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废处置服务 废乳化液 废矿物油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5-03774
二、合同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2025年度危废处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03774
四、项目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2025年度危废处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18761198866
供应商(乙方): 云禾环境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0150885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2025年度危废处置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03774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危险废物治理服务/矿物油废弃物治理服务
项目预算: ¥15000.0
项目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2180号
采购单位: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姓名: 常州分院
联系电话: 18761198866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5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237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13 08:54
常州分院2025年度危废处置服务合同已盖章.pdf
合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委托方(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2180号受托方(乙方):云禾环境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富杉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JSCZ0412CS0066-4签订时间:202年月7日签订地点:受托方住所地有效期限:25年月7日至202年1月31日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部门规章及江苏省苏服采网上服务商城(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03774)成交通知书,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集中贮存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涉及的名词和术语解释如下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第二条:委托内容及处置价格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处置(收集),产生的危险废物及相关配套服务如下:序号危废名称危废类别危废代码拟接收量(吨)1废乳化液HW09900-007-090.52废矿物油HW08900-249-0813废包装桶HW49900-041-490.54实验废液HW49900-047-490.25实验废物HW49900-047-490.1序号配套服务名称备注1危废十二本台账及江小环平台使用费1年上述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含税、配套服务、1次入厂检测费、1次运输费)合计¥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具体单项费用见“危废定价测算表”,额外运费按700元/趟收取。2、上述费用不包含运输延时费或返空费、包装材料费、现场指导费、特殊检测费、人工费等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如发生处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双方在交接单据上确认。第三条费用及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1、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预交处置费¥元(人民币元整),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资质等相关材料。2、合同期满或本合同附件计划转移危废全部执行完毕,根据双方交接单据的实际产生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若实际发生处置费超出预交处置费的(包括但不限于超出处置费、运输费延时费或返空费、包装材料费、现场指导费、特殊检测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甲方在双方结算后15日内根据实际金额一次性结清。3、乙方指定账户为:户名:云禾环境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西太湖支行账号:106073010400101664、乙方根据甲方费用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甲方支付费用延误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5、计量依据:重量以乙方实际过磅单为准。第四条危险废物提取与运输1、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交给乙方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2、甲方需要转移给乙方处置(收集)的,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做好危废转移准备工作。3、乙方指派符合要求的运输公司车辆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物,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签署转移联单,做到依法转移危险废物。4、甲方负责危险废物装车。甲方应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厂内装车,因甲方原因2导致延误装车而给运输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延时费、人工费等)由甲方承担。5、甲方需委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交接工作,包括商务洽谈、电子转移联单的申请、危险废物的装载、处置费等费用的结算等;6、如甲方自行委托运输,须确保所委托运输单位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并委派有从专用:业资格的专人随车押运,如运输过程中发生废物泄露、遗失等特殊情况由甲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002117、如甲方自行委托运输,甲方运输车辆的司机和有关人员,进入乙方厂区内应文明作业,按照乙方《入厂安全须知》操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违规作业引发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责任、损失由甲方承担。8、危险废物提取频率依据乙方实际生产能力而定,每次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限载额。第五条危险废物包装容器1、甲方应提供符合《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的包装,对包装容器的安全和环保负责,杜绝散装,以防止跑、冒、滴、漏,并在包装物上张贴其种类的识别标签及安全用语。如有剧毒类、高腐蚀类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比较严重危险性的危险废物及不明物,除了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外,并应特别书面告知乙方。同时标识标志的危废名称、编码须与本合同的内容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返空费、误工费等由甲方承担。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范包装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及/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搬运人员及器械将危险废物转运上乙方指定车辆的,乙方有权拒绝转移和运输危险废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返空费(返空费按1500元/车·次计算),或乙方按甲方收费标准支付乙方人工装卸费。3、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危险废物重新包装,乙方收取现场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在双方交接单据中确认。4、用于危险废物包装的包装容器作为危险废物的组成部分,与危险废物一并称重计量。5、甲方提供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如有回收需求,则乙方转交下游处置完内含的危险废物,且甲乙双方按环保部门规定履行完报批手续后,由甲方委托运输单位运回,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但如包装容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回收或者甲方无回收需求,则乙方有权不予返还。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包装的,则包装容器仍归乙方所有。6、甲、乙双方有义务在运输前后对废物包装容器进行清点,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保证该份材料为正规有效材料,同时交由乙方存档。2、乙方保证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接收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并向甲方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保证该份材料为正规有效材料,同时交由甲方存档。3、乙方有权不接收甲方未在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的废物(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申报等)。4、乙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转移联单实施转移,并按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集中贮存。5、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集中贮存其所委托的废物的过程监督,如乙方对废物的集中贮存不符合国家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向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第七条其他约定1、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需将产生的各种类别危险废物取样送至乙方实验室检3验,乙方根据检验结果测算处置费单价,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对乙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或双方对贮存单价未确认的,若双方协商无果,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检测费、运输费等)由甲方承担;如经检测甲方委托集中贮存的废物超出乙方经营范围,则乙方有权不予集中贮存或退回给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由甲方承担。