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0514HT000004
二、合同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5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合同段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000-20250328084749974
四、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5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0951-2967868
供应商(乙方):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
联系方式:152969098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5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合同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适时对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及其他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农村公路项目;G85线银昆高速K23+392-K36+270段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及其他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农村公路项目;2025年养护工程及其他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三;2025年农村公路项目及其他国省干线、养护工程三的路基、路面、桥梁、交安工程的原材料及实体工程进行检查,直至上述项目的质量抽检工作完成。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39109.9
合同金额: 23.91099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内 直至上述项目的质量抽检工作完成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第三合同段技术服务委托合同.pdf
第三合同段技术服务委托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5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合同段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乙方: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5月13日签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冯平法定代表人:巫茂寅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951-2967862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电话:00951-2967862传真:0951-2967862电子信箱:429622231@qq.com乙方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吴潇法定代表人:马海涛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629516833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电传真0951-5058201话0951-5058201电子信箱:nxjtkxyjs0163.com1经甲**府采购公开招标,乙方中标2025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合同段,对本项目第三合同段开展质量检测专项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及期限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适时对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及其他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农村公路项目;G85线银昆高速K23+392-K36+270段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及其他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农村公路项目;2025年养护工程及其他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三;2025年农村公路项目及其他国省干线、养护工程三的路基、路面、桥梁、交安工程的原材料及实体工程进行检查,直至上述项目的质量抽检工作完成第二条质量检测人员序号职务姓名学历专业职称证书名称编号1检测负责人吴彦泽本科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高级(公路)检师1141520GC2技术负责人马海涛本科工程管理高级检测师316201911010100249393检测师李明艳本科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高级(公路)检师0921774GCA4检测师王政媛本科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高级(公路)检师0927684GC5检测师吴丹本科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高级检测师316201911010100250766检测师冀日高本科土木工程中级检测师316201911010100249717检测师曹家宝.本科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级检测师316202206010100234848检测师李进专科公路工程与管理中级检测师1353266G9检测员张沁华本科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级检测员3162020110203002815110检测员赵江鹏本科土木工程初级检测员31620201102010028249第三条质量检测要求标准及检测报告交付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路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等进行质量检测工作,乙方应不受外界干扰、公平公正,独立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各项试验检测结果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四条质量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第三合同段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39109.9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壹佰零玖元玖角),详见投标文件质量抽检服务费报价清单。2.根据工程实际施工内容及工程进度,乙方进场开展检测工作时,可结合相关试验检测规程和标准,对确实需要调整工程量的检测项目进行调整,双方以实际完成的检测工程量及合同规定单价,计算质量检测结算费用,检测费用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段招标控制价。中标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导改、交通安全、相关部门手续办理、现场取样、试验室检测、出具试验报告以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车辆使用、人员报酬及税费等全部费用。3.检测费用支付方式:为督促乙方按时履约,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共分三期:第一期: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转账向乙方支付合同额50%首付款119554.95元整,即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伍佰伍拾肆元玖角伍3分;第二期:2025年9月前,甲方通过转账向乙方支付80445.05元进度款,即大写人民币捌万零肆佰肆拾伍元伍分;第三期:甲方将于2026年5月前组织开展本项目履约验收会,乙方须完成本合同规定所有内容,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剩余的费用39109.9元,即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零玖元玖角。甲方在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应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规定的检测项目及参数范围内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不得超参数检测,无法在本检测机构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批准后,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关试验检测资质的其他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指标、检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该部分另行委托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试验检测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也不得向甲方主张试验检测费用,如因此致使甲方向第三方检测单位承担实验检测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户名称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账户名称: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帐号:18000140900007646第五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委托乙方的质量检测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其更换不合格的设备、人员等;乙方拒不整改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甲方负责处理质量检测对象或其他单位、个人对乙方的投诉。(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公路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协调本建设项目的交通管制和临时安全设施布置,确保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正常开展各项质量检测工作。(4)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后,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质量检测费用。(5)甲方负责协调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质量检测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办法、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检测方案等,独立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及试验检测数据分析。(2)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将真实、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及时提供给甲方,确保报告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各类印章、签字齐全,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以及照相摄像器材等,对试5验检测设备进行维护、校准,除大型专用试验检测车辆外,其他试验检测仪器必须为乙方自有设备,不得租用。(4)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试验检测人员无故不得更换。如有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与合同承诺人员同资格、同条件、同业绩,更换比例不得超过30%,乙方不得临时外聘试验检测人员。在投标承诺外增加进场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注册在乙方6个月以上。在质量检测过程中,其他非中标单位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检测工作或配合工作,乙方所属子公司人员除外。(5)乙方应独立完成质量检测工作,不得向其他机构或其他人转让、转包、分包质量检测工作。(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接受与质量检测项目有关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有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质量检测事项无关的工作,并严格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甲方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参与质量检测的人员应廉洁自律。(7)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做好质量检测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检测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确保检测工作安全。乙方人员、仪器设备在进行质量监督检测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及交通导改标识,并应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人员、设备的自身安全负全责,如乙方人员、设备或第三方人员及设备在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致使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8)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对质量检测的相关要求。(9)其他甲方要求完成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第六条保密条款乙方应遵循国家、行业及甲方有关要求,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质量检测结果或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之日起3年内。第七条本合同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八条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2.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疏忽、失职、过错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权益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如因乙方仪器设备及人员不满足甲方要求,造成质量检测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2000元,延误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4.如查实乙方有围标串标、转让、转包、分包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如发现其他非7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其中甲方3份,乙方2份,代理机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质量抽检服务费中标结算价;2.中标通知书;3.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4.拟投入试验检测人员、设备到场承诺书5.投标文件承诺的进场试验检测人员证件、社保证明等资料6.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不同时接受多方委托承诺书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张去幸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年5月13日10方: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盖章)乙关萧(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2025年5月13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