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项目(二标段)

一、合同编号:20250513HT000018
二、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项目(二标段)
三、项目编号:D640000-20250327094633124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0951-5962004
      供应商(乙方):宁夏禾宇空间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6号双悦新村南区村委会
      联系方式:138950168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项目(二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计划完成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二标段):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58000
      合同金额:155.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乙方按照国家标准,完成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有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2025年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二标段)技术服务合同 NDJZX(采){2025年}-002号.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NDJZX(采)[2025年]-002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二标段)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乙方:宁夏禾宇空间测绘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5月2日签订地点:宁夏银川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法定代表人:马学葆项目负责人:吴海联系方式:0951-5962114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电话:0951-59621144传真:0951-5962108电子信箱:zrzydjk@126.com乙方:宁夏禾宇空间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6号双悦新村南区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窦艳蕊项目负责人:任向红联系方式:13895016805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公安小区4-3-101电话:0951-5986506传真:0951-5986506电子信箱:18995482575@163.com1本合同是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的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一)工作要求本项目计划完成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二标段):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清晰界定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的权利主体、面积、类型、边界等自然状况以及权属状况、公共管制要求等内容。(二)工作内容本项目实施计划:5月31日前完成项目设计书评审;8月31日前完成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和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资料收集收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内相关资料,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纸质文档和图件资料进行扫描,对不同比例尺、不同坐标系矢量数据进行转换,为登记单元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客观依据。2.制作底图采用最新高精度正射影像或国土调查年度变更影像为基础,叠加国土调查年度变更数据库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2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3.预划登记单元元基于外业调查工作底图,按照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的划分要求预划登记单元。4.通告发布通告由登记机构制作,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用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的形式进行发布。5.地籍调查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取水许可、排污许可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市、县(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楚、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开展补充调查,将调查成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理上图。6.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确权登记库。7.成果整理对外业调查成果调查底图、调查记录手簿进行整理,编制自然资源分布图、自然资源现状分幅图、自然资源登记附图;编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址点成果表、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形成标准化的自然资源登记数据成果。8.验收工作包括项目作业单位成果自检、初检和检查。检查通过后整理归档自然资源调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件、数据、3簿册等资料,组织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验收。9.公告登簿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关于首次登记公告程序、内容、地点和时限的要求,发布通告,在进行登簿之前,结合相关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进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登记的受理、审核、公告、登簿,最终形成登记成果。10.成果归档整理归档地籍调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图件、数据库、薄册、报告等资料,形成三整套完备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以备查询。注:1.以上登记单元的范围和面积仅作为预算依据,因登记范围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变化,甲方有权对项目工作内容适当做出调整,并要求乙方对相应工作进行补充完善;2.项目成果须符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以及《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要求》等相关规范要求。如有其他最新要求和规定,本项目所有汇交成果将以最新要求和规定进行补充完善;3.乙方自行委托具有省级测绘成果质量检验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成果质量质检,检验“合格”后进行项目履约验收;4.若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发生调整,甲方有权利要求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并补充完善各项工作至登记单元顺利完成公告、登簿。第二条合同期限、技术服务期限及要求4(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乙方按照国家标准,完成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有工作;(二)服务地点:甲方所在地及项目区;(三)验收地点:甲方所在地;(四)售后技术服务期限:本项目通过履约验收合格后服务至2028年12月31日。乙方在售后服务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的更新工作;(五)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纠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六)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工作进度的调查和督促并提供成果质量检查,按照检查意见对工作成果进行补充调查和修改。因成果质量造成的返工、修改,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八)甲方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最新相关政策要求和项目需要,变更项目成果的提交时间、技术服务内容、要求等,或因登记单元范围和面积、名称等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调整。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协助乙方收集项目实施所需的有关资料,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将上述资料全部交回甲方;5(二)甲方保证项目款按进度申请拨付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三)甲方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履约验收,并向乙方出具履约验收意见。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技术设计书;E(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须具备固定办公场所且符合保密要求,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关设备到位,按时组织技术人员进场开展工作,进场技术人员必须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三)保密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订保密和产权保护协议书,并要求乙方遵守协议约定;2.乙方在使用、保管项目资料的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保密法律一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项目资料的安全;3.甲方下发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未经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将资料复制、转借、拷贝、传送给第三方;4.因乙方造成的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本项目涉密资料及项目成果而造成的失泄密隐患或泄露国家秘密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参与本项目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队伍,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乙方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备案资料;6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登记备案表》;2.专业技术队伍简介;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职称证、注册测绘师证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4.