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外包服务 食用油 面粉 稀饭 豆浆 牛奶 酸奶 鸡蛋采购合同公告(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34012320250514000204
二、合同名称: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2023-2025 年度食堂外包服务
三、项目编号:340123252408200300002
四、项目名称: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2023-2025 年度食堂外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地址:肥西县
联系方式:18019564699
供应商(乙方):安徽快来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
联系方式:199560252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2023-2025 年度食堂外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98333.32元
合同金额:98333.32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3-2025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合同.pdf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3-2025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编号:2023AEEFN00257甲方(采购人):肥西县民政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快来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肥西县肥西县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安徽快来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3-2025年度食堂外包服务;1.2.2服务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2.3服务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执行。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59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元整元)。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合同签订后,按月付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6;1.5.2服务地点: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1.5.3服务方式:餐饮驻点服务。1.5.4续签条款:是¨否1.5.4.1本项目服务期限拟定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一次,续签合同总价不变;1.5.4.2本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且考核合格。若不满足本条件,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甲方不再续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曹秀德或授权代表(签字):郑宁利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快来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023201021000817811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服务内容:1.2.2.1食堂经营方式采用承包经营管理模式,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早餐经营对外开放,必须优先保证甲方职工用餐,且售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对外开放时,乙方可自行采购便民早餐车,且必须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1.2.2.2原材料采购及餐食要求1.2.2.2.1乙方负责食堂所需原材料(米、面、油、菜等)及用品、用具的采购。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米、面、油等)须满足如下要求:类别货物名称参考品牌备注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粮油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金龙鱼、福临门、华润五丰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SC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粮油面粉(高筋面粉、全麦粉、荞麦面粉等)香雪、五得利、兆丰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SC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1.2.21.2.2.2.2原材料(如蔬菜、鱼肉等)当天采购保证新鲜,原材料(米、面、油、菜等)由甲方专人现场验收。乙方购买的单据应当复印保留,甲方有选择随时查看的权利。1.2.2.2.3主打徽菜及肥西本地土菜特色,兼顾职工不同喜好,配备特色菜肴和熟食、面点等。食堂安排早、中、晚餐,通过优质低价和规范良好的服务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实现保本微利、提高企业美誉度的目标。1.2.2.2.4须提前提供一周早、中、晚餐参考食谱及价格表。早餐餐食提供直供式供餐模式,以面食(中西面点)为主,另提供稀饭、豆浆、牛奶、酸奶、鸡蛋、粗粮、自制小菜等,每天早餐品种不得少于4种,力求品种多样化。中、晚餐餐食提供直供式供餐模式,提供4个品种副食选择(一个全荤、二个半荤、一个素菜、水果、自制小菜和一汤)。1.2.2.2.5便民商店服务提供牛奶、酸奶、饮料、泡面等多种商品,需明码标价售卖,售价不得高于周边超市价格,不得销售丧葬用品(如冥纸冥币、花圈等)。1.2.2.2.6不得提供下列食品:①有毒有害的食品;②使用假冒、劣质原料制作的食品;③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原料制作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制作的食品;④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⑤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1.2.2.3人员要求1.2.2.3.1按照用餐人数配足配齐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厨师、勤杂人员等配置合理。1.2.2.3.2派驻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三十五岁以下,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善于管理、善于沟通;全面负责食堂服务工作的管理,做好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需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主要炊事人员达到“三证”要求,即上岗证、健康证、厨师等级证书,要求从事本岗位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勤杂人员要求50周岁以下女性,必须持有上岗证和健康证,体貌端庄,口齿清晰,举止得体,形象气质佳。1.2.2.3.3食堂员工姓名、岗位和持证情况及时公开公布。1.2.2.3.4乙方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为郑宁利,联系方式18956019007。1.2.2.4管理要求1.2.2.4.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并按时到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食堂卫生及人员就业许可等证照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等部门的临检。