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防教育展览馆施工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馆展陈服务项目(施工)(项目编号:滨海新区〔2024〕365947号)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46963号
二、合同名称 :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览馆施工项目
三、项目编号 :滨海新区〔2024〕365947号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馆展陈服务项目(施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址 :滨海新区大连道1678号
联 系 方 式 :15822794969
供应商(乙方):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
联 系 方 式 :136420106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览馆施工项目
规格型号: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览馆施工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5.8296(万元)
合同金额: 265.829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一年,履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览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滨海国防教育展馆施工合同.pdf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05月13日
天津市1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馆展陈服务项目(施工)工程编号:TJBHGP-2024-051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施工单位: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承包方: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馆展陈服务项目(施工)(项目编号:TJBHGP-2024-051)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2024年12月2日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采购方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联合组织的该项目开标结果及质疑承诺: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馆展陈服务项目(施工)1.2工程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口炮台1号1.3工程内容:本次施工涉及馆内六个主题厅(第一单元宏图伟业、战略1擘画:第二单元以战止战、以武止戈;第三单元地下长城、护民之盾:第四单元=国民经济、全民行动;第五单元新域新质、先手布局;第六单元渤海明珠、京畿要冲)内部的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布展美工工程,设施、展台展具工程,场景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1.4承包范围: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及为了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工作内容所必须完成的工作。1.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2658296.08元。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伍万捌仟贰佰玖拾陆元零捌分。第二条工程期限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5年1月10日开工。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5年4月20日竣工。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100天。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1应顺延。:3.2.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2.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2.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3.2.4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3.2.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3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第四条甲方工作41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4.5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乙方应在2025年1月7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10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6.1付款方式:施工前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30%作为预付款,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肆佰捌拾捌元捌角贰分(¥797488.82),项目进度完成.60%后,经甲方确认,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20%,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玖元贰角贰分(¥531659.22),项目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肆佰捌拾捌元捌角贰分(¥797488.82)。经财政局结算完成后支付至财政结算价的97%,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玖佰壹拾元叁角叁分(¥451910.33)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或已妥善处理全部质量问题后的3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玖元贰角贰分(¥79748.88)。6.2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6.3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6.3.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6.3.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6.3.3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6.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7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甲方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7.2甲方供材料设备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保管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7.3甲方供材料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7.4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7.5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7.6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甲醛检测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8.6乙方在验收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3套。第九条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1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条竣工结算10.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14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14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7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10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第十一条工程保修11.1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11.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本合同工程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保修期限为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1.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仲裁12.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禾种方式解决: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4.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14.2磋商文件.14.3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14.4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14.5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如有)14.5.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2)、虫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4)、投标函及其附录(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经双方书面签署的答疑、专题会议纪要、备忘录、签证、洽商、变更等(8)、工程报价单(9)、其他合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如与招标文件(本合同为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本合同为磋商文件)的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满贰年止。本项目发生的工程变更以监理、管理、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14.5.2工程管理(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发包人将在结算工程款虫扣除,对不足部分,发包人保留索赔权利。(2)本工程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交纳(按挂表数或有关规定计算)。3)承包人的场区布置和临建设施、现场管理应达到招标文件的细则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完善,所发生费用按实际造价从合同价款中扣减。(4)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本工程的资料和设备,承包人进行保管的材料和设备,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意见表达均应为书面文件,承包人报送发包人的所有文件均应同时报送发包人代表、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工程师。(6)设计变更如发生在该变更涉及的主要部位的施工准备期间或以前,工期不予顺延。但确属重大变更影响工期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及发包人审查签字后可酌情顺延。承包人的延期申请(附详细资料)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提出,逾期未报,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要求的权利。(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完全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满足相关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完善,所发生费用承包人予以认可并按实际造价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减。若由此造成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罚,由承包人负责。(8)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按规定到岗履职。(9)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进入新岗位或者新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含专业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0)施工现场应设置主要风险公示牌,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点位设置明显标识。(11)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备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12)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3)严格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明确专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证临时用房材质和临时设施防火间距、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水源符合要求,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14)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在动火作业前,严格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1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6)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清除可燃易燃杂物,保障施工现场环境干净整洁。(17)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应满足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8)保修期内,承包人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进场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按实际造价从质保金价款中扣减。14.5.3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按有关规程和合同的要求,经监理方、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承包人未经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的,除无偿返工直至通过工序验收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处以不合格项目三倍的罚款,且最低不少于5000元/次。14.5.4承包人拖延验收:如果承包人故意以各种借口拖延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可以预见在工期内,承包人已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使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有权更换承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撤场和移交工程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责任以及其它违约责任。14.5.5竣工清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承包人应负责组织各施工方按发包方及其委托的管理公司提交整改的内容进行移交前的现场清理整改工作,清理应达到发包方及其委托的管理公司认可的清洁标准,如达不到该标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5.6需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进度计划表、材料设备进场(采购)计划、样品封样材料。