2、乙方现场具备计量条件,以乙方对每批废物进行计量并确认电子联单数量为准。如甲方对此有异议的,甲方可至乙方现场监督核实。3、甲方向乙方实际转移危险废物数量只能在合同约定预估数量以内,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如超出约定数量,须另行签订集中贮存合同。4、甲方有责任将其内部有关交通、安全及环境管理的规定告知乙方。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5、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且未获展延核准,或经发证机关吊销,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因此终止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终止前乙方已接收、处置(收集)危险废物相应的费用,若未发生实际处置(收集)危险废物相关事宜的,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第八条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对于一切与本合同和与之有关的任何内容应保密,且除经他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该资料泄露给任何人,且除为履行本合同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资料。但法律规定或国家机构另有要求须披露者,不在此限。2、涉密人员范围: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内。4、泄密责任:泄密方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如一方有合同变更需求的,可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内容。第十条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法律后果1、本合同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的,如乙方已接收、处置(收集)甲方危险废物的,则相应的处置费、运输费等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如约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将相应危险废物退还给甲方,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按退回日期依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甲方应在退回之日起三日内将相应费用支付给乙方,否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第七条5款履行。2、本合同到期终止的,如甲方危险废物仍未支付乙方已接收、处置(收集)危险废物费用,则乙方有权在终止日将相应危险废物退还给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按退回日期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甲方应在退回之日起三日内将相应费用支付给乙方,否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如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甲方仍需续签的,则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与乙方协商续签事宜,否则视为甲方不再需要续签。到期应按本条第2款履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如实披露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编码、数量、危险特性、主要成分等内容,欺瞒乙方的,由此在乙方集中贮存废物过程中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法律责任和乙方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不予接收、处置(收集)并退回给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由甲方承担。视具体事故情况,甲方承担经济责4任不低于¥1000/次(每次人民币壹仟圆整),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设上限。2、乙方接收甲方委托处置(收集)的危险废物后,经检测,与甲方危险废物送样的参数偏差较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该批次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等费用进行调整,或有权退回该批次危险废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二I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费用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有权要求甲方自欠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有权立即中止对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收集);(3)有权立即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4)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如任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及/或保证的,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5、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昊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18761198866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2180号);乙方指定吴佳南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18015088593)。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或联系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一方按上述约定寄送文件,另一方均不得退回或拒收,否则自退回或拒收之日视为已送达。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诉讼或仲裁的各个程序相应法律文书的送达。第十三条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人力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战争,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双方按实结算且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向常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处理。第十五条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以往签订相关废物处置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因之前的废物处置合同而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六条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纳入本合同范畴,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有附件《告知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乙方:云禾环境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邮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年5月7日日期:2015年)月7日5告知函尊敬的各位产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因对危险废物的包装不规范而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类,现将我公司关于进场危废包装等相关标准告知如下,望各产废单位知悉后积极配合。一、固态危险废物:1、待转移危废应使用编织袋(吨袋)包装,确保运输途中及进入我公司生产厂区后,不会发生因包装袋破损而导致的跑冒滴漏现象(粘稠状半固体使用有内衬袋的编织袋)。2、将打包完好的编织袋码放至托盘,并用缠绕膜包好3、每一个托盘(吨袋)只能码放一种危废,不容许一个托盘(吨袋)出现两种及以上危废。4、废包装袋应使用打包机器压缩打包,打包体积≤400mm×400mm×500mm,压缩打包后码放至托盘后打上缠绕膜。二、液态危险废物:1、待转移危废需采用200L—1000L包装桶,包装桶须完好无损;2、包装桶内须留足够空间,包装桶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3、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并且包装强度达到装卸及运输及进入我公司生产区不会发生因包装袋破损而导致的跑冒滴漏现象。三、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信息。四、凡超出我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的危险废物不予接收;凡列属于公司负面清单内的危险废物,公司一律不予接收:1)含汞、砷、氰的液体及固体废物;2)含氯高于10%,含氟高于8%的危废;3)自燃固废及闪点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五、所有危废包装均需贴上“江小环环保管家”下载的危险废物专用桔黄色标签(含二维码)。以上待转移危废包装要求望各产废单位知悉后,将待转移危废按上述要求分类打包。如待转移危废包装满足要求后,请及时与云禾环境运营部联系,我们将尽快安排转移。如出现待转移危废分类不清、包装未达到标准等情况,我公司将予以拒收或退回,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产废单位承担。顺祝商祺云禾环境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告知函(签收联)云禾环境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告知函》已收悉,本人/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将配合你单位相应要求。我公司承诺,转移至云禾环境危废包装均达到上述标准,如出现包装未达要求或分类不清等情况,所导致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签收人(签章)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废处置服务 废乳化液 废矿物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