内容。第二条:服务要求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附件的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元(¥1,890,000.00元)人民币。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第六条: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比例:合同金额的1%,即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玖佰元整(¥18,900.00);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提交时间:收到甲方发出的签订合同要约后7天内;4.退还时间及条件: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经校级验收合格后甲方财务部门及时无息退还。如校级验收未通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八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完成;3.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服务期、服务地点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5日。2.服务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配楼电镜中心第十条:付款支付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陆任元(¥756000.00),项目实施完成并经校级验收合格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第十一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丙方提供服务;2.乙方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刘涛,联系电话:188019358023.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验收不合格的,或在服务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服务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自行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所有损失。(2)解除合同:甲方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4.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接到丙方通知后7天内到达丙方现场;5.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质保期:90天(自维保完成且正常运行之日开始计算)第十三条:验收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成果均须提交丙方验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丙方发出可以进行验收的书面通知,并同时按约定提交拟验收的服务成果。乙方提交验收书面通知及拟验收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视为乙方未提交验收。乙方提交验收书面通知及拟验收的服务成果符合前述规定的,丙方应当在收到该验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验收延误的,则验收时间应当顺延;2.验收过程中,如服务工作及服务成果存在错误或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简称“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采取纠正、补充或丙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并与丙方协商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简称“重新提交验收”)。若乙方重新提交验收而导致原定的服务完成期限或验收合格期限逾期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3.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款项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工程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交付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丙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重做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重做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所受的损失,则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足部分。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裁决。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或者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5.本合同附件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无正文)Resear1olog乙方(盖章)赛默飞世尔电子技术研发(上甲方(盖章):浙江工业大学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1地址:地址:邮编:邮编:P17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必填):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杭州朝晖支行上海分行帐号:19015601040001412帐号(必填):715-180121-001丙方(盖章):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负责人:(签字)地址:签约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签订时间:2025年5月7日浙江工业大学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ZJGDZC-2024-017(L)确认书号:[2024]92340项目名称:浙江工业大学球差电镜中心赛默飞电子显微镜维保服务甲方(采购方):浙江工业大学乙方(供应方):赛默飞世尔电子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丙方(使用方):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甲、乙、丙三方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球差电镜中心赛默飞电子显微镜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乙方提供浙江工业大学球差电镜中心ThemisETEM(序列号9930036)、Spectra300(序列号9930356)HeliosG5CX(序列号9952909)共3台电镜的维保服务(含需要更换的备件)具体包括:(1)仪器正常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维修,免人工费、差旅费和需要更换的备件费用。(2)免费更换备件:ThemisETEM包含主机;Helios5CX包含主机,EasyLiftEX,水箱,压缩机;Spectra300包含主机,CSDoubleCorrectorSuper-X,EMPAD,X-FEG/UltiMono,水箱,压缩机。(3)需要更换的备件应优先充分利用保税库内的备品备件。(4)定期技术服务(保养)一次。技术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阐述的服务内容。第二条:服务要求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附件的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元(¥1,890,000.00元)人民币。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第六条: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比例:合同金额的1%,即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玖佰元整(¥18,900.00);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提交时间:收到甲方发出的签订合同要约后7天内;4.退还时间及条件: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经校级验收合格后甲方财务部门及时无息退还。如校级验收未通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八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完成;3.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服务期、服务地点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5日。2.服务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配楼电镜中心第十条:付款支付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陆任元(¥756000.00),项目实施完成并经校级验收合格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第十一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丙方提供服务;2.乙方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刘涛,联系电话:188019358023.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验收不合格的,或在服务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服务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自行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所有损失。(2)解除合同:甲方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4.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接到丙方通知后7天内到达丙方现场;5.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质保期:90天(自维保完成且正常运行之日开始计算)第十三条:验收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成果均须提交丙方验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丙方发出可以进行验收的书面通知,并同时按约定提交拟验收的服务成果。乙方提交验收书面通知及拟验收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视为乙方未提交验收。乙方提交验收书面通知及拟验收的服务成果符合前述规定的,丙方应当在收到该验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验收延误的,则验收时间应当顺延;2.验收过程中,如服务工作及服务成果存在错误或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简称“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采取纠正、补充或丙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并与丙方协商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简称“重新提交验收”)。若乙方重新提交验收而导致原定的服务完成期限或验收合格期限逾期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3.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款项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工程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交付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丙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重做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重做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所受的损失,则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足部分。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裁决。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或者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5.本合同附件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无正文)Resear1olog乙方(盖章)赛默飞世尔电子技术研发(上甲方(盖章):浙江工业大学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1地址:地址:邮编:邮编:P17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必填):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杭州朝晖支行上海分行帐号:19015601040001412帐号(必填):715-180121-001丙方(盖章):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负责人:(签字)地址:签约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签订时间:2025年5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显微镜维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