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14.5.7延期移交。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移交迟延3日以上的,发包方除扣款之外,可采取强制手段使承包人撤离工地现场,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期间承包人仍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14.5.8合同解除。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1.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本条下列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按承包人在接到书面解除通知前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并对承包人给予补偿以弥补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无须为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本工程的目的、功能及立项发生实质性改变;(2)因政府行为导致本项目建设终止、发包人无法继续该项目建设的:(3)因其他原因,发包人决定延期建设;(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持续时间超过(60)个日历天。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出现下列违法或违约情形,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1)重要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延误达30天以上,且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2)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3)本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超过2次(含2次)或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导致本工程建设无法进行的;(4)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或经修复后质量仍不合格的:(5)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均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的有关规定,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的。14.5.9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发包人代表的合理组织。14.5.10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示的分包工程,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外单位分包,但任何分包工程内容必须在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否则,当事人将承担违约责任。14.5.11施工所需的任何证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协助完成,所需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14.5.12承包人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度、措施等,以确保达到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不合格质量标准的部位随时发出返工的指令。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在3日内将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和发包人报告,一切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4.5.13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配备完好的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和发包-人批准,不得中途调离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14.5.1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各项管理规定,在施工管理中要落实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随时接受工程师、发包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14.5.15在施工进行中各项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费用均含在工程总报价虫。14.5.16若发生工伤和其他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上报、统计和处理,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14.5.17承包人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所有事项负全部责任,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严格遵照实施,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根据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入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如未按照天津市及滨海新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发包人造成处罚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5.18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除提供各种报表的同时,需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满意的电子文件。14.5.19承包人负责解决施工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及各管理单位的协调工作,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14.5.20实施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所发施工图纸中所示全部内容。14.5.21施工现场发包人不提供临水、临电、网络:不提供办公、住宿场所,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相关费用。14.5.22本工程报价为已勘查完现场并了解现场,充分理解实施内容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成施工图纸要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14.5.23本工程中如有部分地段尚不具备施工条件,或有部分地段存在与其它相关单位交叉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工期延长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包括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费用作了充分考虑),此费用含在报价内。如果由于承包人的疏忽和经验不足,造成对困难估计不充分,没有将应考虑的费用都充分加进报价中,施工中不论遇到任何困难,发包人都不承担报价以外的额外费用。如遇相关道路正在进行施工,本工程的现场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条件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并将此风险费用含在报价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等相关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质量及进度的相关要求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含在报价中。承包人必须附主要材料单价表,如承包人未按要求附主要材料价格单价表,工程中如发生增减项时,发包方将按照发包方理解的费用进行增减。本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措施费用均应包括在报价内。14.5.24竣工验收要求:工程竣工后,接到监理单位或管理单位交付验收指令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0元/次的经济处罚。经三次返工工程质量仍不能达标的,承包人有权将不合格部分指派第三方完成,并在承包人费用核减相应项目费用直接交付给第三方。14.5.25承包人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应服从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14.5.26承包人如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更换。发包人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与所报的不符,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如发现超过三次不符现象,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14.5.27进度控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工期定额,有关技术资料,施工部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项目经理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以满足合同工期,工期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赔偿费,延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发包人应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费用扣除,此违约金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约定责任。14.5.28质量控制: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分析原因、责任,24小时整改完毕,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对重复出现不合格和质量问题的,发包人视情节轻重,扣除承包人1%-4%的违约金,并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要求。14.5.29成本控制:项目经理应坚持按照增收节支,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用目标管理方法对实施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14.5.30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管理,对于监理人员的合理要求及管理承包人不服从的,每发生一次扣承包人2000元,如发现超过三次,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14.5.31其他费用14.5.31.1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标准按市建委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定执行)。14.5.31.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均含合同额内。本项目周边现有已建成的道路、围墙等设施,承包人若损坏由承包人3负责修复或赔偿。、14.5.31.3竣工验收甲方聘请专家验收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费用均含在合同额内。14.5.31.4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费、现场因素、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原材料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14.5.31.5承包人如因野蛮施工等原因造成破坏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恢复费用。14.5.31.6承包人应将项目全套档案资料、竣工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同项目实体移交建设单位,资料份数不少于2份,费用包含在合同额内。14.5.31.7若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符,新建造师必须经发包人审验合格后才能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承包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所配备的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否则视承包人违约。14.5.32、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应由该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签字后,由监理单位审查并送达承包人,方可由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应依据变更施工。由此产生工程项目价格变化计价方法为,签订补充合同方式进行增减: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项目(1)原投标报价中有的,执行二次报价后的单价,二次报价后的单价=标书内单价*二次报价中除去暂定项的总额(含税)与一次报价中除去暂定项的总额(含税)的比率。如承包人对同一相同清单描述子项目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当发生工程变更增加费用时按投标单价中最低单价计取,当发生工程变更减少费用时按投标单价中最高单价计取。如承包人对人、材、机单价以及各项费率投标报价不一致时,当发生工程变更增加费用时按投标单价中最低单价计取,当发生工程变更减少费用时按投标单价中最高单价计取。(2)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上报及审核应依据当时投标采用的按报价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6年《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6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以及与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市场价格信息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中心发布的《天津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12月当月的中准价格或综合价格;发包人指定变更、工程现场签证、洽商等,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合同双方按照上述设计变更结算方式结算。第十五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5.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执贰份、乙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方的响应文件、有关投标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S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合同签订时间:灵n·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承包人(全称):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馆展陈服务项目(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清单内规定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装修工程为2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标赵印铁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市站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教育展馆展陈服务项目(施工)工程项目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口炮台1号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供应商(乙方):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H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二日年月:交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防教育展览馆施工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