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亮反光热熔型涂料 反光热熔型涂料 白色涂料 普通溶剂型涂料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2F0514020252804
二、合同名称:道路交通标线复划涂料采购(双组份1)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12172117-00200523
四、项目名称:道路交通标线复划涂料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
联系方式:021-53013661
供应商(乙方):浙江欧路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男)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联系方式:0572-67553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道路交通标线复划涂料采购(双组份1)
数量: 14668.00
单价(元): 44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欧路德规格型号:25kg/桶/袋
2.合同金额(元):
6585932.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道路交通标线复划涂料采购(双组份1)的合同(11NMB2F0514020252804).pdf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道路交通标线复划涂料采购道路交通标线复划涂料采购(双组份1)的合同11NMB2F0514020252804采购单位: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浙江欧路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一、货物信息采购货物名称:道路交通标线复划涂料采购(双组份1)的合同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二﹑合同价款1﹑采购货物数量:见投标文件桶(见投标文件公斤)2﹑采购货物单价:人民币见投标文件元/桶3﹑采购货物总价:人民币6585932元(大写:陆佰伍拾捌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整)。4、本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当实际供货量小于甲方提供的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暂定供货数量时结算作相应调整,但投标综合单价不变,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当实际供货量大于甲方提供的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暂定供货数量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结算时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该包件原合同采购金额与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包件采购预算)。投标报价清单中所列供货数量的变动,不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供货的责任。5、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6、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7、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2﹑第一次供货完毕(第一次复线工程开始后),甲方收到乙方合同总价5%的一年期银行保函后,再支付合同总价的30%。3﹑材料货物全部供货完毕且材料检测合格,完成供货结算后再支付合同总价的30%。4﹑2025年标线复划施工结束且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四﹑交货地点、时间1、交货地点:上海市;2、交货时间:根据《市道运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涂料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和供货数量将所需涂料提供并保存于供应商的仓库内,并按照采购人实际要求将涂料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第一次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十日内。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五、合同条款1、定义“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道路标线涂料、玻璃珠、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甲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现场”系指货物的生产、存储、运输、供货。“验收”系指甲方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接受合同货物的程序和条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3、原产地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4、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5、专利权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支付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方式一种付款:(1)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2)托收付款;(3)电汇付款。详见投标资料表。7、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8、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在“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9、检验乙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议付银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10、索赔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议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1、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8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付款银行从议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12、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税费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14、仲裁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贸易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一旦甲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破产终止合同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17、变更指示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交货地点;乙方须提供的服务。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18、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9、转让与分包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0、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21、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30.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合同本身以外,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24、合同生效及其它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乙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它相关服务。商务合同应包括用户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或补充合同;2、合同;3、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询标回复、投标书和招标文件;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解决。七、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施工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上海市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规章。八、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九、质量保证﹙一﹚技术要求的依据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国家标准;2《路面标线涂料》(GA/T298-2001)***标准;3《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22)交通部标准;4《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20)国家标准;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24)国家标准;6《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32-98)上海市标准。7﹑其它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规定的要求;8﹑若以上标准、要求与以下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以下技术要求为准。﹙二﹚涂料材料的要求1﹑复划标线的材料,采用普通溶剂型涂料、反光热熔型涂料、高亮反光热熔型涂料、双组份涂料。涂料成分要求适应本市气候及气候变化的要求,对施工期内的货物及时调整货物的适应性能;且与原有标线无色差、无不良反应。2﹑乙方应具有国家、部和地方相关部门认定的生产资质,涂料生产应有工厂检验合格证书,生产过程应有质量控制记录;所用材料均需附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涂料保质截止日期应自交货之日起计不少于一年,至少要在2025年本市道路交通标线漆复划工程工期结束之后。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4、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三)运输、仓储要求1、乙方提供的存储条件应达到防火、防潮等要求。在涂料运输、保管期间,乙方未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涂料,造成涂料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储存期间,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规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涂料变质、损坏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十、包装要求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3、货物外包装必须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净重;在主要位置注明“2025年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标线复划专用”字样;在醒目位置用醒目颜色标注编号,每个包装袋(桶)上编号为唯一编号,包1编号顺序为GL00001至GL88123,包2编号顺序为RLII000001至RLII104393,包3编号顺序为RLI000001至RLI104393,包4编号顺序为SZFII00001至SZFII17857,包5编号顺序为SZFI00001至SZFI14668,包6编号顺序为RJ00001至RJ24023。