相关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2.2.4.2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指定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含食堂后厨、就餐区、与食堂相关联的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等),建立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1.2.2.4.3乙方须自行做好甲方指定区域内的安全、防盗、防火、防水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安全责任区、指定安全责任人,组织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防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演练活动。服务期内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应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并承担派驻员工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1.2.2.4.4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餐饮,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提供服务(全年无休);根据甲方需求,有效地满足员工不同的口味需求,不1.4.1付款方式: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合同签订后,根据每月测评结果按月付款;2.14.32.1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双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责任:①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擅自对外经营的;②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经营权的;③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④发现三次及以上食材过期变质、“三无”原材料、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堂环境卫生不合格或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等;⑤连续三个月测评低于80分的;⑥对甲方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⑦拒不配合甲方在“832平台”完成预留份额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2.14.3.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甲方重新招标期间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新成交供应商进场,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服务费用依据原合同标准执行。2.1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考核要求:以日常抽查和月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3.1.1日常抽查:甲方不定期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原材料质量、进货记录、食品留样、食堂卫生等,并在月度测评汇总进行相应扣分。3.1.2月度测评:每月末向就餐人员(随机抽选6-10人)发放《食堂服务质量标准测评表》(满分100分),从食堂的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表由甲方汇总,作为奖惩依据。3.1.3考核结果运用:甲方测评结果与乙方每月服务费用挂钩。根据中标的年承包费,90%作为基本承包费(共计¥531000.00元),下剩10%(共计¥59000.00元)作为月考评奖按月发放。在当月测评中,分值低于80分的,不发放当月考评奖;分值在80—90分之间的(含90分),当月考评奖发放90%;90—95分之间的(含95分),当月考评奖发放95%;分值大于95分的,当月考评奖发放100%。考核分连续2个月低于80分的,责令整改;连续3个月低于80分,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2甲方责任:3.2.1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及现有厨具设施设备、餐具用品、餐桌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乙方使用,并由乙方负责所移交的餐厨用品的安全。3.2.2甲方提供水、电给乙方,并承担水费。但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如有浪费,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2.3甲方将指定管理员,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生产过程、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3.3乙方责任:3.3.1乙方在遵守国家食品安全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3.3.2乙方安排在食堂工作的人员要配置合理,并将各岗位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技术等级列表报甲方备案。3.3.3乙方负责承担电费,建立原材料进货台账、员工晨检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餐具消毒记录。3.3.4本着“营养均衡、荤素适宜、适时调换、注意节约”的原则,根据甲方对每餐品种的要求,早、中、晚三餐每餐品种不得少于4个,每周五向甲方上报下一周的菜谱。3.3.5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服务的各类设备用品,并要爱护食堂内的物品。正常使用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报甲方维修或更换。乙方进场时应与甲方一起共同清点食堂内的设备和物品,逐一登记。甲乙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各执一份。合同期满或经营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食堂的各种设备、设施、厨具、餐具,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价赔偿。3.3.6乙方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3.7乙方在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因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3.8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派驻员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设备、设施有破损迹象,应立即向甲方通报。3.3.9乙方自行解决购买派驻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乙方为完成服务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人员工资(3人*12月)170002520002社会保险(3人*12月)11000360003管理费(3人*12月)120072004税费(以上费用*6.72%)119837.445其他费用1274962.56合计金额(元)合计金额(元)合计金额(元)合计金额(元)590000本合同价款包含原材料费、相关设备费(厨具、炊具、餐具、电灶台、清洁消毒用品用具等)、电费、劳务工资、税金、员工保险等所有乙方为完成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本合同价款包含原材料费、相关设备费(厨具、炊具、餐具、电灶台、清洁消毒用品用具等)、电费、劳务工资、税金、员工保险等所有乙方为完成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本合同价款包含原材料费、相关设备费(厨具、炊具、餐具、电灶台、清洁消毒用品用具等)、电费、劳务工资、税金、员工保险等所有乙方为完成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本合同价款包含原材料费、相关设备费(厨具、炊具、餐具、电灶台、清洁消毒用品用具等)、电费、劳务工资、税金、员工保险等所有乙方为完成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本合同价款包含原材料费、相关设备费(厨具、炊具、餐具、电灶台、清洁消毒用品用具等)、电费、劳务工资、税金、员工保险等所有乙方为完成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 食用油 面粉 稀饭 豆浆 牛奶 酸奶 鸡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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