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基础设施提质升级 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合同公告(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



一、合同编号:420582-2025-00245
二、合同名称:当阳市体育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施工图预算、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CGXM-420582-2025-00383
四、项目名称:当阳市体育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施工图预算、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地址: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3、联系方式:13872692348
4、供应商(乙方):湖北中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三峡创谷6号楼3楼
6、联系方式:186723478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37982元
5、合同金额:35.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13日至2027年05月13日;履约地点:当阳市体育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2-2025-0024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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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体育基础设施跟审预算合同.pdf

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施工图预算、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名称:当阳市体育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委托人: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人:湖北中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tt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人(乙方):湖北中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当阳市体育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2.工程地点:当阳市城西生态片区学府路3.工程规模:主要包含体育基础设施数字化提升改造、球类运动场及水上运动设施升级,室外停车位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0.9万平方米。项目投资25000万元。4.合同价款:小写358000元,大写叁拾伍万捌仟元整;序号任务内容数量单位控制单价(元)备注1施工图预算1项120018.00元施工图预算编制2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1项237982.00元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及配合业主进行国家审计等控制总报价(元)358000.00元5.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图审后的施工图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出具预算报告。2.根据需要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方案评审等的协调会议;3.施工过程成本控制、工程款支付及资金拨付审核。4.工程实施阶段变更签证审核、变更签证造价管理及重大变更造价控制。5.设备材料采购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建设单位费用支出情况的审查。6.工程中期计量或过程结算办理(如有)、结算审核及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配合(在内审结算的基础上进行)。7.配合外部审计及检查:配合发包人完成外部审计及履约期内和本项目相关的造价结算检查。8.提供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国家审计完成止。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要求。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付款办法:项目审计服务费为358000元(其中施工图预算120018元,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237982元)。(1)施工图预算:依据甲方提供的图审后的图纸编制完成,并提交报告后一次性全部付清。(2)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人员进场后,审计服务费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1)工程量完成30%,审计服务费付到合同价款的15%2)工程量完成50%,审计服务费时付至合同价款的35%;3)工程量完成80%,审计服务费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5%;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后,付到合同价款的100%。乙方申请付款时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款项不计利息。备注:如甲方分期施工,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进行进度款申请,甲方按照合同分期进行支付对应款项(付款比例同上)。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L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间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章)乙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杜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g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L1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现场临时办公室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t(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LV(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L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500V.t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详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3条。)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等。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o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造价咨询执业资格条件。3.1.2咨询人代表为:,咨询人代表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允许更换。项目现场驻场造价工程师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人员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甲方,拟更换的人员资历应不低于原相应人员。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驻场[造价工程师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人员。乙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将人员报甲方审批后更换到位,拟更换的人员资历应不低于原相应人员。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A、施工图调整审核:拟在施工期间完成;施工单位提出申报后的60天出具初步审核意见:B、重大设计变更及价格审批、进度款审批:拟在施工单位提出申报后的14天出具初步审核意见;C、小型设计变更及价格审批:拟在施工单位提出申报后的7天出具初步审核意见;D、结算审核:拟在施工单位提出结算申报,资料移交齐全后的30天出具初步审核意见。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施工图预算报告书2份,进度款审核报告书2份,结算审核报告4份。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2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a.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范畴内项目进行结算复审、抽审、审计工作。结算结果以甲方复审、抽审、审计最终结果为准。b.乙方擅自更换或甲方做出要求撤换咨询人员的处理或不按甲方的要求更Va换咨询人员的,乙方按照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c.乙方常驻项目建设现场的造价咨询人员应不少于1名。乙方常驻项目建设现场的造价咨询人员未经过甲方批准擅自离岗按照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d.甲方有权对乙方为本项目所执行的工作包括编制的文件、工程进度款评估、变更评估及结算等进行审核,如甲方发现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在完成的工作中有重大错漏,甲方可发出书面警告函,乙方必须即时修正此等错误。书面警告函累计3次以上时,甲方将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转账。咨询人违约罚金上限为本项目咨询服务费。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2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咨询人未能按约开具合法、正式、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价款。非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或付款不能,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照协议书第五条关于《酬金或计取方式》进行支付酬金。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双方协商。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委托人无须向咨询人支付工作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二种方式(1)提请宜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宜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2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专(Ai宜昌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廉洁协议书甲方(委托单位):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中介咨询单位):湖北中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当阳市体育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工程项目地址:当阳市城西生态片区学府路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委托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或干涉与乙方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承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1(照合同负责承担中介咨询服务业务。(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不向甲方单位及个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中介咨询服务业务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咨询结束之日止。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委托人壹份,咨询人贰份。在签订后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波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基础设施提质升级 全过程跟踪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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