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及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社工 康复活动及医社联动服务 线上康复活动 组建志愿队伍及开展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HBH-420103-2025-00170
二、合同名称: 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及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社工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BH-420103-2025-00170
四、项目名称: 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及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社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本级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常腾街8号
联系方式:13131589860
供应商(乙方):武汉市白桦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
联系方式:136672304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及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社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278200
合同金额: 127.8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6年04月30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常腾街8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1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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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项目制合同项目名称:江汉区“爱在一起”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江汉区民政局中标单位:武汉市白桦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甲方:江汉区民政局乙方:武汉市白桦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E见》(国办发[2010]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民发[2023]62号)、《湖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4]2号)、《武汉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大力推进江汉区关爱儿童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者为甲方提供专项服务,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服务目的按照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为协议范围内的街道及社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强化困境儿童养育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住房保障、福利机构保障,结合他们的现实问题和需求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关爱他们的心理健康、生理健康、社会保护,做好他们福利指导工作,提升他们的自信心,激发潜能,培养能力,促进他们融入社区、社会发展。第二条服务范围本协议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的覆盖范围为甲方指定的全区13条街(含开发区)第三条服务对象约定对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时间段内的儿童提供服务,对象名册由甲方提供。核心服务对象:江汉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救助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因监护缺失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扩展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监护人。第四条月服务内容1、紧紧围绕《******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民发[2023]62号)、《湖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4]2号)、《武汉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精神,建立江汉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以服务对象为本,开展儿童福利社会工作。2、协助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全区困境儿童信息库。整合社区资源,依托社区儿童主任,开展困境儿童人数的清理与认定,一人一档建立工作台账。3、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他困境儿童养育状况;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上门或电话探访;对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遗弃、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原因监护情况较差等重点对象,加强探访。以家庭为核心,为监护人建立自助互助支持网络。开展监护人的指导与培训4次以上。.4、负责代理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权益相关的事务。5、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生活养育金,落实各项政策,链接社会资源,为其本人及寄养家庭提供必要的服务、社会支持。6、协助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保障政策。7、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岁以下的困境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与支持;每季度组织孤儿、18岁以下困境儿童或监护人开展不少于1次活动。年度内链接志愿者、活动场地、物资、资金等资源不少于6次。8、负责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违规使用以及监护人虐待、歧视、遗弃孤儿等问题进行监督。9、协助民政部门开展1次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10、开展需求调查,并出具需求评估报告1份。11、撰写2个及以上典型案例。12、协助民政部门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13、每月底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年中、年终完成一份总结。第五条服务指标序号指标内容指标数量备注1建档不少于57个以民政系统实时数据为准2需求评估报告1个3典型个案2个4监护人指导培训4次5日常走访按照市级绩效考核标准:每名社工每月走访在册服务对象次数≥4次6资源链接6个7项目总结2个第六条服务要求(一)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甲方指派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工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1.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甲方的管理制度;3.尊重服务对象,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4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5.为甲方的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支持;6.满足甲方对服务社工的指名要求。(二)乙方需保证社工岗前培训和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三)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四)乙方应健全社工服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指导派遣社工的服务工作。第七条合同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第八条费费用标准与支付方式甲方按照每年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278200元)的综合费用标准向乙方购买服务。(一)上述费用包括:1.乙方指派的全职社工的薪酬、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2.乙方提供的督导、培训费用;3.乙方应支付的税费。(二)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费用分为3次拨付。第一次拨付:甲方应于协议签字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的50%即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壹佰元整(¥139100.00元);第二次拨付:项目中期阶段经甲方评估达标后,拨付总款项的30%,人民币捌万叁仟肆佰陆拾元整(¥83460元);第三次拨付:在项目所有指标完成并经甲方评估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剩余款伍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55640元)。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武汉市白桦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账号:562587856046开户行:中国银行友谊支行信用代码:91420102MAE5P10L86第九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1.乙方社工按照甲方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工作时间达到但不超过40小时,超过时间以加班计算,加班费另算。2.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社工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甲方和项目实施地的安排和管理,不得随意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职,主动积极地提供服务。