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科设备 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421302202506000187
二、合同名称: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302202506000187
四、项目名称:透析科设备采购及环境搭建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地址: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联系方式:0722-3828188
4、供应商(乙方):广水市普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南环工业园芦业大道66号
6、联系方式:137741029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70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5台
4、主要标的单价:138900元
5、合同金额:140.59651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6日至2025年06月25日;履约地点: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03-2024-0178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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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合同.pdf

购合采同(设备类)项目编号:421302202506000187项目名称:透析科设备采购及环境搭建甲方: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方:广水市普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20日甲方: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李学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302MB0813327L乙方:广水市普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梅伯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74768133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21302202506000187项目名称:透析科设备采购及环境搭建2、货物清单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血液透析机(单泵)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WS-600A5套138,900.00694,500.00血液透析机(双泵)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WS-600A1套197,000.00197,000.00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武汉启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ME4-7501套299,500.00299,500.00透析室环境搭建铭兴建工湖北有限公司/1项214,965.14214,965.14总计(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万伍仟玖佰陆拾伍元壹角肆分(¥1405,965.14元)育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3.1货物质量: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交货日之前10个月内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无任何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内相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制造I商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3.2设备安装:乙方保证在施工安装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原设备配置备份,采取有效措施在设备施工的各方面进行全面的保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完成以上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服务,与甲方现有的业务系统的相关模块实现功能对接,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设备联调和系统对接工作。3.3乙方负责到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和培训人员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支出、安全保险和住勤等。3.4包装标准:乙方保证设备包装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在流通环境下,应保证产品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霉变、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包装设计应根据产品特点、流通环境条件和客户要求进行,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合理、安全可靠。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做好防护处理,方可进行内外包装。随机文件应齐全。包装件外形尺寸和质量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要求。产品包装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4、合同金额4.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1,405,965.1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万伍仟玖佰陆拾伍元壹角肆分。4.2合同总额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5、验收标准与要求5.1交付验收标准和程序:在甲方书面指定地点,进行开箱、通电和测试程序,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上线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及货物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5.2项目验收对照执行标准为下列标准中的最高和最严格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④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5.3货物为交货日之前10个月内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5.4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26、交付时间、地点6.1交货及安装地点: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西侧六草屋村)收件人:徐雁扬电话:0722-3828188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安装改造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6.2乙方同时将出货清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采购中心收件人:徐雁扬电话:0722-38281887、付款方式7.1货物设备送达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到位连续顺利使用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合计小写:¥1,265,368.62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伍仟叁佰陆拾捌元陆角贰分陆厘整。7.4货物设备连续安全使用或运行满三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合计小写:¥140,596.514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零伍佰玖拾陆元伍角壹分肆厘整。7.5甲方依照本合同载明的乙方收款账户支付货款,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收款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6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单位名称: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421302MB0813327L受票单位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1066号财务电话:0722-382818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北郊支行银行帐号:1035286782848、安装与调试8.1设备安装地址: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3西侧六草屋村)8.2为了保证甲方工作安全,乙方必须在甲方的安排下,在指定的位置实施安装,并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的任何财产或人身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9、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39.1合同中设备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医院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血液透析机(单泵、双泵)整体质保3年,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整体质保4年,其中“透析室环境搭建”涉及防水部分质保5年,其它质保2年。乙方必须提供项目中所供货物血液透析机(单泵、双泵)原厂3年、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整体质保4年(整机及零部件质保)保单并盖章。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设备完好率以365天计算,质保期内应保证在98%以上,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上门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外,乙方必须提供长期免费的技术支持,如设备和零部件出现故障时,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合作的原则,乙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时按成本价收取相关费用。9.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3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9.3乙方负责透析室的环境搭建,安装改造完毕后确保能够满足甲方临床科室使用需求。9.4定期巡检:在质量保证期乙方为甲方提供定期巡检服务,频率为每6个月一次。9.5乙方负责无偿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使甲方尽快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9.6乙方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湖北省内设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在保修期内,对甲方的服务通知,服务人员在接到服务电话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并通过电话等提供技术支持,在确认设备故障后,2小时内携带更换备件到达故障现场排除故障,如有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复杂故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性能相当状态正常的临时替代设备,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备用设备由甲方免费使用。9.7乙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公司名称:广水市普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南环工业园芦兴大道66号联系人:梅伯全电话:1377410293810、违约责任10.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任何一项合同义务且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纠正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5‰的数4额向甲方另加付赔偿金;逾期1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0.4除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11、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1.1甲方在验收中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9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11.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日内将货物运回,并在10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12、争议的解决12.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2.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若不受法院审理的实质影响则仍应继续履行。13、不可抗力13.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天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适当延期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15、合同生效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6、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16.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16.2关键设备的操作手册、保修手册、图纸、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17、其它517.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信息及其它内容对第三方保密。如一方准露合同信息,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7.2该投标文件为合同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合同有约定以合同为主。所有经一方或双方共同签署盖章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上述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优于本合同的文件约定为准。17.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7.5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17.6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西侧六草屋村)17.7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以下无合同正文)业日1乙方(盖章):广水市普位药业有限责任甲方(盖章):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定人构的il在公司服务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31381300地址: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南环工业园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芦兴大道66号西侧六草屋村电话:13774102938电话:0722-3828888单位名称:广水市普仁药业有限责任单位名称:曾都经济并发区社区卫生服务公司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车站路支行日期:2025年4月2日行号:155535400228号:42050181373700000013账日期:2025年4月26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透析科设备 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