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验室、公有住房、康养与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800HT2025005000201

二、合同名称:

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实验室、公有住房、康养与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合同(B包)

三、项目编号:

4530800JH202500500

四、项目名称:

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实验室、公有住房、康养与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

地             址:

边城东路29号

联 系 方 式 :

0879-2141536

供应商名称(乙方):

云南丹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B区一般路段BL组团GB2-1户型6幢5号

联 系 方 式 :

133127781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20.526

合同金额(万元):

20.52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14 至 2025-05-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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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实验室、公有住房、康养与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项目(B包)施工合同 (2).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实验室、公有住房、康养与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合同(B包)合同编号:4530800HT20250050002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乙方:云南丹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2项目编号:PE2C2025-C2-00299-282B-0004合同编号:4530800HT202500500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承包人(全称):云南丹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实验室、公有住房、康养与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项目B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实验室、公有住房、康养与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项目B包2.工程地点: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19日。2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伍仟贰佰陆拾元整(¥20526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郑川二级注册建造师云2532012202101573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3(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4月30日签订。4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三份。5卫E个料公章发包人承包人:(公章)中m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5327经办人释亮经办人:组织机构代码:125327004323757464组织机构代码:91530800MA6NCL9Y71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边城东路29号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B区一般路段BL组团GB2-1户型6幢5号邮政编码:665000邮政编码:665000665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n电话:0879-2141536电话:0879-2185366传真:0879-2122371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普洱市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边城东路支行普洱人民路支行账号:2508060109026400383账号:24080701040004372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全部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工程和设备1.1.2.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2.2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2.3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遵守国7家、行业、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规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规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10、技术标准和要求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日8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二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联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出施工现场,其次有关国家规定进入现场的其他要求。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9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例执行。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例执行。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例执行。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调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进行调整或者按通用条款1.13执行。1.9.1.发包人1.10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劲彬;10联系电话:18087919314;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核;(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1.11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11.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1.11.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道路及场地由发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后组织开工。1.12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L。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上2.承包人2.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竣工图编制费用及其他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2.2项目经理2.2.1项目经理:姓名:郑川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12202101573;L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0052651;联系电话:13649699295;通信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B区一般路段BL组团GB2-1户型6幢5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一次离开或累计3日以内(含3日)的,按500元/天计算违约金;离开累计123日的,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2.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天。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一次离开或累计3日以内(含3日)的,按500元/天计算违约金;离开累计3日的,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4分包13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任何形式的分包,承包人须以自有施工力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3.7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按通用条款执行相关规定执行。4.工程质量4.1质量要求4.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4(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4.1.2隐蔽工程检查4.1.3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5.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5.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上5.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工期和进度6.1施工组织设计6.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156.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施工进度计划7.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开工7.2.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工。7.2.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测量放线7.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4工期延误7.4.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施工进度;(2)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7.5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时,不包括气候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7.7提前竣工的奖励7.8.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8.2.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货到现场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承包人保管。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惯例部分及发包人要求确定。17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L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0.1条执行。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7天;(2)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7天。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合同价格形式1811.1.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政策性变动根据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范围:(1)、由于设计变更;(2)由于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漏项;(3)由于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办法:(1)设计变更,根据变更内容做相应调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清单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清单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时,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2)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漏项,漏项内容做相应增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增加内容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清单综合单价认定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增加内容的清单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清单综合单价认定合同价款,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增加内容的清单综合单价时,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注:新增综合单价按本约定执行,新增单价按投标让利进行下浮);(3)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4)计价方式按照施工期间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云南省现行的消耗量定额及云南省现行相关工程造价文件计取。(5)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现行配套文件、相关法规、规范执行。191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政策性变动根据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调整。11.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30%(扣除暂列金额)O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11.3计量11.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11.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4工程进度款支付11.4.1付款方式(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61578.00元(签约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02450.00元(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发包人提交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提交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保金:审定价×3%金额打入发包人账户中,质保期2年满后建设工程无质量20问题全额支付承包人(不计利息),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审定价的全额工程款。(2)甲乙双方必须配合政府部门审计,并无条件配合整改。(3)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费用支付问题:若竣工结算审减金额超出审定结算金额5%外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履行,将从承包人工程款扣除。11.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12.验收和工程试车12.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1.2承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2.2竣工验收12.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2.2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材料送审及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必须提供竣工结算所需送审材料;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一式二份完整的、经核验签证后的竣工资料。12.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21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2.3验收和工程试车12.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工。(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2.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上。12.4竣工退场12.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3.竣工结算13.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发包人。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3.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经承22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认可后14日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结算总价以中标价为基础进行增减。13.3最终结清13.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后。13.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28天内。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4.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314.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保金:审定价×3%金额打入发包人账户中,质保期2年满后建设工程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承包人(不计利息),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审定价的全额工程款。14.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3保修14.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防水质保五年,其他不低于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4.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5.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4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3)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15.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2承包人违约25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5.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5.2.4若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了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7.1约定执行。16.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保险17.1工程保险26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7.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争议解决18.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上18.1.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工。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上。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工其他事项的约定:18.1.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1)向合同签订当地(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起诉;届时,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担保费、保全费、拍卖费27等;。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艳(签字)(签字)经办人:李辉亮经办人:组织机构代码:125327004323757464组织机构代码:91530800MA6NCL9Y71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边城东路29号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B区一般路段BL组团GB2-1户型6幢5号邮政编码:665000邮政编码:665000郑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879-2141536电话:0879-2185366传真:0879-2122371传真I电子信箱:电子信箱:L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普洱市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边城东路支行普洱人民路支行账号:2508060109026400383账号:2408070104000437228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承包人(全称):云南丹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实验室、公有住房、康养与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项目B包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边坡挡墙防护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范围为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道路边坡挡墙防护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29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装修工程:2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30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丰)刀绝(签字)经办人:李亮经办人:组织机构代码:125327004323757464组织机构代码:91530800MA6NCL9Y71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边城东路29号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B区一般路段BL组团>GB2-1户型6幢5号邮政编码:665000邮政编码:665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电话:0879-2141536电话:0879-2185366传真:0879-2122371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普洱市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边城东路支行普洱人民路支行账号:2508060109026400383账号:24080701040004372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公有住房、康养与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