3.甲方同意乙方每周为社工安排半天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甲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冲突,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4.甲方应对乙方的督导工作予以配合支持。第十条考核管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评估具体办法根据乙方指标文件有关内容由甲方确定。甲方有权对社工服务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乙方。对于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达一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经支付但按比例尚未使用的服务费。乙方负责社工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导社工按协议和项目计划要求履行职责,确保服务质量。第十一条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指导社工服务项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并为专业化社会工作提供政策支持。2.对协议和项目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3.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服务款项,并承担未能按时支付的相关违约责任。4为乙方社工开展专业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支持;合理使用社工,不安排社工从事与专业社工服务无关的工作;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成果,配合乙方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5.在下列情形下,有权通知乙方召回社工或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经支付但按比例尚未使用的服务费:(1)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指派符合条件的社工到岗开展工作的;(2)乙方指派的社工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并拒绝重新指派社工的;(3)如因乙方社工的不当服务工作致甲方经济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约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消除影响。(4)乙方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或将服务转交他人完成未经甲方同意的。(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专业化社工服务提供督导与管理。2、要求甲方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与工作环境。3、配合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开具有效票据。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召回社工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C(2)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3)甲方对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续订本协议履行期间内,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履行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处理。项目执行率达到80%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甲、乙双方应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协商确定续订事宜。6第十三条违约责任本协议旨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各级关爱困境儿童的文件精神,加快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社工项目,大力探索江汉区本土化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落实国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推动武汉市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意义深远,影响重大。各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自觉保证协议能得到有效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第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县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本协议相关项目计划与实施方案等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协议的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L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1(或委托代理人):沈建东2025年4月2了日2025年月21日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江汉区“一缕阳光”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八期)项目编号:采购人:江汉区民政局中标单位:武汉市白桦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甲方:江汉区民政局乙方:武汉市白桦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紧紧围绕《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上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者为甲方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服务目的按照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为协议范围内的街道及社区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形成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护理、照料与社会工作服务相互支持的服务模式,增强街道、社区特殊人群能力建设并克服自身局限性和社会功能缺陷,构建社会支持性系统,促进社区康复,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区康复和社会和谐稳定。第二条服务范围本协议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的覆盖范围江汉区12条街道。第三条月服务对象约定对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时间段内的在册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对象名册由甲方提供。核心服务对象: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预计本项目期间建档立卡覆盖全区精神障碍患者的60%。扩展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家人或监护人、普通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第四条服务内容(一)文件指标类服务根据《武汉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武民政[2023]20号)文件要求,2025年“长效机制建设年”建设目标为江汉区90%以上的街道、80%以上的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通过服务宣传、街道社区摸排、入户走访等方式,在尊重我区居家患者及家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服务协议,提高我区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60%。为参与社区康复服务意愿较强的患者和家属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并在每3个月开展服务之后进行阶段性评估。确保规范化服务比例达成省市文件要求目标。(二)基础常规类服务1.站点日常运营:有序运营江汉区5个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以站点为依托,覆盖周边街道社区服务对象。2.恒常探访跟进:以线上线下入户走访、电话网络等形式跟进服务对象病情、生活和家庭需求,及时提供相应的助医助药、慰问帮扶、个案咨询、资源政策链接等服务。3.康复训练活动: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和需求不同,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服务训练,联动专业医院为服务对象及家属提供医疗上门、社区坐诊、康复讲座、医疗转介等服务,减少康复对象疾病复发率。4.社会宣传倡导:通过精神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政策宣传、帮助链接残疾人福利政策、社会融入等社会资源。推动服务对象参加社区活动,构建社会关系网络,引导社会接纳精神障碍患者。(三)专业类服务1.服务需求调研:从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对象的需求、服务对象家庭照顾者的需求等方面开展需求调研,回收调研问卷不少于300份,撰写调研报告1份。2.个案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评估、个案辅导、绘画治疗等直接性服务,以及心理咨询转介、心理干预等间接性服务。个案工作开展不少于5例,每例不少于服务5次。3.小组工作:针对具有共性需求的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组织开展手工作业、情绪治疗、技术培训等小组工作,小组工作至少开展1个,不少于5节次服务。(四)特色服务1.构建户外公园康复场景联动效应扩大精神障碍患者社会康复活动范围,在小南湖公园、后襄河公园户外康复场景的基础上,链接其他公园资源作为江汉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支持网络,开展康复训练、社会宣传融合等服务及活动。2.“朝夕相伴”特定人群针对性服务结合辖区康复对象的年龄分布,根据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年龄段康复对象的特殊需求和特点,设计专门的康复服务内容。