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保险服务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车保险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2025年公车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樊魏路27号
3、联系方式:18062258090
4、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5、地 址: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9号汉北科技孵化园主楼一、二楼
6、联系方式:189722012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公车保险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9项
4、主要标的单价:2666.6666元
5、合同金额:2.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樊魏路27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475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公车保险合同.pdf
11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合同甲方: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统一车辆保险内容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委托给乙方统一保险。参保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代收车船税、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等。二、合同期限本次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合同有效期两年,合同起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合同价款依据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协议供应商文件,统一保险车辆保险费率优惠计收,具体金额按照每台车的实际保险费用计算。四、付款方式甲方公务车辆保险费,由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车辆保险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出具保险单,并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五、乙方承诺1、派专人负责与甲方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并发送机动车辆保险单证。2、出现保险事故时,确定专业部门和人员准确及时合理快捷查勘现场定损。3、事故车辆定损后,由甲方确定维修单位。若甲方确定维修单位有困难时,积极协助联系维修单位。4、对因本地无法修复的受损车辆,乙方同意本着就近原则赴外地维修。六、甲方承诺1、向乙方完整提供现有车辆的信息。2、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3、在车辆保险期限届满前,及时提供车辆信息,在乙方出具保单,并开具发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一份由政府采购留存备查,均具有同等效力。十、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女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一、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民法典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盖章)马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日期:2023.1231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日期:2023.12.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车保险服务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