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测绘师证及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五)乙方必须作出以下承诺:1.乙方项目总投入人员不得低于5人。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与调查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两个或以上项目。如需调整人员,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2.乙方应加强成果质量管理,成果质量必须通过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方式进行控制,需依次通过项目实施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同时乙方须委托具有省级测绘成果质量检验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且检验合格,并提供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3.乙方应加强成果保密安全管理,配备调查成果数据安全设备,切实执行所有数据资料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成果的保密安全规定;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设置安全生产负责人,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的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时间发生突发性疾病或发生任何意外(包括交通事故),与甲方无关,甲7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5.乙方必须全程独立负责完成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不得延误;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项目验收并交付后三年的技术服务期内),甲方需要技术支持时,乙方无条件配合;8.乙方对项目所有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中标总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捌仟元整(¥1558000.00元)。(二)付款方式:第一笔款项: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材料、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1450%,即人民柒拾柒万玖仟元整(¥779000.00元);第二笔款项:乙方完成成果质量检查并提交成果质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材料、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40%,即人民币陆拾贰万叁仟贰佰元整(¥623200.00元);第三笔款项:本项目通过履约验收,乙方向甲方进行成果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材料、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拾8伍万伍仟捌佰元整(¥15580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单位:宁夏禾宇空间测绘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银川满城南街支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6号双悦新村南区村委会账号:64001220400052503543(三)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向甲方提供支付申请及等额正式发票。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或拒绝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3支付对应款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不能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第六条保密条款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项目成果保密。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使用过程中对涉密成果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保密制度和采取有效的内部保密措施,避免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人员接触涉密信息。如果违反规定,按照法律法规承担有关责任。包含内容如下:(一)保密内容:乙方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和文件。乙方违反保密规定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相关人员;(三)保密期限:永久。9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解除而失效。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亦应持续履行本条所述各项保密责任。第七条成果交付(一)基础资料1.项目区域内已有权源资料;2.项目区年度土地调查变更资料;3.项目区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包含正射影像)资料;4.项目区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公共管制规定或政策性文件等数据资料;5.相关部门自然资源专项调查资料;6.项目区其他纸质、电子文档、图件、数据等。(二)电子数据成果1.本项目区域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2.本项目区域自然资源电子登记簿;3.本项目区域自然资源地籍图、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4.本项目区域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图、自然资源专题图;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的其他数据、图件等。(三)纸质数据成果1.本项目区域外业工作图册(附协议书/争议书);2.本项目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及调查过程图件;3.本项目区域自然资源地籍图、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4.本项目区域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图、自然资源专题图;10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打印表册、图件等。(四)文档成果1.本项目技术设计书、通告、争议解决规则等前期准备材料;2.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调查核实表、成果审核表;3.自然资源类型统计表、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其他分类统计表;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公告材料、异议处理告知书;(5.自然资源登记簿;6.本项目工作报告;7.本项目技术总结;8.本项目质量检验报告;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收集、编写的文档资料等。第八条项目履约验收项目成果通过质检和审核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第九条成果归属(一)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原始资料、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合法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也不得转自他用。如果乙方擅自改作他用,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其中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成果,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乙方应予以配合申报;11(二)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予以配合申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引用、发表或向第三方提供和转让成果;(三)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相关技术服务,协助甲方申报科技成果奖(含优秀工程奖)等行业内其他奖项及专著、专利、软著、论文等的编写和申报,或对本项目的经验进行推广、宣传,以上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参与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条售后服务在最终成果提交后,乙方须对后期数据应用、补充完善、数据库三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技术、设备能够满足后续3年的售后服务。服务期限自项目验收通过且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成果后起算。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服务,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必须保证真实可靠,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当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无偿重新提供成果或无偿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同时乙方承担因修改或其他补救措施产生的涉及费用和风险,负担甲方遭受的损失,并承担延迟提供服务、交12付服务成果的责任。甲方付款时间可以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服务成果经乙方整改3次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二)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且延迟期限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同时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停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五)乙方违反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一)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13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其他(一)本合同所有附件、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设计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确认签署过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变更,双方应签署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一部分;(四)如项目需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经验推广、成果应用(如宣传、文章发表等)相关工作;(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壹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盖章)HmN工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5月12日乙方:宁夏禾宇空间测绘有限公司(盖章)安艳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5月12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