3.培育社区康复“专家”,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以社区精神“公共性”路径探索为指引,发动有康复经验和意愿的家属、康复者本人组建“家属互助志愿者服务队和“同伴支持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康复、训练、培育的方式不断扩大家属志愿者和同伴志愿者队伍力量。4.设计开展慈善项目服务立足于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在某一方面的特定需求,或具体生活、康复困难,充分引导鼓励爱心企业、慈善资源进行公益捐赠、义卖等形式筹集善款,设计开展专项慈善服务项目,提高项目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五)行政类工作1.每月工作总结、工作情况统计表、规范服务情况表的填写上交。2.接受省市区民政的工作监督、指导和实地调研,做好相关台账资料记录。3.中期、末期接受民政局、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的评估督导工作。4.组织项目社工接受一次岗前培训,每月定期对项目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和督导,提升社工服务能力。5.配合民政局撰写有关工作材料、完成文书工作。6.总结项目服务经验,撰写经验材料、理论实践研究等成果。第五条本项目的社工服务标准依据项目服务指标要求,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以下服务指标:序号指标内容指标数量备注1服务对象建档1820个服务覆盖率60%2规范化服务1100人规范服务率60%3服务需求调研300份300份问卷,调研报告1份4个案工作5个每个服务不少于5次5小组工作1个服务不少于5节6康复活动及医社联动服务10场7线上康复活动20场8社会倡导宣传2场9户外公园精神健康运动会1场10特定人群服务4场11组建志愿队伍及开展服务2场12设计并开展慈善项目1个13月度总结及报表12次14项目报告2份中期、末期各一份15服务案例1个16宣传报道5篇第六条服务要求(一)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甲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工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1.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甲方的管理制度;3.尊重服务对象,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4.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5.为甲方的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支持;6.满足甲方对服务社工的指名要求。(二)乙方需保证社工岗前培训和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三)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四)乙方应健全社工服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指导派遣社工的服务工作。第七条合同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第八条费用标准与支付方式(一)费用标准:甲方按照项目社工、居家康复、社区康复等服务费用合计100万元的综合费用标准向乙方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上述费用包括: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招聘项目社工的薪酬、福利、五险一金等;2、乙方开展康复站点建设及打造、居家康复(建档立卡、慰问探访、康复指导等)、社区康复(康复训练、医社联动、宣传科普、社会融合等)等服务的费用;3、乙方提供的督导、培训费用;4、乙方项目管理费用、运营费用;5、乙方应支付的税费。(二)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费用分为3次拨付。第一次拨付:甲方应于协议签字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方拨付项目经费的5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第二次拨付:项目中期阶段经甲方评估达标后,拨付总款项的30%,人民币捌万叁拾万元整(¥300000元);第三次拨付:在项目所有指标完成并经甲方评估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剩余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元)。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银行友谊支行开户名:武汉市白桦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账号:562587856046信用代码:91420102MAE5P10L86第九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1.乙方社工按照甲方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工作时间达到但不超过40小时,超过时间以加班计算,加班费另算。2.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社工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甲方和项目实施地的安排和管理,不得随意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职,主动积极地提供服务。3.甲方同意乙方每周为社工安排半天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甲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冲突,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4.甲方应对乙方的督导工作予以配合支持。第十条考核管理甲、乙双方共同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对社工服务开展定期评估。考核评估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制定。甲方有权对社工服务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乙方。对于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负责社工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导社工按协议和项目计划要求履行职责,确保服务质量。第十一条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指导社工服务项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并为专业化社会工作提供政策支持。2.对协议和项目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3.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服务款项,并承担未能按时支付的相关违约责任。4.为乙方社工开展专业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支持;合理使用社工,不安排社工从事与专业社工服务无关的工作;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成果,配合乙方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5.在下列情形下,有权通知乙方召回社工或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经支付但按比例尚未使用的服务费:(1)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指派符合条件的社工到岗开展工作的;(2)乙方指派的社工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并拒绝重新指派社工的;(3)如因乙方社工的不当服务工作致甲方社区经济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约,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消除影响。(4)乙方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未经甲方同意的。(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专业化社工服务提供督导与管理。2.要求甲方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与工作环境。3.配合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开具有效票据。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召回社工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2)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3)甲方对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续订本协议履行期间内,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履行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处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本协议旨在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大力探索江汉区本土化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落实国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推动武汉市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意义深远,影响重大。各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自觉保证协议能得到有效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本协议相关项目计划与实施方案等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协议的效力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数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沈是东(或委托代理人):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及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社工 康复活动及医社联动服务 线上康复活动 组建志愿队伍及开展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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