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本级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本级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71101000021233372
五、合同编号:11N45820995720251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详见附件

1.0
22250
222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本级
联系人:高翔
联系电话:18399287102
传真:/
地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天西局机关室外高压线缆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监理合同.pdf

(GF-2012-0202)天西局机关室外高压线缆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监理人(全称):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天西局机关室外高压线缆改造工程监理服务;2.工程地点:伊宁市;3.工程规模:天西局机关室外高压线缆改造和空调线路改造等。改造要求将原有电缆线路承载负荷增加到设计目标,对空调线路敷设施工,确保满足设计和使用需求,全过程提供高质量工程监理服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89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马世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65061213。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贰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22250.00元)。1.监理酬金:贰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22250.00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4月中旬,工期30天(公历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1日止。2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2.订立地点:伊宁市。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武迎(盖章)委托人:监理人:盖章2AR住所区YX住所:伊宁市西环路以西、东路以南中原国际商业楼A座90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5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支行账号:账号:81202051201010763602电话:电话:0999-8158181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7023298@qq.com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