4、为响应国家绿色环保要求,热熔涂料必须采用25kgEVA融熔袋进行包装,每托盘为60包,采用绕膜方式进行打包,达到环保要求的同时,装卸更加方便、高效。十一、服务条款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第一次、第二次复线所需的全部货物保存于乙方的仓库内,并由乙方会同监理单位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监理对涂料、玻璃珠(若有)、固化剂(若有)的逐项验收、取样,并由监理单位对所有货物封印封条、盖章,送国家检测机构检测。2、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一次、第二次复线开工通知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涂料、玻璃珠(若有)、固化剂(若有)和有效的产品质量文件。每次复线前,当本次复线所需的全部货物存入甲方养护单位仓库后,由乙方会同监理单位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在施工过程中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甲方、监理对涂料、玻璃珠(若有)、固化剂(若有)的逐项验收、取样,并由监理单位对所有货物封印封条、盖章,送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具体抽检次数和内容详见下表:高亮反光热熔型涂料;反光热熔型涂料(1)、(2)抽检次数抽检内容第一次白色涂料+黄色涂料+玻璃珠第二次白色涂料+桔色涂料+玻璃珠第三次白色涂料+黄色涂料+玻璃珠第四次白色涂料+黄色涂料+玻璃珠双组份涂料1抽检次数抽检内容第一次白色(反光型)涂料+黄色(反光型)涂料+玻璃珠+固化剂第二次白色(反光型)涂料+桔色(反光型)涂料+玻璃珠+固化剂第三次白色(反光型)涂料+黄色(反光型)涂料+玻璃珠+固化剂第四次白色(反光型)涂料+黄色(反光型)涂料+玻璃珠+固化剂双组份涂料2抽检次数抽检内容第一次白色涂料+玻璃珠+固化剂第二次白色涂料+玻璃珠+固化剂第三次白色涂料+玻璃珠+固化剂第四次白色涂料+玻璃珠+固化剂普通溶剂型涂料抽检次数抽检内容第一次白色涂料+黄色涂料第二次白色涂料+桔色涂料第三次白色涂料+黄色涂料第四次白色涂料+黄色涂料n(n是交货3、监理应记录产品的桶数,按随机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取样数应不低于2产品的桶数)。并制作样品容器标志,标志应贴牢在样品容器的颈部或本体上,标志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样品名称、品种、批号、桶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交货产品数、取样地点和取样者,并加盖监理印章,检测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要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对仓库货物进行每次复线期间不少于三次的清点、检查。因货物数量与甲方、监理登记的有出入,货物变质、变性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根据规定的设备提供全套质量验收标准,包括主要部件的规格型号及性能等,作为甲方验收设备质量的依据。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为涂料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培训。十二、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操作手册、质保书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乙方对货物进行调试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试。6、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7、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供货,并使用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配送。十三、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指派专人按要求配合甲方及监理做好服务技术指导培训抽样检测等服务工作。在标线漆复划施工招标项目中标单位施工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技术人员跟班作业,确认现场施工条件、随机抽检,技术人员跟班作业费用、交通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本项目所发生的服务费及抽样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3、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后8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听候甲方安排,及时将问题解决。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解决问题,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保修金额为合同结算总造价的5%,保修金扣留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年,甲方应在保修金扣留期限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利息不计),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如提供合同结算总造价5%无条件银行保修保函,则合同款100%支付。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后12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听候甲方安排,及时将问题解决。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十四、履约保证金(如有)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后止。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免费维护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十五﹑供应货物数量及确认1﹑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具有甲方、标线漆复划施工项目中标单位签字、盖章的《标线漆复划项目涂料领用单》向标线漆复划施工项目中标单位供应相应数额的涂料,并将原件签字、盖章后交甲方存档。2﹑乙方应协助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设备槽罐内的涂料进行抽检,确认涂料来源,并在监理记录台账中签字确认。3、乙方分别于第一,第二次复划工程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所送货物清单以便甲方核对,作为甲乙双方决算依据。十六﹑争议和违约(一)甲乙双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向上级主管机关和部门要求和解;调节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二)涂料检测结果每单项不合格扣除合同价1%,2项不合格扣除合同价2%,以此累计,最高可扣除合同价10%,且检验或验收不合格涂料将全部退货。同时,因退货而耽误标线施工工期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合同供货、涂料质量和外包装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除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超过3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十八、保险在施工场地内,乙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支付一切费用。十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生效。二十、合同附件1、本合同附件包括:廉政合同等;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二十一、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签章):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乙方(签章):浙江欧路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徐家汇路579号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晓东法定代表人性别:男日期:,日期: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附件1:廉政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负责人:葛佳轶乙方:浙江欧路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见投标文件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市交通委、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各类项目甲乙双方行为,防止发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特订立廉政合同。本合同甲乙双方,均指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市交通委、市道运局、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义务。(六)接受本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合同执行的义务。二、甲方的义务(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六)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八)不准营私舞弊,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等。(九)不准从事其它有碍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三、乙方的义务(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或支付任何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办公用品等。(五)不准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不准从事任何有碍甲方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四、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一、二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一、三条,甲方有权由纪检监察部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同类市场的处罚。五、本合同执行过程接受双方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合同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及争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执行。八、本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双方项目负责人及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各执壹份。甲方单位(盖章):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乙方单位(盖章):浙江欧路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陈晓东项目负责人(签字):葛佳轶项目负责人(签字):沈禄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亮反光热熔型涂料 反光热熔型涂料 白色涂料 普通溶剂型涂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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